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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信诺:关于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2023-07-11  

                                                    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3-084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参与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机构合作参与投资基金概述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吾同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吾同投资”或“普通合伙人”)以及其他 12 名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人,签署了《青岛吾同智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
协议》,共同投资青岛吾同智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吾
同智芯”或“合伙企业”“投资基金”)。吾同智芯规模 5,560 万元,公司以自有资
金认缴出资 500 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 8.9928%,为合伙企业之有限合伙人之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
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专业机构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上海吾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王林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嘉好路 1690 号 4 幢 104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4669425086B
 成立时间             2007-12-17
 营业期限             2007-12-17 至 2027-12-16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商务咨询。【 依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信电子产业,半导体器件材料和设备,高端装备制造,工业 软件
 主要投资领域
                      与信息化

    2、股权结构
                     股东     投资数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向伟                           1,000                 50.00

              王林                               900               45.00

              王蕾                               100                5.00

      3、吾同投资已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01721。
      4、吾同投资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吾同投资与其他参与设立
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没有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等。
      三、投资基金主要情况
      1、名称:青岛吾同智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规模:5,560万元人民币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认缴出资情况:
 序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号                                                    (单位:万元)          例

  1             吾同投资             普通合伙人              10             0.1799%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
  2                                  有限合伙人             500             8.9928%
                     公司

  3     其他12名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5,050           90.8273%

               合计                     ------             5,560            100.00%

      5、出资方式及进度:各合伙人的出资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内一次性缴付。
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和时间将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具的缴付出资通知书而定。
      6、存续期限:经营期限为不约定期限。项目投资期限为五年,前三年为投
资期,后两年为退出期。执行事务合伙人可视合伙企业经营需要自行决定延长合
伙企业项目投资期限,每次延长一年,以延长两次为限。
      7、投资方向:仅限于以增资或股权转让的方式投资于江苏展芯半导体技术
有限公司,不得进行其他投资。
      8、上市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本基金确认和计量,进行核算处理。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说明
    1、合伙企业的管理机制
    (1)普通合伙人的主要权利
    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业务;采取为维持本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本合
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开立、维持和撤销本合伙企业的银
行账户,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对本合伙企
业提供服务;订立和修改管理协议;批准有限合伙人转让有限合伙权益;为本合
伙企业的利益决定提起诉讼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协商、和解等,
以解决本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根据法律规定处理本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代表本合伙企业对外签署文件;变更本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变更其委派至本
合伙企业的代表;采取为实现合伙目的、维护或争取本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所必需
的其他行动;法律及本协议授予的其他职权。普通合伙人的主要义务包括:定期
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对合伙企
业的债务(如有)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等。
    (2)有限合伙人的主要权利
    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对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参与
选择承办本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获取经审计的本合伙企业财务会
计报告;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本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在
本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执
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
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依法为本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2、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机制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在本合伙企业成立一个月内负责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投
资决策委员会由三人组成,成员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合伙
企业投资项目和投资退出的唯一决策机构。公司对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没有一票
否决权。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机制
    在投资项目实现退出后,即对该投资项目的全部收益进行分配,具体操作步
骤如下:
    (1)本合伙企业取得项目投资的可分配现金收入首先返还各合伙人在该项
目投资中的实缴出资额。
    (2)在所有合伙人均收回其项目实缴出资额之后,本合伙企业仍有可分配
的现金所得的,对本基金全体合伙人按该项目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进行分配,直
至全体合伙人累计分配金额为:(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
*8%/年)元。
    (3)如经过前述分配后,本合伙企业仍有可分配的现金所得,则该可分配
现金所得及之后所有分配现金所得中的 80%由全体合伙人按照该项目实缴出资
额比例分配,20%作为业绩奖励分配给执行事务合伙人。
    五、公司与投资基金的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基金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吾
同投资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的份额认购,不在投资基金任职。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与专业机构合作参与投资基金对公司的影响
    吾同智芯拟投资标的深耕于特种集成电路市场,产品应用于特种装备领域,
其产业链及客户群体与公司特种业务具备较高的协同度。公司可利用投资基金平
台,布局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发展方向的项目,获取更多的技术或业务渠道、
资源及机会,同时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投资能力,为公司及股东创造合理的
投资回报,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的开展,对公司当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与专业机构合作参与投资基金存在的风险
    (1)合伙企业尚处于筹备和募集阶段,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存在
不确定性。
    (2)合伙企业能否完成预期的投资标的投资及实现投资目的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投资基金的投资进展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3)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将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
和市场周期、投资标的项目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导致未来
合伙企业出现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的风险。
    七、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在本次对外投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青岛吾同智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