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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27  

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星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1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6 日 9:15-
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萍乡市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彭高镇周江村上棚
28 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应光捷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54人 , 代 表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为
1,035,358,0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428%。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028,338,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33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5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019,2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4%。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019,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019,2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4%。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以现场或者视频方式出席和列席
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并形
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1,139,3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5925%;反对 4,11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72%;弃权 10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0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9.8977%;反对 4,11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8.5936%;弃权 10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1.508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1,134,0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5920%;反对 4,11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77%;弃权 10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9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9.8222%;反对 4,11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8.6691%;弃权 10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1.508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
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1,134,0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5920%;反对 4,11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77%;弃权 10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9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9.8222%;反对 4,11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8.6691%;弃权 10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1.508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
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1,134,0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5920%;反对 4,11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77%;弃权 10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9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9.8222%;反对 4,11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8.6691%;弃权 10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1.508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
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1,134,0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5920%;反对 4,11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77%;弃权 10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9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9.8222%;反对 4,11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8.6691%;弃权 10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1.508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
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1,134,0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5920%;反对 4,11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77%;弃权 10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9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9.8222%;反对 4,11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8.6691%;弃权 10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1.5087%。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1,134,0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5920%;反对 4,11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77%;弃权 10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9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9.8222%;反对 4,11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8.6691%;弃权 10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1.5087%。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1,134,0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5920%;反对 4,11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77%;弃权 10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9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9.8222%;反对 4,11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8.6691%;弃权 10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1.508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
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