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制度》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 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转让联建光电(香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关于本次转让联建光电(香港)有限公司 70%股权转让事项,系从保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有利于公司后续的稳健发展,对公司财务状况等方面产 生积极影响。本次转让事项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独立董事:夏明会、谭骅 2023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