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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华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06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1
债券代码:123120             债券简称:隆华转债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现场及视频会议方式投票,下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3 年 11 月 21 日,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
知,本次会议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 14:00 在公司
一号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9名,代表股份264,250,698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9.6577%。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9名,代表股份
5,546,7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622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名,代表股份258,797,0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9.045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名,代表股份
5,453,6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612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占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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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
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3,055,2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5476%;
反对1,19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4524%;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351,3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78.4486%;反对1,19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21.55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2、《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3,055,2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5476%;
反对1,19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4524%;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351,3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78.4486%;反对1,19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21.55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3,055,2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9.5476%;
反对1,19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4524%;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351,3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78.4486%;反对1,19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2
21.55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4、《关于重新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9,906,6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98.3561%;
反对4,344,0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1.6439%;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0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股份21.6830%;反对4,344,0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78.31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杨宏、侯旭两位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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