新开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7-04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48 证券简称:新开普 公告编号:2023-056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7 月 4 日下午 13:00 在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 18 号 803 会议
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通过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送达所
有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分别为陈
振亚先生、王葆玲女士、张建英女士,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振亚先生召集并主持,
公司董事会秘书赵璇女士、财务总监李玉玲女士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
书面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及《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逐项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
人数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2 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本次对
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人数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均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
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
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因此,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人数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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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人数的公告》详
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全体监事以 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监事陈振亚先生的配偶为本次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陈振亚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
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四)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202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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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7月4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01名激励对象授予1,3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76元/股。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
审议结果:全体监事以 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回避表决情况:监事陈振亚先生的配偶为本次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陈振亚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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