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线传媒: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3-08-30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
核查意见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分别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披露在符合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查,相关内容如下:
一、公示情况
1. 公示内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 公示时间:2023 年 8 月 18 日至 2023 年 8 月 28 日。
3. 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4. 反馈方式:公示期内,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及现
场沟通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相关情况,公司监事会将作出适当记录。
5. 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
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激励对象于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相
关信息进行核查。
三、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激励对象的相关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2. 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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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3. 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
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
划的实施目的。
综上,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