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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本化学: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2023-06-08  

                                                    证券代码:300261           证券简称:雅本化学            公告编号:2023-033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雅本
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雅本”)持有本公司股份 280,563,707 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的 29.12%。宁波雅本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
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及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8,640,567 股,即不超过 954,685,571 股(总
股本 963,309,471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8,623,900 股)的 3.00%。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宁波雅本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姓名:宁波雅本控股有限公司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宁波雅本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量为 280,563,7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9.12%。
   宁波雅本在过去 12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企业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累计减持不超过 28,640,567 股,即不超过 954,685,571
股(公司总股本 963,309,471 扣除已回购股份 8,623,900 股)的 3.00%。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
易方式及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注:若减持计划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宁波雅本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宁波雅本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中就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做出以下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份。
    2、公司实际控制人蔡彤、毛海峰、王卓颖、马立凡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宁波雅本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间接持有的该等股份。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承诺均已履行完毕,本次拟减持计划符合相关规
定及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宁波雅本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
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此是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宁波雅本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
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构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3、宁波雅本本次减持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宁波雅本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宁波雅本的减持计划通知。


    特此公告。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