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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信诺: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2023-06-26  

                                                    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3-078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并
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
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1 日、2022 年 6 月 6 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
锁定期已于 2023 年 6 月 23 日届满,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和锁定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金信诺 A 股普通
股股票。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100 万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以 7.14 元/股的价格非交易过户至“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57,715.3834
万 股 的 0.17%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
易过户暨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根据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并且公司公告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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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
期为 12 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
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后一次性解锁。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已于 2023 年 6 月 23 日届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10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7%。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将由本员
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或
者由管理委员会于存续期内择机向登记结算公司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
行处置。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
规定执行。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
划并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
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计划份额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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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
或过户至本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
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计划份额持有人时,经出席
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5、公司应当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
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6、上市公司应当至迟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
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拟展期的,
应对照《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第7.8.7条的披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
况,并按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本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
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存续期延长等事项须经出席持有
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计划份额持有
人,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或因公司股票停牌、窗口期较短
等情形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
过户至本计划份额持有人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
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
后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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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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