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诺: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2023-12-14
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3-132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
19日和2023年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 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为保证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供应链金融机构、综合性金融
服务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其它金融机构、非金
融机构等)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
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
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或其他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
限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融资租赁、保理、保证、代付等业务)的顺利完
成,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人民币180,000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
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123,000万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
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57,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
证 、 抵 押 、 质 押 等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二、担保概述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东莞金信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莞金信诺”)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
申请授信业务。公司为东莞金信诺的前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
与徽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为3,000万元、最高债
权额为3,900万元,保证期间为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
三年止。
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最
担保方持 已审议通过 截至目前 可用担保 是否关联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近一期资产
股比例 的担保额度 担保余额 额度 担保
负债率
深圳金信诺
高新技术股 东莞金信诺 100% 86.08% 38,000.00 11,658.77 26,341.23 否
份有限公司
三、被担保人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东莞金信诺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桂宏兵
注册资本 12,748.8 万人民币
地址 东莞市大朗镇犀牛陂村美景西路 658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707841671U
成立时间 1998-05-25
营业期限 1998-05-25 至无固定期限
研发、生产、加工、销售:电线、电缆、电子、光纤连接器相 关零组
件、胶料;研发、生产、销售:光器件、光模块、光组件、光 通信设
经营范围
备;货物进出口、技术的进出口;道路普通货运。(依法须经 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关系 公司持有东莞金信诺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
2、被担保方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62,799,560.66 593,067,187.04
负债总额 454,977,117.63 510,516,762.36
净资产 107,822,443.03 82,550,424.68
营业收入 498,236,404.77 291,340,464.19
利润总额 18,386,369.87 -2,579,816.96
净利润 18,647,197.45 -2,407,519.44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乙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保证人(甲方):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东莞金信诺电子有限公司
4、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
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
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
律师费、公证费等),以及主合同项下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形成或发生的贷款、
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金额:债权本金为3,000万元、最高债权额为3,900万元
7、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
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
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
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4)在保证期间内,乙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
或分别要求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 210,490 万元人民币,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 111.18%;其
中,审议通过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2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 105.64%;对外担保额度为 10,490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 5.54%。
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不超过 66,872.96 万元人民币(其中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59,968.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 35.32%。
除此之外,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