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环境: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28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
独立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本次申请借款展期有利于公司流动资金的平衡,减少流动资金压力,借款年
利率不高于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投资集团”)实际融资
成本,新希望投资集团未从借款资金中获得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李建雄、张明贵、方强已按
规定予以回避,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已核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我们认为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
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勇 路加 肖炜麟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