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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信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9  

                                                    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3-065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
日9: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昌华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生态园 10 栋 B 座 27 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2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66,635,33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5.16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65,730,77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5.02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904,5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366%。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904,56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13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904,5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366%。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
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每项议案的
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355,5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21%;反对
2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60%;弃权 69,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4,7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0678%;反对2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157%;弃权69,8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6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355,5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21%;反对
2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60%;弃权 69,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4,7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0678%;反对2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157%;弃权69,8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6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355,5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21%;反对
2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60%;弃权 69,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4,7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0678%;反对2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157%;弃权69,8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6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355,5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21%;反对
2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60%;弃权 69,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4,7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0678%;反对2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157%;弃权69,8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6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355,5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21%;反对
2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60%;弃权 69,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4,7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0678%;反对2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157%;弃权69,8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6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355,5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21%;反对
2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60%;弃权 69,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4,7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0678%;反对2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157%;弃权69,8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6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七)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
    7.01、关于公司董事长黄昌华先生 2022 年度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232,4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519%;反对 2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116%;弃权 6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4,7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0678%;反对 2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2157%;弃权 69,8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165%。
    本项议案的关联股东已进行回避表决,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7.02、关于公司董事郑军先生 2022 年度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747,8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73%;反对
2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21%;弃权 69,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4,7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0678%;反对2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157%;弃权69,8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65%。
    本项议案的关联股东已进行回避表决,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7.03、关于公司董事蒋惠江先生 2022 年度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355,5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21%;反对
2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60%;弃权 69,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4,7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0678%;反对2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157%;弃权69,8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6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7.04、关于公司董事廖生兴先生 2022 年度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355,5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21%;反对
2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60%;弃权 69,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4,7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0678%;反对 2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2157%;弃权 69,8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16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7.05、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余昕先生 2022 年度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355,5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21%;反对
2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60%;弃权 69,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4,7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0678%;反对2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157%;弃权69,8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6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7.06、关于公司董事姚新征先生 2022 年度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355,5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21%;反对
2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60%;弃权 69,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4,7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0678%;反对2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157%;弃权69,8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6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7.07、关于公司独立董事黄文锋先生 2022 年度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355,5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21%;反对
2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60%;弃权 69,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4,7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0678%;反对2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157%;弃权69,8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6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7.08、关于公司时任独立董事赵登平先生 2022 年度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355,5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21%;反对
2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60%;弃权 69,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4,7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0678%;反对2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157%;弃权69,8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6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7.09、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王诚先生 2022 年度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355,5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21%;反对
2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60%;弃权 69,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4,7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0678%;反对2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157%;弃权69,8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6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八)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
    8.01、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吴骅先生 2022 年度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355,5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21%;反对
2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60%;弃权 69,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4,7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0678%;反对2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157%;弃权69,8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6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8.02、关于公司监事李可佳先生 2022 年度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355,5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21%;反对
2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60%;弃权 69,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4,7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0678%;反对2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157%;弃权69,8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6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8.03、关于公司职工监事辛艳蕊女士 2022 年度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355,5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21%;反对
2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60%;弃权 69,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4,7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0678%;反对2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157%;弃权69,8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6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355,5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21%;反对
2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60%;弃权 69,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4,7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0678%;反对2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157%;弃权69,8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6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355,5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21%;反对
2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60%;弃权 69,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4,7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0678%;反对2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157%;弃权69,8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65%。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欧彬律师、赖佳雯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
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