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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本化学: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30  

证券代码:300261            证券简称:雅本化学           公告编号:2023-084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下午 14:30 在上海市浦东新
区李冰路 67 弄 4 号召开;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交易时间接受网络投票,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接受网络投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计 2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260,538,189 股,占雅本化学股份总数的 27.0462%。其中,参加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257,938,48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7763%;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9 人,代表股份 2,599,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0.2699%。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蔡彤先生主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136,1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57%;反对
40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5367%;反对
40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463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0,136,1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57%;反对
40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7,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5367%;反对
40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463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588,9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19%;反对
1,94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8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0221%;反对
1,94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977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林涛律师、张振宇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
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