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 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目 录 页 次 一、 专项说明 1-97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关于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于2023年3月3日出具的《关于福建紫天传媒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 [2023]03000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作为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福建紫天”)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标的公司福建豌豆尖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豌豆尖尖 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豌豆尖尖”)截至2022年12月31 日止及前二个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我们已对问询函所提及的标的公 司的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问题二】申请文件显示:(1)标的资产的客户为各行业的广告主、广告投 放媒体代理商和广告主的广告服务商,标的资产的销售模式包括直接销售和渠 道销售,主要销售模式为渠道销售,指标的资产通过广告服务商等渠道获取广告 主的广告需求;(2)标的资产互联网流量精准广告营销业务系帮助广告主在京准 通等广告平台提供广告优化及广告投放服务,与广告主根据消耗金额按服务费 比例确定收入,验收指标包括ROI(效果)、CTR(点击率)、CPC(单击点击成本) 等;客户主要分为京东集团等平台方大客户和一般客户,大客户具有出售广告资 第 1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源需求,一般客户具有在媒体平台投放广告的需求,主要客户包括京东集团、杭 州奈斯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奈斯)、广州舜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州舜飞)、深圳宜搜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搜科技);(3) 标的资产品牌数字化线上服务业务包括提供用户管理、产品设计策划、活动资源 评估、广告策略、大数据分析、店铺代运营等流程,与互联网流量精准广告营销 业务主要业务环节基本相同,主要区别为服务内容与验收指标上的差异,即以投 放执行的数据收集分析为主与以广告投放服务为主,同样根据消耗金额按服务 费比例确定收入;标的资产官网资料显示,标的资产为伊利液奶京东旗舰店提供 全年代运营服务;(4)新零售直播内容服务客户目前主要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金山分公司,标的资产服务内容包括店铺建设、内容制作与运营、 店铺代运营、直播间搭建及运营等,主要采购直播主播服务及坑位费,根据直播 间实际GMV向客户收取一定比例服务费,从而获得相应的收入和利润。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标的资产通过广告服务商等渠道获取广告主客户 和直接销售获取广告主客户签订的合同之间的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约主 体、具体服务对象、服务价格、合作期限、结算主体及政策、广告投放效果考核 主体等;(2)用简明易懂、客观平实的语言披露标的资产互联网流量精准广告营 销业务、品牌数字化线上服务业务的具体经营模式,并结合前述业务模式中标的 资产、广告服务商、广告主、广告平台、平台代理商等产业链上不同角色的定位 及其作用,进一步分析论证标的资产在前述业务模式中的贡献及价值;(3)区分 平台方大客户、平台代理商、一般客户等不同客户类型披露标的资产互联网流量 精准广告营销业务的具体业务模式差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获取方式、执行 流程、确定消耗金额的具体验收方式等收入确认方式、结算方式及频率等,分别 披露报告期各期标的资产采用ROI、CTR或CPC等模式结算下的客户名称、收入金 额、具体服务内容等,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论述收入确认政策及是否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进一步披露申请文件介绍该项业务系帮助广告主提供 广告投放等服务的情况下主要客户及收入来源为头部媒体平台及平台代理商的 合理性,申请文件对于标的资产该业务模式的表述是否真实、准确、完整;(4) 结合标的资产品牌数字化线上服务业务实际开展情况与具体服务内容,补充披 露该项业务与互联网流量精准广告营销业务的差异表述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第 2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确定消耗金额等收入确认方式以及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 客户结算方式及频率,以及如涉及向同一客户同时提供广告投放及数据收集分 析服务时收入、成本的具体划分方式;(5)结合对主要客户的具体服务内容,进 一步披露标的资产新零售直播内容服务业务的具体运营模式,明确涉及店铺、直 播间、带货人员等工作人员的具体归属与业务涉及“网红经济”情况,客户采购 相关服务的必要性及标的资产业务的可持续性,并根据合同约定服务内容、考核 条件、直播间实际GMV的获取途径及确认依据、结算方式及频率、收入确认具体 时点等分析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标的资产通过广告服务商等渠道获取广告主客户和直接销售获取广告 主客户签订的合同之间的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约主体、具体服务对象、服 务价格、合作期限、结算主体及政策、广告投放效果考核主体等; 广告服务商、广告商及广告投放平台各环节参与者及其交互关系如下: 投放 广告服务商 (豌豆尖尖) 授权 广告商 充值 广告投放平台 (广州舜飞/京东商业提升 (微博/京准通) 事业部) 上述各环节参与者的具体职能介绍如下: 行业参与方 介绍 获得媒体核心代理资质的参与者,服务于广告主及媒体端,通过对接广告 广告商 交易市场或需求端平台,帮助广告主消耗广告预算,帮助媒体实现互联网 广告商业化变现。 广告服务商 规划和管理广告主营销活动的参与者,负责互联网广告的创意设计、广告 (豌豆尖尖) 优化及投流服务。 各大媒体及互联网平台自建的流量汇聚平台,主要为各大媒体及互联网 广告投放平台 平台站内流量变现,部分广告投放平台拥有站外流量的投放功能,如京准 通(京东)、巨量千川(抖音)。 标的公司的销售模式按照其客户类型不同,分为直接与广告主签订协议或与 第 3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广告商签订协议,具体如下: 销售模式 主营业务类型 具体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类型 京东海嘉(京东旗下商业提升事业 与广告商签 互联网流量精准广告 部)、杭州奈斯(抖音服务商)、广 广告商 订协议 州舜飞(微博服务商)等 品牌数字化 京东世纪(京东服务商) 广告商 直接与广告 新零售直播内容服务 伊利 广告主 主签订协议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与广告商签订合作协议,不直接与广告主沟通接触。 由于标的公司在多年的经营中积累了较高的市场认知度和良好的口碑,且在过往 京东渠道的合作过程中得到了客户伊利集团认可,直接与广告主伊利金山分公司 开展业务合作,即直接与广告主签订协议。 标的公司与广告商和广告主客户签订的合同内容的差异具体如下: 合同签约主 广告投放 合作 体(主体类 服务内容 服务价格 结算主体及政策 效果考核 期限 型) 主体 乙方内容制作费等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 由甲方按照固定单价支 供数据服务、 付;乙方内容营销合作 广告服务、流 服务等由甲方按照基础 甲方考核 伊利(广告 5%+效果 1年 量统筹、广告 服务指标、推广效果指 乙方 KPI 主) 考核 左右 置换服务、竞 标、内容营销效果指标 达成率 品及行业分析 等评估乙方的 KPI 完成 等服务 率后确定最终的服务费 比例支付 重庆京东海 乙方在京准通 长期 嘉电子商务 平台为甲方指 合同 有限公司、 投放效果 定的广告主提 通常 甲方根据京准通平台中 广西京东新 不影响收 供广告投放方 为1 实际投放金额与约定的 杰电子商务 入确认仅 案指导、数据 年左 服务费比例计算出需向 有限公司、 影响未来 挖掘、定向优 右, 乙方支付的信息技术服 北京京东世 合作可持 化、销售数据 一般是 3- 针对 务费 纪贸易有限 续性 跟踪等信息技 6% 具体 公司等(广 术服务;甲方 节日 告商) 为乙方及广告 活动 广西京东拓 根据 KPI 完成情况按照 主客户提供投 的合 由甲方考 先电子商务 阶梯规定服务费比例, 放媒体资源及 同通 核乙方 有限公司、 京东根据京准通平台中 技术产品服 常为 KPI 完成 北京京东世 实际投放金额与最终确 务,保证服务 1个 情况 纪贸易有限 定的服务费比例计算出 第 4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合同签约主 广告投放 合作 体(主体类 服务内容 服务价格 结算主体及政策 效果考核 期限 型) 主体 公司(广告 器及产品正常 月左 需向标的公司支付的信 商) 工作 右 息技术服务费 甲方为乙方提 供宣传素材和 投放效果 广告要求、投 甲方根据实际广告消费 不影响收 杭州奈斯、 放需求、投放 一般是 金额和服务费比例计算 入确认, 广州舜飞 1年 渠道等投放信 6%、7% 出需向标的公司支付的 仅影响未 (广告商) 息,乙方为甲 推广服务费用 来合作可 方提供广告代 持续性 投放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 投放效果 合同未约 供宣传素材和 甲方根据实际广告消费 不影响收 定,服务 宜搜(广告 广告要求等投 金额和服务费比例计算 入确认, 期内服务 1年 商) 放信息,乙方 出需向标的公司支付的 仅影响未 费执行比 为甲方提供推 推广服务费用 来合作可 例为 7% 广服务 持续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服务的广告商均为获得各大头部媒体核心代理资 质的主 体,因此标的公司与广告商及与广告主直接签订合同在投放媒体上存在差异,具 体如下: 签约类型 投放媒体 广告主(伊利) 在多平台投放,京东、抖音、微博等 广告商(京东商业事业提升部/舜飞/奈 在广告商所代理的头部平台投放(京东、微博、 斯) 抖音)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七、标的公 司主营业务情况”之“(五)标的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盈利模式和结算模式” 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二、用简明易懂、客观平实的语言披露标的资产互联网流量精准广告营销业 务、品牌数字化线上服务业务的具体经营模式,并结合前述业务模式中标的资产、 广告服务商、广告主、广告平台、平台代理商等产业链上不同角色的定位及其作 用,进一步分析论证标的资产在前述业务模式中的贡献及价值 第 5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一)互联网流量精准广告营销业务、品牌数字化线上服务业务的具体经营 模式,并结合前述业务模式中标的资产、广告服务商、广告主、广告平台、平台 代理商等产业链上不同角色的定位及其作用 1.互联网流量精准广告营销业务、品牌数字化线上服务业务的具体经营模式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互联网流量精准广告营销业务、品牌数字化线上服务业 务均属于互联网广告业务。 标的公司开展互联网流量精准广告营销业务时,通过了解客户需求,为客户 提供制定广告策略、制作素材物料、投放广告等广告服务,最终以消耗金额等各 考核指标验收结算。 标的公司开展品牌数字化线上服务业务时,主要为客户提供用户管理、产品 设计策划、活动资源评估、广告策略、大数据分析、店铺代运营等流程,通过对 客户的历史数据进行分析,依托产品在历史销售中的表现,甄选评估推广要使用 的媒介资源,然后将三者整合形成运营的策略并形成品牌资产分析报告。 2.前述业务模式中标的资产、广告商、广告投放平台等产业链上不同角色的 定位及其作用 广告服务商、广告商及广告投放平台各环节参与者及其交互关系如下: 投放 广告服务商 (豌豆尖尖) 授权 广告商 充值 广告投放平台 (广州舜飞/京东商业提升 (微博/京准通) 事业部) 上述各环节参与者的具体职能介绍如下: 行业参与方 介绍 获得媒体核心代理资质的参与者,服务于广告主及媒体端,通过对接广告 广告商 交易市场或需求端平台,帮助广告主消耗广告预算,帮助媒体实现互联网 广告商业化变现。 广告服务商 规划和管理广告主营销活动的参与者,负责互联网广告的创意设计、广告 (豌豆尖尖) 优化及投流服务。 各大媒体及互联网平台自建的流量汇聚平台,主要为各大媒体及互联网 广告投放平台 平台站内流量变现,部分广告投放平台拥有站外流量的投放功能,如京准 通(京东)、巨量千川(抖音)。 第 6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二)标的资产在前述业务模式中的贡献及价值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及商业模式的变迁,广告主对于互联网广告受众群体的 投放精确度要求逐渐增高,由以往的广泛性营销演变为确定受众定位的精准营销, 定向广告逐渐流行。 精准营销已经成为互联网广告行业面临的挑战之一,即广告内容与受众兴趣 的有效匹配。广告内容的丰富性、普适性和包容性,以及相关互联网技术能否精 准匹配用户需求和广告类型,将成为行业竞争的焦点。同时,随着互联网广告渗 透率提升,广告推送频繁使用户容易产生抗拒心理,只有准确匹配用户兴趣与广 告内容,才能平抑互联网广告对用户体验的损害,提高广告转化效果,实现互联 网广告的长期可持续化发展。因此,为了更好地应对市场竞争,诸多广告主以及 广告服务企业开始通过创新的互联网广告技术,有效地提升匹配度与转化率,实 现更为精准的营销推广。 标的公司具有丰富的客户合作基础、优质的内容创作能力以及广告数据投放 和分析能力。标的公司是京东、抖音、微博平台广告营销服务商,依托大量的运 营数据、精细化的投放策略,在多平台为商家提供完整的一站式线上数据和应用 服务方案,提供包括测试选品、素材制作、制定策略和广告投放等。同时,标的 公司通过对历史服务数据的采集存档,提升了营销推广的效率,吸引了更多客户, 由此扩大了业务规模、积累了更多投放数据,形成了由数据驱动业务实践、由业 务获取数据的良性闭环。 综上,标的公司在产业链中的贡献与价值主要表现在互联网广告素材得以以 较优的形式和较快的速度准确地传递给适合的受众,从而帮助广告主全方位提升 广告营销效率,达成投放指标,提升 ROI。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 司所处行业特点”之“(九)行业所处产业链分析”进行了补充披露。 三、区分平台方大客户、平台代理商、一般客户等不同客户类型披露标的资 产互联网流量精准广告营销业务的具体业务模式差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 获取方式、执行流程、确定消耗金额的具体验收方式等收入确认方式、结算方式 及频率等,分别披露报告期各期标的资产采用 ROI、CTR 或 CPC 等模式结算下的 第 7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客户名称、收入金额、具体服务内容等,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论述收入确 认政策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进一步披露申请文件介绍该项业务 系帮助广告主提供广告投放等服务的情况下主要客户及收入来源为头部媒体平 台及平台代理商的合理性,申请文件对于标的资产该业务模式的表述是否真实、 准确、完整; (一)区分平台方大客户、平台代理商、一般客户等不同客户类型披露标的 资产互联网流量精准广告营销业务的具体业务模式差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 务获取方式、执行流程、确定消耗金额的具体验收方式等收入确认方式、结算方 式及频率等 标的公司的平台方大客户、平台代理商为同一类客户,京东集团因其拥有自 己的平台,故在《重组报告书》中使用了“平台方大客户”一词,实际业务中京东 世纪(京东旗下商业提升事业部)与杭州奈斯、广州舜飞等相同,均为广告商。 标的公司主要通过商务拜访及商务谈判等途径获取广告商。标的公司与平台 代理商、一般客户等不同客户类型在执行流程、确定消耗金额的具体验收方式等 收入确认方式上无明显差异,部分一般客户在与标的公司签订合同时直接约定具 体服务费比例。具体业务模式如下: 执行流程 确定消耗金额的具体验收方式 结算方式及频率 了解客户需求-策略制定-素 消耗金额以广告投放平台后台统计数 季度/月度结算或 材物料制作-广告投放 据为准、结合各考核指标验收 按单独项目结算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十四、标的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之“(一)标的公司收入成本的确 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二)分别披露报告期各期标的资产采用 ROI、CTR 或 CPC 等模式结算下的 客户名称、收入金额、具体服务内容等,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论述收入确 认政策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分别披露报告期各期标的资产采用ROI、CTR或CPC等模式结算下的客户名 称、收入金额、具体服务内容等 标的公司提供的服务为互联网广告投放,在与京东集团的合作过程 中考核 ROI、CTR 或 CPC 等指标确定返点比例,上述指标综合考量,各有权重(并非单独 第 8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考量某单一指标),故无法拆分,标的公司采用 ROI、CTR 或 CPC 等模式结算下的 客户名称、收入金额如下: (1)2023 年 1-3 月 2023 年一季度无相关客户。 (2)2022 年度 单位:元 客户名称 收入金额(未税) 重庆京东海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4,795,672.00 广西京东新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110,846.75 广西京东彩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463,911.96 广西京东拓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418,926.97 广西京东尚佑传媒有限公司 67,924.53 注:上述数据剔除了代理充值的影响 (3)2021 年度 单位:元 客户名称 收入金额(未税) 重庆京东海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42,669,614.44 广西京东新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1,381,458.43 广西京东拓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3,738,957.70 广西京东彩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016,294.97 广西京东尚佑传媒有限公司 80,188.68 注:上述数据剔除了代理充值的影响 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论述收入确认政策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 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收入确认政策对比如下: 第 9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单位名称 相关收入确认政策 1)互联网广告营销收入 ①按照实际点击量的消耗计费收入:广告客户通过公司的广告资源代理 权,在媒体平台充值并获得虚拟货币,用户在媒体平台点击后按照广告客户 对该关键词的出价进行计费并扣除已充值的虚拟货币,无点击不产生消耗, 不计收入。公司按照经媒体平台确认的实际消耗量及与广告客户约定的折扣 比例确认收入。 ②页面展示收入:公司与广告客户约定展示期间,已按照合同约定完成 广告投放且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的,在合同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2)其他互联网广告业务 天龙集团 客户应用软件推广:公司通过移动设备为客户提供推广其产品投放于应 用软件广告的服务,客户可根据有效激活量或是有效下载量乘以约定的固定 单价支付给公司推广费用或服务费用。公司根据经双方核对确认的产生的有 效激活用户数据或有效下载量乘以约定的固定单价确认当期的收入。 3)互联网公关服务 ①舆情监控业务:在提供服务前,公司与客户协商确定服务内容和服务 范围并签署服务合同,公司根据合同金额,在服务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②社会化媒体营销:在提供服务前,公司与客户协商确定服务内容和服 务范围并签署服务合同,公司根据合同金额,服务完毕确认收入。 1)互联网广告投放收入确认 公司承接业务后,按照客户要求选择媒体并与其签订广告投放合同,与 客户沟通确定投放方案或与媒体沟通编制媒介排期表,公司根据经客户确认 的投放方案或媒介排期表执行广告发布,按照广告投放方案或广告排期的执 行进度确认收入。 浙文互联 2)营销推广及公关传播等服务收入确认 公司为客户提供公关、传播、推广服务,公司与客户协商确定营销推广 内容并签署合同,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为客户提供相关服务,公司在提供服务 的同时客户可以消耗服务,公司根据合同服务期分阶段确认收入。对于单纯 提供创意设计、视频制作等服务,服务完成后一次交付成果的,按时点法确 认收入。 第 10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单位名称 相关收入确认政策 1)媒介代理业务的具体确认标准: ①公司按照与客户签订的媒体代理合同约定,在广告发布完毕后,获取 与客户对账确认的广告发布排期单,确定销售收入金额可以确定,取得收款 权利且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服务或产品的相关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 分期确认销售收入。 ②单项广告方案策划与执行,在项目完成并交付客户使用时确认收入。 2)数字营销业务的具体确认标准: ①公司按照与客户合同约定的网络媒介代理合同约定,通过广告发布 单、广告排期单结算的广告代理业务,公司在广告发布完毕后,获取与客户 对账确认的广告发布排期单,确定销售收入金额可以确定,取得收款权利且 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服务或产品的相关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期确 认销售收入。 ②基于效果类广告收入,公司在广告投放完成后,实际投放效果达到订 单要求后,根据广告发布订单金额确认收入。 省广集团 3)品牌管理业务收入的具体确认标准: 公司与客户签订品牌管理或全案策略代理合同,为客户提供品牌规划、 产品整合传播策略、广告策略、创意、设计、活动策划、市场调研策划与分 析等服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由公司向客户提供总结报告,经过客 户考核和确认后,按合同约定分期收取服务费,确认收入。 4)自有媒体业务收入的具体确认标准: 公司承接业务后,按照约定确定公司的户外媒体并与客户签订发布合 同,由第三方制作公司安装和上画,客户验收确认。广告发布后,公司业务 部门定期监测户外牌的亮灯情况和维护,按合同约定提供亮灯报告、维护情 况等验收报告送客户确认,验收报告经公司和客户共同核实和确认后,按照 合同约定上刊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公关活动业务收入的具体确认标准: 公司公关活动业务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开始出现于公众面前时并经 客户验收后,以双方确定的排期单、结算单等确认收入。 1)实效类广告代理 公司提供广告投放代理服务,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 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公司按照广告 有效投放量确认收入,将应付客户返点作为应付客户对价冲减交易价格。 2)排期投放类广告服务 智度股份 公司与客户约定广告投放方案或排期表(包括媒体、位置、时间等), 根据投放方案或排期表执行广告发布,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 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公司各月 按照广告投放方案或广告排期的执行进度确认收入,将应付客户返点作为应 付客户对价冲减交易价格。 第 11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单位名称 相关收入确认政策 1)品牌数字化线上服务 公司具备品牌商家的全案电商服务能力,为客户提供用户资产管理,产 品设计策划、到活动资源评估、广告策略、大数据分析、店铺代运营等一站 式的电商全链路的数字化整合服务。 公司相关服务完成后,经双方确认后按照广告消耗量乘以合同约定比例 确认收入。 2)互联网流量精准广告营销 标的公司 公司为客户提供包括测试选品、素材制作、制定策略和广告投放等服 务,帮助商家全方位提升电商营销效率,达成投放指标,提升 ROI。 公司相关服务完成后,经双方确认后按照广告消耗量乘以合同约定比例 确认收入。 3)新零售直播内容服务 公司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新零售直播内容服务,帮助客户完成抖音、快 手平台的占位起步,渠道布局,向内容直播新零售模式转型升级。 公司相关服务完成后,经双方确认后按照结算的服务金额确认收入。 如上表所示,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相关收入确认 政策均在服务完成后确认收入,符合行业惯例,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十四、标的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之“(一)标的公司收入成本的确 认原则和计量方法”和“(二)比较分析标的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 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进行了补充披露。 (三)进一步披露申请文件介绍该项业务系帮助广告主提供广告投放等服 务的情况下主要客户及收入来源为头部媒体平台及平台代理商的合理性 广告服务商、广告商及广告投放平台各环节参与者及其交互关系如下: 投放 广告服务商 (豌豆尖尖) 授权 广告商 充值 广告投放平台 (广州舜飞/京东商业提升 (微博/京准通) 事业部) 上述各环节参与者的具体职能介绍如下: 第 12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行业参与方 介绍 获得媒体核心代理资质的参与者,服务于广告主及媒体端,通过对接广告 广告商 交易市场或需求端平台,帮助广告主消耗广告预算,帮助媒体实现互联网 广告商业化变现。 广告服务商 规划和管理广告主营销活动的参与者,负责互联网广告的创意设计、广告 (豌豆尖尖) 优化及投流服务。 各大媒体及互联网平台自建的流量汇聚平台,主要为各大媒体及互联网 广告投放平台 平台站内流量变现,部分广告投放平台拥有站外流量的投放功能,如京准 通(京东)、巨量千川(抖音)。 互联网广告行业中,广告投放平台没有足够精力对接所有客户的需求,包括 零星客户的需求,各广告投放平台为提高经营效率、实施集约化管理,会寻找广 告商代理其相关服务。为方便日常管理和结算,京准通等广告投放平台一般并不 直接与广告主进行合作,而是采取分级代理商(服务商)制度,广告投放平台根 据代理商(服务商)的资质、服务能力进行分级管理。 广告聚合平台生态中有一类拥有大量客户但缺乏相应服务资源的核 心服务 商,如杭州奈斯系抖音巨量千川平台的广告核心服务商,广州舜飞系微博掘金平 台的代理商,宜搜科技通过自有的宜搜 DSP 接入多家广告聚合平台,这些核心 服务商与京东平台的商业提升事业部相似,拥有大量客户同时自身没有能力服务 全部客户,需要借助第三方服务商为其客户提供服务,并由其和第三方服务公司 结算,支付服务费用。这种模式与标的公司对京东提供的服务类型并无本质差异, 服务内容、服务要求、结算及支付模式非常相似,标的公司在这类业务上拥有专 业的人员配备及丰富的实操经验,故标的公司能够为这些平台广告商提供整体服 务。标的公司相关业务直接与平台代理商签订广告投放服务合同、确定服务内容, 服务过程中标的公司与平台代理商对接而非直接与广告主对接,在相关服务完成 后,标的公司与平台代理商直接结算。 综上,标的公司主要客户及收入来源为平台代理商具备合理性。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七、标的公 司主营业务情况”之“(五)标的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盈利模式和结算模式” 进行了补充披露。 四、结合标的资产品牌数字化线上服务业务实际开展情况与具体服务内容, 补充披露该项业务与互联网流量精准广告营销业务的差异表述是否真实、准确、 完整,确定消耗金额等收入确认方式以及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第 13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定,与客户结算方式及频率,以及如涉及向同一客户同时提供广告投放及数据收 集分析服务时收入、成本的具体划分方式 (一)结合标的资产品牌数字化线上服务业务实际开展情况与具体服务内 容,补充披露该项业务与互联网流量精准广告营销业务的差异表述是否真实、准 确、完整,确定消耗金额等收入确认方式以及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 1.标的资产品牌数字化线上服务业务实际开展情况 (1)2023 年 1-3 月标的公司品牌数字化线上服务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实现营业 序 品牌 投放 合作模 开设或运营店铺的商 客户名称 收入 号 名称 平台 式 家名称 (万元) 广西京东新杰电 1 京东 京准通 服务费 69.74 类目投放,无店铺名 子商务有限公司 北京京东世纪贸 2 京东 京准通 服务费 64.83 类目投放,无店铺名 易有限公司 (2)2022 年度标的公司品牌数字化线上服务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实现营 序 品牌 投放 开设或运营店铺的商 客户名称 合作模式 业收入 号 名称 平台 家名称 (万元) 北京京东世纪贸 1 京东 京准通 服务费 342.96 类目投放,无店铺名 易有限公司 广西京东新杰电 2 京东 京准通 服务费 288.12 类目投放,无店铺名 子商务有限公司 重庆京东海嘉电 3 京东 京准通 服务费 107.55 类目投放,无店铺名 子商务有限公司 北京京东世纪信 4 京东 京准通 服务费 15.68 类目投放,无店铺名 息技术有限公司 广西京东拓先电 5 京东 京准通 服务费 6.79 类目投放,无店铺名 子商务有限公司 (3)2021 年度标的公司品牌数字化线上服务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实现营业 序 品牌 投放 合作模 开设或运营店铺的商 客户名称 收入 号 名称 平台 式 家名称 (万元) 北京京东世纪贸 1 京东 京准通 服务费 629.70 类目投放,无店铺名 易有限公司 第 14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重庆京东海嘉电 2 京东 京准通 服务费 207.50 类目投放,无店铺名 子商务有限公司 内蒙古伊利实业 3 集团股份有限公 伊利 京准通 服务费 20.84 伊利京东旗舰店 司 内蒙古伊利实业 4 集团股份有限公 伊利 京准通 服务费 18.41 伊利京东旗舰店 司金山分公司 卡米龙京东自营旗舰 店、美旅京东自营旗 服务费+ 舰店、新秀丽背包京 新秀丽(中国) 新秀 5 京准通 平台返 10.80 东自营旗舰店、新秀 有限公司 丽 点 丽男包京东自营旗舰 店、新秀丽京东自营 旗舰店 北京京东世纪信 6 京东 京准通 服务费 10.18 类目投放,无店铺名 息技术有限公司 广西京东新杰电 7 京东 京准通 服务费 0.90 类目投放,无店铺名 子商务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品牌数字化线上服务业务主要客户为北京京东世 纪贸易 有限公司。京东作为国内大型电商,经常举办母婴节、鞋服潮牌日、618 等促销 活动,此类促销活动虽涉及个别品牌,但服务内容为对一整个行业类目提供服务, 无法拆分至具体商品品牌。该业务广告投放平台均为京东的京准通平台,主要合 作模式为收取广告服务费。 2.标的资产品牌数字化线上服务业务与互联网流量精准广告营销业务的差 异 标的公司品牌数字化线上服务业务与互联网流量精准广告营销业务 服务的 业务类型、服务模式、服务内容、验收指标及主要业务环节对比如下: 业务类型 服务模式 服务内容 验收指标 主要业务环节 标的公司品牌数字化线 对客户历史销售和 根 据 客户 上服务包括提供用户管 人群数据进行分析 要 求 完成 理,产品设计策划、活动 -对客户历史销售 品 牌 数字 目 标 ,通 资源评估、广告策略、大 数据报告,品牌 的产品进行数据分 化 线 上服 常 是 数据 数据分析、店铺代运营 资产分析报告等 析-对客户历史使 务业务 报 告 ,品 等流程;通过对客户的 用的媒介和流量资 牌 资 产分 历史数据进行分析;依 源进行分析—基于 析等 托产品在历史销售中的 上述指定整合的品 第 15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业务类型 服务模式 服务内容 验收指标 主要业务环节 表现为其设计推广中的 牌运营策略—基于 角色;甄选评估推广要 客户大市场维度的 使用的媒介资源;然后 目标,通过广告投 将三者整合形成运营的 放和店铺运营反复 策略;通过广告投放,店 在产生新的数据— 铺优化运营,产生新的 之后进行分析往复 数据,之后再次按上述 的 分 析 和优化--- 流程循环调整优化。 结算 ROI(效果)、CTR 根 据 客户 (点击率)、CPC 了解客户需求-策 互 联 网流 要 求 完成 ( 单 次 点击成 略制定--素材物料 量 精 准广 目 标 ,通 广告投放服务 本)、消耗金额等 制 作 -- 广 告 投 放 告 营 销业 常是 ROI、 指标,根据不同 (侧重广告效果) 务 GMV 等 客户及不同项目 --结算 考核侧重点不同 如上表所示,标的公司品牌数字化线上服务业务与互联网流量精准广告营销 业务具体差异为:品牌数字化线上服务业务服务内容为京东平台节假日活动服务 或店铺代营运,验收指标以投放执行的数据收集分析为主;互联网流量精准广告 营销业务服务内容为日常广告投放服务,验收指标以 ROI/CTR/CPC 等为主。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品牌数字化线上服务业务与互联网流量精准广告营销业 务主要业务环节基本相同,主要区别为服务内容与验收指标上的差异,相关表述 真实、准确、完整。 3.标的资产品牌数字化线上服务业务对比会计准则说明 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 分析标的公司主要收入确认方法: 序号 步骤 要求 公司实际情况 合同双方或各方都批准该 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明确标的公 合同,承诺履行合同中的相 司为客户提供广告策划、代投放等 关内容,合同具有法律约束 服务,按照最终实际广告消耗乘以 力 一定比例收取服务费 识别与客户 1 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 订立的合同 合同约定公司具有向客户提供服务 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 的义务和收取服务费的权利 关的权利和义务 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 合同约定了结算及支付条款 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第 16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序号 步骤 要求 公司实际情况 合同约定,公司为客户提供服务,需 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 耗费相关人工费用,合同履行后将 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 获得收取款项的权利,改变公司未 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 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 或金额 额 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 公司拥有在提供相关服务后收回全 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 部款项的权利 回 消费者可以从商品或劳务 公司为客户提供广告服务,客户可 识 别 合 同 中获得利益 以通过广告获得利益 2 中 的 单 项 公司为客服提供广告策划、代投服 企业承诺给客户的单项履 履约义务 务,为单项履约承诺,可以单独履 约义务区别于其他承诺 约,区别于其他承诺 公司与客户在合同中约定,按照最 确 定 交 易 3 判断并获取交易价格 终实际广告消耗乘以一定比例收取 价格 服务费 将交易价格 或 合 同 额 分 需依据各单项履约义务的 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及履约义务,将 4 摊 至 各 单 项 单独售价 交易价格分摊到各单项履约义务中 履约义务 由上表可以看出,标的公司互联网流量精准广告营销及品牌数字化线上服务 业务主要是为客户提供广告策划及代投放服务,均是按照提供劳务服务模式结算, 将收取的服务费确认为收入,业务收入确认方式以及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七、标的公 司主营业务情况”之“(三)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和服务”和“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 本情况”之“十四、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之“(一) 标的公司收入成本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进行了补充披露。 (二)标的资产与客户结算方式及频率,涉及向同一客户同时提供广告投放 及数据收集分析服务时收入、成本的具体划分方式 1.标的公司与客户结算方式:标的公司根据平台消耗数据与客户进行投放确 认,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费比例与客户结算,标的公司根据双方结算的金额确 认相关收入。 2.标的公司结算频率:结算周期以合同约定为准,结算频率一般为每月或每 季度。 第 17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3.标的公司向同一客户同时提供广告投放及数据收集分析服务时,收入、成 本的具体划分方式:标的公司存在向同一客户同时提供广告投放及数据收集分析 服务,即向同一客户同时提供互联网流量精准广告营销业务和品牌数字化业务, 主要对象为京东集团,收入、成本的划分主要由京东集团业务类型决定,若相关 业务来源为京东商业提升事业部则收入归类为互联网流量精准广告营销业务,若 相关业务来源于京东市场部则收入被归类为品牌数字化业务。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十四、标的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之“(一)标的公司收入成本的确 认原则和计量方法”进行了补充披露。 五、结合对主要客户的具体服务内容,进一步披露标的资产新零售直播内容 服务业务的具体运营模式,明确涉及店铺、直播间、带货人员等工作人员的具体 归属与业务涉及“网红经济”情况,客户采购相关服务的必要性及标的资产业务 的可持续性,并根据合同约定服务内容、考核条件、直播间实际 GMV 的获取途径 及确认依据、结算方式及频率、收入确认具体时点等分析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 (一)结合对主要客户的具体服务内容,进一步披露标的资产新零售直播内 容服务业务的具体运营模式,明确涉及店铺、直播间、带货人员等工作人员的具 体归属与业务涉及“网红经济”情况 1.标的资产新零售直播内容服务业务的具体运营模式 新零售直播内容服务业务主要系为平台商家制定店铺运营方案并代为执行, 帮助其快速提升产品曝光率、增加粉丝量并实现商品销售等目标。服务内容包括 店铺建设、内容制作与运营、店铺代运营、直播间搭建及运营等,可为客户提供 一站式的新零售直播内容服务,帮助客户完成平台的占位起步,渠道布局,向内 容直播新零售模式转型升级。 一般业务流程:签订服务合同→制定方案→采购物料(广告位等)→投放→ 邮件结算(结算代运营支出,确认投放效果,订单佣金比例)→开票收款。 具体运营模式为标的公司商务人员初步了解广告主预算水平以及产 品推广 需求,沟通具体的营销推广需求,包括产品特性,目标人群、广告预算等。根据 第 18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广告主产品类型,向广告主建议主播类型、设计主播话术、直播间产品摆放、标 语展示。达成一致后标的公司向目标人群推送直播间内容,并实时追踪监控广告 投放中的各项数据,对直播间内容进行优化。交易双方结算内容包括代运营垫付 的成本(直播相关的坑位费、样品采购、效果推广投流、广告费用等)以及服务 费和订单佣金,双方以确认的结算单为依据,确认最终金额。通过考核标的公司 在直播过程中引来的流量、GMV 等数据确定服务费比例,标的公司销售人员向 财务部申请开票收取广告服务费。 2.涉及店铺、直播间、带货人员等工作人员的具体归属与业务涉及“网红经 济”情况 标的公司在为客户制定方案的过程中会涉及建议主播类型的服务,具体是指 标的公司根据广告主拟推广的商品品类、受众群体等特点,向广告主建议可以选 择的形象、气质或性别与商品品类匹配的直播间的销售人员类型。 根据标的公司签订的业务合同及出具的说明,标的公司无签约“网红”、“主 播”或从事“网红带货”业务,未来也不会将网红、带货等业务作为标的公司业务 发展方向。标的公司在进行新零售直播内容服务的过程中,广告主将提供店铺、 直播间,标的公司会根据广告主及产品需求建议对应的直播间销售货品人员,由 广告主最终确定销售货品人员后与其隶属的经纪公司签署合作协议,采购相关服 务,标的公司为直播间销售货品人员提供一些免费的咨询和运营服务。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七、标的公 司主营业务情况”之“(四)标的公司各业务的服务内容及业务流程”进行了补 充披露。 (二)客户采购相关服务的必要性及标的资产业务的可持续性 1.直播电商行业市场规模体量大,未来发展潜力高 根据信达证券的直播电商行业深度报告,直播电商用户整体规模仍有较大增 长空间。截至 2021 年 12 月,我国的直播电商用户约为 4.6 亿人,占比整体网络 直播用户为 66%,占比网民规模约为 45%。整体而言,直播电商用户规模仍具有 较大的增长空间。目前直播电商行业用户规模增速放缓,但是单用户年度 GMV 保持稳步增长。预计 2022 年全年中国直播电商市场规模达到 2.84 万亿,同比增 速 42%。从 GMV 表现看,抖音、快手、淘宝三大渠道 2022 年前三季度 GMV 跃 第 19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升,其中抖音 GMV 整体增速最快,处于行业领先位置。通过直播,广告主可以 获得单品、单链接、单场次过千万的显性收入以及通过超高的场均观看次数得到 大量曝光复购获得更多隐性收入。 2.标的资产等服务商是直播电商产业链的主要参与方 标的公司 2020 年切入抖音、快手新零售直播内容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店铺 建设、内容制作与运营、店铺代运营、直播间搭建及运营等,可为客户提供一站 式的新零售直播内容服务,帮助客户完成平台的占位起步,渠道布局,向内容直 播新零售模式转型升级。 新零售直播内容服务业务与互联网流量精准广告营销业务的服务内 容及广 告展现形式如下所示: 业务类型 服务内容 广告展现形式 新零售直播内容 店铺建设、内容制作与运营、店铺代运营、 通过实时动态的直播间 服务 直播间搭建及运营 形式展现 互联网流量精准 测试选品、素材制作、制定策略和广告投 通过各大互联网媒体广 广告营销 放 告位展现 区别于传统互联网广告,直播是一种新的广告展现形式,直播带来的互动体 验、视觉体验升级相较于投放于媒体端的静态文字、图片或短视频广告更具吸引 力。 标的公司作为专业的广告服务商,结合多年为互联网电商服务的经验,为广 告主搭建、设计直播间、制定规范化营销方案并提供引流、代运营等服务,由广 告主选择合适的直播间销售货品人员,对每一款在售产品进行介绍,通过直播话 术、直播间搭建场景等吸引目标购买人群及潜在购买人群,让客户更加清晰、直 观了解产品,并有效转化成 GMV,使创意内容价值的最大化。当实现的 GMV 大 第 20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于广告主支付给服务商的服务费时,广告主就更有意愿采购服务商相关服务,形 成一个良性循环。 综上,标的公司等服务商在直播电商产业链占据重要的一环,具备行业所需 的服务能力,新零售直播内容服务业务具备可持续性。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七、标的公 司主营业务情况”之“(四)标的公司各业务的服务内容及业务流程”进行了补 充披露。 (三)根据合同约定服务内容、考核条件、直播间实际 GMV 的获取途径及 确认依据、结算方式及频率、收入确认具体时点等分析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 报告期内,新零售直播内容服务业务客户主要为伊利金山分公司,客户比较 单一,具体如下: 1.合同约定服务内容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为伊利金山分公司提供电商类营销服务,合同约定服务 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几类,根据具体活动项目的不同从中选择适用的服务内容: (1)内容营销项目策略、执行、分析,即对站内日常新品、大促活动进行 内容营销策略规划、效果分析及策略调整,并进行下一阶段策略及规划; (2)电商整合营销策略与创意,即完成电商整合方案策划及执行、数字营 销整体方案以及总结报告等; (3)电商平台或电商活动使用的创意设计、网页设计、传播物料设计制作、 H5 制作、数字营销视频制作; (4)数字营销传播使用的稿件的撰写、发布; (5)数字及社会化媒体资源购买、软性合作; (6)社会化媒体账号运营,即伊利金山分公司提供的社会化媒体账号的日 常运营服务; (7)营销效果监测服务。 2.考核条件 根据内容营销 KPI 和服务质量进行打分,主要指标包括广告策略与广告主 第 21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目标的契合度、相关广告素材等内容的制作数量及效果、KPI 指标(包括 UV、 GMV、ROI 等)是否达成、广告投放过程中的规范化程度、广告投放执行力等。 3.直播间实际 GMV 的获取途径及确认依据 标的公司实际 GMV 以广告投放平台的后台数据为确认依据,直 播间实际 GMV 的获取途径包括: (1)专业话术,进行引导 标的公司为产品设计出匹配度高、吸引力高的话术,主播通过这些话术引导, 用话术促单,同时搭配专业的讲解,建立粉丝信任感,从而提升直播带货 GMV。 (2)增加投流 标的公司通过投流的方式,增加直播间的人气,使用户进入直播间,再通过 话术、价格等优势吸引其下单,提升 GMV。在投流的过程中,标的公司不断监 测营销效果,优化创意素材,来提高 ROI,并且探索精准人群来不断提升直播间 流量。 4.结算方式及频率 双方通常在单次具体项目结束后约定期限内进行结算,具体项目结算流程为: 业务端出具项目结算单明细→财务端复核结算数据→总经理审批确认→ 业务与 客户对账确认→结算单确认→开具发票→业务付款。 5.收入确认具体时点 在完成项目执行后,标的公司进行服务复盘,按月度提供执行痕迹汇总、直 播明细汇总(每场直播时长及数据)、图文发布明细及数据、短视频发布明细及 数据,与客户进行确认,财务端在确认结算数据后,记录业务收入。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与客户在合同中约定了服务内容、考核条件、结算方式 及频率等内容,标的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及具体时点均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收入确 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十四、标的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之“(一)收入成本的确认原则和 计量方法”进行了补充披露。 六、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第 22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一)核查程序 1.获取标的公司相关业务模式的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结算单据等资料,核 查相关销售合同条款,主要指标的确认及计量方式、一般约定的服务费收取比例 及确定方式,结算方式及频率、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并与账面数据进行核对,以 确认收入的真实性,并结合合同条款、主要指标及结算单分析收入确认是否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 2.查阅互联网广告行业研究报告,及同行业公司年度报告; 3.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执行函证程序,并对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进行访谈,了 解标的公司与客户和供应商的合作情况、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价格确定、款项 收取和支付情况等,以进一步确认交易的真实性; 4.访谈标的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了解品牌数字化线上服务业务与互联网流 量精准广告营销业务的差异,结合收入细节测试确定消耗金额等收入确认方式以 及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核查意见 1.标的公司在产业链中的贡献与价值主要表现在互联网广告素材得 以以较 优的形式和较快的速度准确地传递给适合的受众,从而帮助广告主全方位提升广 告营销效率,达成投放指标,提升ROI; 2.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采用ROI、CTR或CPC等模式结算下的客户名单及对 应金额准确,收入确认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该项业务主要客户及收入 来源为头部媒体平台及平台代理商具备合理性; 3.互联网流量精准广告营销业务与品牌数字化线上服务业务的差异 表述真 实、准确、完整,确定消耗金额等收入确认方式以及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 4.新零售直播内容服务业务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四】申请文件显示: 1)标的资产历史上财务管理、税务管理不健全, 经大华会计师依照相关会计准则审计,根据标的资产各期应纳税所得额、应税销 售 服 务 行 为 金额 ,测 算得到 标的 资产报 告期各 期末 应缴税费金额分别为 3,092.94万元、5,328.10万元、7,560.32万元;截至报告期末标的资产货币资金 余额为1,977.41万元;(2)报告期各期末,标的资产未分配利润分别为6,259.88 第 23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万 元 、11,028.21万元 、17,458.87万 元,其 他应收 款分别为6,929.20万元、 12,490.76万元、13,444.62万元;(3)其他应收款主要系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与股 东刘杰、深圳市众信联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信联动)之间的资金占用, 刘杰采取向第三方列支成本费用方式占用标的资产资金,被占用的资金主要用 于刘杰购置房产、向自然人提供借款、个人消费等;标的资产前员工刘姣成为众 信联动唯一股东后,推动其与标的资产在服装领域广告投放业务开展合作,标的 资产向众信联动支付预付款后合作未能开展,款项用于众信联动资金周转;报告 期各期末,标的资产预付款项金额较小;(4)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上述资金占用 已解决,其中刘杰偿还占用款项的资金来源于向杭州讯集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讯集贸易)的借款,借款本金11,000万元,年利率4.35%,借款期限至2023年 12月,公开资料显示,讯集贸易参保人数为0,股东未实缴出资,2022年11月股 东变更为季亮;众信联动偿还占用款项的资金来源为流动资金及自筹资金;(5) 标的资产因2017年度至2018年度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 业所得税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违法行为,被税务部门出具《行政处罚决定 书》,共计罚款983.40万元;(6)2022年10月,标的资产注册地址由深圳市变更 至福州市,2023年1月,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出具《关于福建豌豆尖尖网络技术 有限公司税费缴纳的函》显示,标的资产应于2023年5月31日前补缴截至本函出 具之日起过往年度所有应缴未缴税费,具体金额以核定为准,鉴于标的资产主动 自查报税行为,故同意不进行行政处罚。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2017年至2019年标的资产的业务开展情况、 盈利模式、财务数据等具体情况,披露标的资产2020年末未分配利润及应缴税费 金额是否与其历史年度业务规模、经营业绩情况相匹配;(2)结合标的资产报告 期内业务发展趋势、业务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报告期各期经营业绩情况等, 进一步披露上述资金占用的具体形成情况,标的资产历史未分配利润的具体用 途和资金流向,是否存在通过将资金转移给关联方进行体外循环的情况;(3)刘 杰与讯集贸易及其主要人员的关联关系,本次借款的交易背景,结合讯集贸易的 主营业务、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补充披露讯集贸易是否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及 资金来源,借款是否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具有任何关联关系的主体或者人员, 第 24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刘杰偿还占用款项的最终资金来源及是否合法合规,本次借款是否存在将标的 资产或其主要资产权属进行抵质押的情形,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相 关规定,并结合刘杰个人财务状况补充披露其是否具备还款能力,是否存在违约 风险,以及对交易完成后履行股份、现金等业绩承诺补偿能力的影响。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逐笔列示其他应收款的形成过程,包括但不限于 发生背景或原因、资金流入/流出时间、金额、涉及第三方公司及流转方式(如 有)、标的资产的资金来源或占用款的还款来源,涉及第三方公司与标的资产、 刘杰、丁文华及其他员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如否,进一步说明其参与资金周转 的原因;(2)逐笔说明刘杰及相关借款人取得资金后的具体用途,是否存在将相 关资金用于标的资产体外循环的情形;(3)结合刘姣成为众信联动唯一股东的背 景、众信联动主营业务、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标的资产与众信联动的历史交易 往来,补充说明标的资产支付预付款时众信联动是否具备足够履约能力,支付大 额预付款的商业合理性,是否符合标的资产或行业惯例,是否存在将相关资金用 于体外循环的情形,并说明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已签署、尚未履行的其他交易协议 或类似交易安排,如是,未来是否存在大额预付款项以及潜在回收风险,结合上 述回复进一步论述申请文件中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4)标的资 产变更注册地址前后的税务主管机关及应缴税费纳税地点,福州市台江区税务 局出具的《函件》是否足以说明标的资产不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并请报备标 的资产最近五年的纳税申报表;(5)截至回函日应缴税费的缴纳进展、后续缴纳 计划,标的资产是否具备应缴税费的支付能力,经税务主管部门核定的应缴税费 与计提数据是否存在差异;(6)结合历史时期标的资产被税务部门出具《行政处 罚决定书》、存在大额应缴而未缴纳税费的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财务内控 不规范情形,补充说明标的资产是否已建立针对性内控制度并有效运行。 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 (一)结合 2017 年至 2019 年标的资产的业务开展情况、盈利模式、财务数 据等具体情况,披露标的资产 2020 年末未分配利润及应缴税费金额是否与其历 第 25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史年度业务规模、经营业绩情况相匹配; 1.2017 年至 2019 年标的资产的业务开展情况、盈利模式 (1)传统互联网广告业务 标的公司对接客户需求,根据具体要求在广告平台投放广告,根据投放广告 消耗金额获得广告平台的广告返点或客户支付的服务费。 (2)京东集团业务 标的公司在京东集团开展业务的初期,帮助京东集团的商家及客户充值及投 放广告,通过获取京东集团返点盈利。 2.2017 年至 2019 年标的资产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53,570,814.92 28,550,361.94 12,621,847.03 营业成本 41,521,703.60 21,637,784.91 11,413,381.10 应交税费 10,731,117.95 1,322,727.96 - 未分配利润 10,285,401.68 3,089,161.53 503,787.31 注:1.上表已根据 2022 年 1 月 11 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出具《税务 处理决定书》(深税二稽处〔2022〕26 号)相应调整 2019 年未分配利润以及应交税费金额, 但未调整其他科目。2.上表未经审计。 标的公司 2017-2019 年度通过自身传统互联网广告及京东业务形成利润,截 至 2019 年末未分配利润 10,285,401.68 元,应交税费 10,731,117.95 元。 3.标的资产 2020 年末未分配利润及应缴税费金额是否与其历史年度业务规 模、经营业绩情况相匹配 标的公司 2020 年年末未分配利润 62,598,805.93 元,其中期初未分配利润 10,285,401.68 元,2020 年度净利润 52,313,404.25 元;标的公司 2020 年末应交税 费 30,929,410.15 元,其中 2020 年当期应交所得税 20,636,858.83 元,其余系其他 税种以及期初应交税费本期未交形成。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标的公 司财务状况、盈利分析”之“(六)标的公司 2017 年至 2019 年标的公司的业务 开展情况、盈利模式、财务数据等具体情况”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二)结合标的资产报告期内业务发展趋势、业务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 第 26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报告期各期经营业绩情况等,进一步披露上述资金占用的具体形成情况,标的资 产历史未分配利润的具体用途和资金流向,是否存在通过将资金转移给关联方 进行体外循环的情况; 1.结合标的资产报告期内业务发展趋势、业务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报告 期各期经营业绩情况等,进一步披露上述资金占用的具体形成情况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业务为互联网广告相关业务,具体包括三个板块: 1)互联网流量精准广告营销。标的公司是京东、抖音、微博等平台广告营 销服务商,依托多维的数据分析能力,大量的运营数据、精细化的投放策略,在 多平台为商家提供完整的一站式线上数据和应用服务方案,提供包括测试选品、 素材制作、制定策略和广告投放等,帮助商家全方位提升电商营销效率,达成投 放指标; 2)品牌数字化线上服务。依托多平台、多品类的服务能力,标的公司具备 品牌商家的电商服务能力,从客户的用户管理,产品设计策划、到活动资源评估、 广告策略、大数据分析、店铺代运营等,具备一站式的电商全链路的数字化整合 服务能力; 3)新零售直播内容服务。标的公司 2020 年切入抖音、快手新零售直播内容 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店铺建设、内容制作与运营、店铺代运营、直播间搭建及运 营等,可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新零售直播内容服务,帮助客户完成平台的占位起 步,渠道布局,向内容直播新零售模式转型升级。 上述三个板块中,互联网流量精准广告营销业务收入及利润占比较高,是标 的公司最重要的业务,在 2021 年度及以前客户主要为京东,2022 年随着标的公 司对新客户的拓展出现较快增长,当年度新增广州舜飞、杭州奈斯等大客户;品 牌数字化线上服务业务占比较低,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为京东,但随着京东服务费 结算比例的下降,报告期内收入也有所下降;新零售直播内容服务业务客户主要 为伊利,标的公司为其制定店铺营运方案及执行等服务。 (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及营运资金需求情况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第 27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业务分类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互联网流量精准广告营销业务 3,225.52 14,814.13 6,837.46 品牌数字化线上服务业务 140.04 780.78 898.33 新零售直播内容服务业务 384.38 2,994.83 3,660.64 合计 3,749.94 18,589.74 11,396.42 标的公司的收入来源于互联网流量精准广告营销业务、品牌数字化线上服务 业务及新零售直播内容服务业务,其中互联网流量精准广告营销业务占营业收入 比例分别为 60.00%、79.69%、及 86.02%。2022 年度标的公司收入同比增长 63.12%, 主要是由于互联网流量精准广告营销业务增长所致;2023 年 1-3 月豌豆尖尖收 入同比 2022 年一季度有所增长,但是品牌数字化和新零售直播内容服务业务收 入在报告期内呈逐渐下降趋势。 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毛利及毛利率情况 单位:万元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业务分类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互联网流量精准广告营销业 2,995.37 92.86% 13,912.38 93.91% 5,532.24 80.91% 务 品牌数字化线上服务业务 101.51 72.48% 574.40 73.57% 650.89 72.46% 新零售直播内容服务业务 70.55 18.36% 672.35 22.45% 659.02 18.00% 合计 3,167.43 84.47% 15,159.13 81.55% 6,842.15 60.04% 标的公司毛利率及毛利 2022 年呈现大幅上升的趋势,主要是受互联网流量 精准广告营销业务影响。 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运资金需求情况 单位:万元 2023 年 3 月 31 2022 年 12 月 31 2021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 日 日 经营性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783.63 985.66 1,919.66 应收账款 10,011.54 14,856.84 2,314.88 预付账款 133.73 179.75 178.29 其他应收款(剔除资金占用) 5,056.90 1,127.21 172.53 存货 266.15 239.78 - 合计 20,251.95 17,389.24 4,585.36 第 28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2023 年 3 月 31 2022 年 12 月 31 2021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 日 日 经营性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45.37 5.36 应付职工薪酬 265.38 322.28 441.96 应交税费 10,274.77 9,437.63 5,328.10 其他应付款 288.92 202.42 4.2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1.32 160.57 合计 10,829.07 10,049.02 5,940.24 营运资金 9,422.87 7,340.24 -1,354.88 注:营运资金=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 如上表所示,在扣除刘杰和众信联动的资金占用影响后,标的公司经营性营 运资金 2021 年度缺口为 1,354.88 万元,但不影响标的公司日常营运需求,2022 年度标的公司由于业绩大幅增长,营运资金也出现较大盈余,2022 年度营运资 金盈余 7,340.24 万元。 (3)资金占用的具体形成情况 1)刘杰资金占用形成原因:由于一些个人有广告业务充值的需求,这些个 人将充值款项给刘杰,由刘杰代为充值,同时标的公司账面现金有盈余,因此刘 杰直接使用标的公司资金以列支成本费用的方式支付给第三方公司,由第三方公 司去进行充值,相关个人再将充值款项给刘杰,从而形成刘杰对标的公司的资金 占用。 2)众信联动资金占用形成原因:由于标的公司计划与众信联动在服装领域 开展广告投放业务合作,标的公司向众信联动支付预付款项,由众信联动作为主 体进行试运行。后由于该业务在试运行后,效果未达预期,后续未再进一步合作。 同时,众信联动出于自身经营对资金的需要,将标的公司前期预付的相关款项转 为借款。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公司流出 众信联动使用 日期 银行附言 借款金额 日期 银行附言 使用金额 2021/1/28 广告发布费 100.00 2021/2/8 快手充值 122.00 2021/2/8 2021/2/16 信息服务费 160.00 快手充值 170.00 2021/2/16 2021/2/23 第 29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标的公司流出 众信联动使用 日期 银行附言 借款金额 日期 银行附言 使用金额 2021/3/5 广告发布费 100.00 2021/3/5 快手充值 100.00 2021/4/5 广告发布费 50.00 2021/4/5 快手充值 50.00 2021/4/17 快手广告充值 100.00 2021/4/17 快手广告费充值 100.00 2021/4/30 广告发布费 100.00 2021/4/30 快手充值 100.00 2021/5/11 广告发布费 100.00 2021/5/11 快手充值 100.00 2021/5/25 广告发布费 100.00 2021/5/25 快手充值 100.00 2021/6/2 广告发布费 100.00 2021/6/3 快手充值 100.00 2021/6/18 广告发布费 100.00 2021/6/18 快手充值 100.00 2021/6/29 广告发布费 100.00 2021/6/29 快手充值 100.00 2021/7/9 广告发布费 100.00 2021/7/9 快手充值 100.00 2021/7/19 2021/7/19 广告发布费 300.00 2021/7/22 快手充值 300.00 2021/7/23 2021/7/25 广告发布费 100.00 2021/7/25 快手充值 100.00 2021/7/28 广告发布费 300.00 2021/7/28 快手充值 300.00 2021/9/18 广告发布费 100.00 2021/9/18 快手充值 100.00 2021/10/6 广告发布费 100.00 2021/10/6 快手充值 100.00 2021/10/22 快手预充值 100.00 2021/10/22 快手充值 100.00 2022/1/25 退款 -300.00 2022/1/25 退款 300.00 2022/1/1 广告发布费 500.00 2022/1/1 快手预充值 500.00 2022/1/2 广告发布费 100.00 2022/1/2 快手预充值 100.00 2022/1/6 广告发布费 250.00 2022/1/6 快手预充值 250.00 2022/1/8 广告发布费 100.00 2022/1/8 快手预充值 100.00 2022/2/23 退款 -500.00 2022/2/23 退款 500.00 2.标的资产历史未分配利润用途及资金流向 标的公司历史上未进行过利润分配,除部分资金被刘杰及众信联动占用外, 未分配利润均用于标的公司自身发展,未向外部流出资金。刘杰资金占用款项最 终用途为:购买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红树湾红树西岸花园面积为 191.13 平方米的房产支出 3,432.15 万元;向其他自然人提供借款 3,520.81 万元,其余为 个人消费、购买理财产品等其他支出。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不存在通过将资金转移给关联方进行体外循环的情况。 第 30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标的公 司财务状况、盈利分析”之“(一)主要资产情况”之“3.其他应收款”中进行了 补充披露。 (三)刘杰与讯集贸易及其主要人员的关联关系,本次借款的交易背景,结 合讯集贸易的主营业务、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补充披露讯集贸易是否具备足够 的资金实力及资金来源,借款是否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具有任何关联关系的主 体或者人员,刘杰偿还占用款项的最终资金来源及是否合法合规,本次借款是否 存在将标的资产或其主要资产权属进行抵质押的情形,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 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刘杰个人财务状况补充披露其是否具备还款能力,是 否存在违约风险,以及对交易完成后履行股份、现金等业绩承诺补偿能力的影响。 1.刘杰与讯集贸易及其主要人员的关联关系,本次借款的交易背景 (1)根据刘杰提供的股东调查表、刘杰出具的说明、讯集贸易出具的说明 等资料,并经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讯集贸易工商登记的股东、执行 董事、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季亮、讯集贸易实际控制人蔡亮及讯集贸易的监事赵 红亮与刘杰不存在关联关系。 (2)根据讯集贸易提供的款项来源路径、季亮与蔡亮之间的代持协议、蔡 亮、刘杰、讯集贸易分别出具的《说明》及对蔡亮的访谈,①讯集贸易的实际控 制人蔡亮与刘杰系朋友关系;②深圳市智格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智 格佳”)实际控制人为蔡亮;③深圳智格佳系上海恒伍福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恒伍福”)的供应商;④当刘杰向蔡亮提出有资金需求且愿意 支付一定利息时,深圳智格佳刚好有一笔对上海恒伍福的应收账款,于是蔡亮通 过深圳智格佳指示付款方上海恒伍福向讯集贸易汇入该笔款项;⑤蔡亮出于个人 隐私保护的需要,由讯集贸易为借款主体与刘杰签订《借款协议》,双方约定按 照年利率 4.35%计算借款期间的利息,借款期限至 2023 年 12 月 10 日。前述交 易具有一定的商业合理性。 2.结合讯集贸易的主营业务、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补充披露讯集贸易是否 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及资金来源,借款是否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上市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具有任何关联 第 31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关系的主体或者人员,刘杰偿还占用款项的最终资金来源及是否合法合规,本次 借款是否存在将标的资产或其主要资产权属进行抵质押的情形,是否符合《重组 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1)根据对蔡亮的访谈,并经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 公开渠道查询的信息,讯集贸易为正在存续的法人主体。讯集贸易并无实际经营 业务,其向刘杰提供资金的最终来源为讯集贸易实际控制人蔡亮名下的深圳智格 佳公司应收货款。蔡亮长期从事电子行业的贸易生意,其除了实际控制讯集贸易、 深圳智格佳外,名下还有注册于中国香港的燊拓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燊拓 香港”),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的代理销售。 (2)根据对蔡亮的访谈,并经核查,蔡亮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刘杰偿还占 用款项的资金未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具有任何关联关系的主体或者人员。 (3)根据刘杰出具的说明、刘杰与讯集贸易签订的《借款协议》等资料, 刘杰以其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红树湾红树西岸花园的一套房 产进行 抵押1,同时以其名下理财资金进行质押,不存在为偿还本次借款将标的公司或其 主要资产权属进行抵质押的情形。 根据刘杰提供的不动产权查询清单、贷款人受托支付申请书、刘杰与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个人授信合同》《个人借款合同》,刘 杰以上述房产向办理了最高额抵押贷款,并向浦发银行借款 2000 万元,该笔款 项定向支付给蔡亮用于归还讯集贸易实际控制人蔡亮的借款。 综上,刘杰偿还标的公司资金占用的款项最终来源于自然人蔡亮名下的深圳 智格佳公司应收货款,借款未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具有任何关联关系的主体或 者人员,刘杰偿还占用款项的最终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本次借款不存在将标的公 司或其主要资产权属进行抵质押的情形,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3.结合刘杰个人财务状况补充披露其是否具备还款能力,是否存在违约风险, 以及对交易完成后履行股份、现金等业绩承诺补偿能力的影响 第 32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1)根据刘杰提供的不动产权证、银行存款、持有的理财产品等凭证,以 及刘杰及相关自然人流水和借款协议,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刘杰名下拥有 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红树湾红树西岸花园面积为 191.13 平方米的房产, 2,100 余万的金融资产,以及对外提供的 3,520.81 万元的借款等,具备较强的资 金实力,具备按时归还讯集贸易借款的还款能力。 (2)根据刘杰《个人征信报告》、2022 年 6 月 20 日刘杰出具的《交易对方 声明及承诺函》,刘杰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且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个人 诚信情况良好。 综上,刘杰个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还款能力;刘杰个人诚信情况良好,未 来职业规划明确,违约风险较低,且对交易完成后履行股份、现金等业绩承诺补 偿能力的影响较低。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标的公 司财务状况、盈利分析”之“(一)主要资产情况”之“3.其他应收款”中进行了 补充披露。 二、补充说明 (一)逐笔列示其他应收款的形成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背景或原因、资 金流入/流出时间、金额、涉及第三方公司及流转方式(如有)、标的资产的资金 来源或占用款的还款来源,涉及第三方公司与标的资产、刘杰、丁文华及其他员 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如否,进一步说明其参与资金周转的原因; 1.逐笔列示其他应收款的形成过程 (1)众信联动 单位:元 交易日 流出标的公司金额 流入标的公司金额 2021 年 1 月 28 日 1,000,000.00 2021 年 2 月 8 日 500,000.00 2021 年 2 月 16 日 100,000.00 2021 年 2 月 16 日 1,000,000.00 2021 年 3 月 5 日 1,000,000.00 第 33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交易日 流出标的公司金额 流入标的公司金额 2021 年 4 月 5 日 500,000.00 2021 年 4 月 17 日 1,000,000.00 2021 年 4 月 30 日 1,000,000.00 2021 年 5 月 11 日 1,000,000.00 2021 年 5 月 25 日 1,000,000.00 2021 年 6 月 2 日 1,000,000.00 2021 年 6 月 18 日 1,000,000.00 2021 年 6 月 29 日 1,000,000.00 2021 年 7 月 9 日 1,000,000.00 2021 年 7 月 19 日 3,000,000.00 2021 年 7 月 25 日 1,000,000.00 2021 年 7 月 28 日 3,000,000.00 2021 年 9 月 18 日 1,000,000.00 2021 年 10 月 6 日 1,000,000.00 2021 年 10 月 22 日 1,000,000.00 2022 年 1 月 1 日 5,000,000.00 2022 年 1 月 2 日 1,000,000.00 2022 年 1 月 6 日 2,500,000.00 2022 年 1 月 8 日 1,000,000.00 2022 年 1 月 25 日 3,000,000.00 2022 年 2 月 23 日 5,000,000.00 合计 31,600,000.00 8,000,000.00 截 至 2022 年 12 月 7 日 还 款 日 前 , 标 的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 众 信 联 动 余 额 24,633,668.76元的计算过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流出豌豆尖尖金额 31,600,000.00 流入豌豆尖尖金额 8,000,000.00 标的公司应收众信联动资金占用利息 1,033,668.76 调整后众信联动资金占用 24,633,668.76 (2)刘杰 单位:元 流出 涉及第三方公司 流出标的公司时间段 总金额 笔数 优尼康(厦门)信 2020 年 12 月 24 日-2021 年 11 月 19 日 4 4,010,000.00 息科技有限公司 优尼康(厦门)网 2021 年 11 月 19 日 1 270,000.00 络传播有限公司 第 34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流出 涉及第三方公司 流出标的公司时间段 总金额 笔数 天石在线(北京) 2021 年 10 月 28 日-2021 年 11 月 24 日 4 5,000,000.00 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深圳市厚拓科技有 2020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6 月 23 日 26 20,650,000.00 限公司 上海贤商网络科技 2020 年 6 月 9 日 1 650,000.00 有限公司 上海网道广告有限 2020 年 10 月 30 日-2020 年 12 月 8 日 19 11,000,000.00 公司 上海界商网络科技 2020 年 5 月 18 日 1 600,000.00 有限公司 宁波麦粒网络科技 2020 年 4 月 30 日-2020 年 11 月 30 日 8 5,500,000.00 有限公司 湖南有门网络科技 2020 年 1 月 6 日-2020 年 5 月 26 日 36 32,000,000.00 有限公司 湖南品效互动网络 2020 年 5 月 18-2020 年 6 月 17 日 22 18,000,000.00 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网道互联网信 2020 年 5 月 20 日-2020 年 6 月 5 日 2 1,500,000.00 息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十三邀信息科 2020 年 1 月 6 日-2020 年 11 月 27 日 22 20,500,000.00 技有限公司 广州东矩信息科技 2020 年 3 月 31 日-2020 年 5 月 6 日 4 5,000,000.00 有限公司 合计 - 150 124,680,000.00 截 至 2022 年 12 月 7 日 还 款 日 前 , 标 的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 刘 杰 余 额 107,555,547.60元的计算过程: 项目 金额 资金占用金额 124,680,000.00 个人账户为标的公司支付成本费用 -22,112,416.90 标的公司应收刘杰资金占用利息 10,542,629.92 对冲公司向股东丁文华借款 -5,554,665.42 调整后刘杰资金占用 107,555,547.60 注:1)“个人账户为标的公司支付”系通过个人账户为标的公司支付的成本费用; 2)“对冲标的公司向股东丁文华借款”系标的公司向丁文华借款,后经标的公司、刘杰、 丁文华签订三方协议,将三方的往来进行对冲。 2.标的资产的资金来源或占用款的还款来源, (1)标的公司的资金来源 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20 年度为 66,323,583.23 元,2021 年度为 67,434,432.12 元,标的公司的资金来源于日常经营活动中收取的款项。 第 35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2)众信联动占用款的还款来源 根据众信联动的说明,众信联动还款资金来源于公司流动资金及自筹资金, 未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标的公司及重组交易对方的借款,未通过抵 押的方式筹措资金。 (3)刘杰占用款的还款来源 根据刘杰提供的其与杭州讯集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签署的《借款协议》、银 行收款凭证及刘杰出具的说明,杭州讯集为刘杰提供借款 11,000 万元,还款期 限至 2023 年 12 月 10 日,借款按照年利率 4.35%支付利息;《借款协议》约定, 刘杰以其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红树湾红树西岸花园的一套房 产进行 抵押2,同时以其名下理财资金进行质押。 根据刘杰提供的不动产权查询清单、贷款人受托支付申请书、刘杰与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个人授信合同》《个人借款合同》,刘 杰以上述房产向办理了最高额抵押贷款,并向浦发银行借款 2000 万元,该笔款 项定向支付给蔡亮用于归还讯集贸易实际控制人蔡亮的借款。 3.涉及第三方公司与标的资产、刘杰、丁文华及其他员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如否,进一步说明其参与资金周转的原因 涉及的第三方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成立日 是否关 公司名称 主营范围 控股股东 期 联方 优尼康(厦门)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互联 优 尼康国际 2019-6- 信息科技有限公 网销售;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 控 股有限公 否 21 司 发布;企业管理咨询 司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服装服饰零售; 鞋帽零售;针纺织品销售;箱包销 优尼康(香 优尼康(厦门) 售;珠宝首饰零售;珠宝首饰批发; 2020-6- 港)文化传 网络传播有限公 贸易经纪;销售代理;个人互联网直 否 11 媒科技有限 司 播服务;5G 通信技术服务;物联网 公司 应用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 服务;互联网销售 组 织 文 化 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 天石在线(北京) 出);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 2016-7- 文化传媒有限公 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设计、 王文强 否 18 司 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图文设 计;包装装潢设计;工艺美术设计; 第 36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成立日 是否关 公司名称 主营范围 控股股东 期 联方 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数据 处理;技术推广服务 网络技术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及咨 深圳厚拓嘉 深圳市厚拓科技 2015-1- 询;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销售;电脑 科技有限公 否 有限公司 5 图文设计、平面设计;从事广告业 司 务;企业管理咨询 从事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文 上海贤商网络科 2018- 化艺术交流策划,利用自有媒体发 张叠超 否 技有限公司 12-7 布广告,计算机服务,计算机软件开 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 告 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 上海网道企 上海网道广告有 2018-8- 布;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项目策 业管理合伙 否 限公司 9 划与公关服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 企业(有限 查 合伙)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组织 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项目策划与公 上海界商网络科 2018-1- 关服务;广告发布;计算机系统服 王城 否 技有限公司 5 务;礼仪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市 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互联网 销售 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电子产品领域 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 宁波麦粒网络科 2018-11- 征博有限公 询、技术转让;广告设计、制作、代 否 技有限公司 2 司 理、发布;会展服务;电子产品、计 算机软硬件的研发 网络技术的研发;软件开发;计算机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科学技 术研究服务;计算机软件销售;电子 产品服务;电子产品及配件的技术 湖南品效互 湖南有门网络科 2016- 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 动网络科技 否 技有限公司 12-8 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广告设计;信 有限公司 息系统集成服务;游戏软件设计制 作;移动互联网研发和维护;展台、 电子产品、多媒体、动漫及衍生产品 的设计服务;互联网广告服务 计算机网络平台的开发及建设;企 深圳市亿科 湖南品效互动网 2016-7- 业形象策划服务;展览服务;互联网 数字科技有 否 络科技有限公司 27 信息技术咨询;应用软件开发;软件 限公司 技术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的开发建 第 37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成立日 是否关 公司名称 主营范围 控股股东 期 联方 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广告设计; 文化活动的组织与策划;培训活动 的组织;体育活动的组织与策划;商 业活动的组织;商业活动的策划;数 字内容服务;广告制作服务、发布服 务、国内代理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杭州网道互联网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 2017-2- 信息技术有限公 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广告发 潘丹将 否 28 司 布;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互 联网销售 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 技术咨询服务;地理信息加工处理; 商品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信息安全 产品设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网络 广州十三邀信息 2018-3- 信息技术推广服务;信息系统安全服 黄颖财 否 科技有限公司 28 务;网络安全信息咨询;科技信息咨 询服务;机器人的技术研究、技术开 发;通信技术研究开发、技术服务;计 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商品批发 贸易 游戏软件设计制作;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软件开发;通信技术研究开发、技 术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互联 广州东矩信息科 2019-5- 网区块链技术研究开发服务;计算机 秦磊 否 技有限公司 15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硬件的 研究、开发;广告业;计算机技术转让 服务;电子产品设计服务;计算机信 息安全产品设计 上述公司均有互联网行业业务,成立时间较早,已在相关行业里长期经营, 根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刘杰、丁文华分别出具的说明,并通过相关查询检索, 第三方公司及其股东、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 刘杰、丁文华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第三方公司作为正常经营的互联网业务公司,刘杰通过这些公司进行广告代 充值业务,系第三方公司的正常业务。 (二)逐笔说明刘杰及相关借款人取得资金后的具体用途,是否存在将相关 资金用于标的资产体外循环的情形; 第 38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众信联动取得资金后的具体用途为日常经营,资金流向为快手磁力金牛平台 充值,不存在将相关资金用于标的公司体外循环的情形。 刘杰因资金占用笔数较多,且存在占用相关款项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反复申 购及赎回)的情形,因此仅追踪最终去向,刘杰资金占用款项最终用途为:购买 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红树湾红树西岸花园面积为191.13平方米的房产支 出3,432.15万元;向其他自然人提供借款3,520.81万元,其余为个人消费、购买理 财产品等其他支出,不存在将相关资金用于标的公司体外循环的情形。 (三)结合刘姣成为众信联动唯一股东的背景、众信联动主营业务、经营业 绩与财务状况、标的资产与众信联动的历史交易往来,补充说明标的资产支付预 付款时众信联动是否具备足够履约能力,支付大额预付款的商业合理性,是否符 合标的资产或行业惯例,是否存在将相关资金用于体外循环的情形,并说明标的 资产是否存在已签署、尚未履行的其他交易协议或类似交易安排,如是,未来是 否存在大额预付款项以及潜在回收风险,结合上述回复进一步论述申请文件中 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1.刘姣成为众信联动唯一股东的背景、众信联动主营业务、经营业绩与财务 状况、标的资产与众信联动的历史交易往来,补充说明标的资产支付预付款时众 信联动是否具备足够履约能力,支付大额预付款的商业合理性,是否符合标的资 产或行业惯例,是否存在将相关资金用于体外循环的情形 (1)刘姣成为众信联动唯一股东具有合理性 标的公司前员工刘姣因看好广告行业近几年来的快速发展,且其个人关系拥 有服装领域的良好资源,于是决定收购众信联动开展广告业务,并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通过工商登记成为众信联动持股 100%的股东。根据刘姣与标的公司签 订的劳动合同、刘杰出具的说明,标的公司不禁止员工对外投资,刘姣持有众信 联动股权不会对履行其在标的公司工作岗位职责造成严重影响,不属于《劳动合 同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刘姣 成为众信联动唯一股东具有合理性。 (2)标的公司计划与众信联动开展合作具有商业合理性 众信联动设立于 2016 年 4 月,并于 2020 年 9 月成为快手磁力金牛代理商。 而标的公司此前服务于平台方大客户、一般客户,对于广告投流和运营具有丰富 第 39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实战经验,两家公司开展合作,有利于增强标的公司在全品牌领域的广告投放经 验,标的公司与众信联动计划开展合作具有商业合理性。 (3)标的公司支付大额预付款给众信联动具有商业合理性 2021 年至今众信联动业务发展较快,且所处的广告服务行业近几年来业务 需求处于增长阶段,众信联动对资金有需求,且在双方合作取消后,标的公司资 金能满足自身业务需求,故没有及时要求取回款项而是转为借款,具有商业合理 性。 (4)标的公司与众信联动的历史交易往来 除本回复报告问题四之“一、(二)结合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业务发展趋势、业 务发展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报告期各期经营业绩情况等,进一步披露上述资金占 用的具体形成情况,标的公司历史未分配利润的具体用途和资金流向,是否存在 通过将资金转移给关联方进行体外循环的情况”以及《重组报告书》中已经披露 的众信联动与标的公司之间存在的资金往来情况外,标的公司与众信联动不存在 其他交易往来。 (5)众信联动未将相关资金用于标的公司的体外循环 根据众信联动流水核查情况,众信联动收到款项后用于自身业务,向快手磁 力金牛充值,未参与标的公司体外循环。 综上,刘姣投资入股成为众信联动唯一股东未违反其与标的公司之间劳动合 同和员工管理规范,标的公司与众信联动开展合作有利于增强其在全品牌广告投 放经验,二者均具备商业合理性;标的公司向众信联动支付大额预付款系基于对 广告行业快速发展的商业判断及对众信联动经营业绩的信心,具有商业合理性。 众信联动将其占用标的公司的资金用于发展自身业务,并非进行标的公司的体外 循环。 2.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已签署、尚未履行的其他交易协议或类似交易安排,如 是,未来是否存在大额预付款项以及潜在回收风险,结合上述回复进一步论述申 请文件中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除《重组报告书》中已经披露的标的公司对刘杰、众信联动存在其他应收款 之外,不存在已签署、尚未履行的其他交易协议或类似交易安排,且上述款项已 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前全部偿还。 第 40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综上,标的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已签署、尚未履行的其他交易协议或类似 交易安排,资金占用方刘杰、众信联动的资金占用款项已全部收回,不存在大额 预付款无法收回的潜在风险,申请文件中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四)标的资产变更注册地址前后的税务主管机关及应缴税费纳税地点,福 州市台江区税务局出具的《函件》是否足以说明标的资产不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 险,并请报备标的资产最近五年的纳税申报表; 标的公司报告期期初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登良社区南山大 道 1088 号南园枫叶大厦 19H、J、K、L 房屋,所属税务主管机关为深圳市南山区税 务局,报告期期初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标的公司迁址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变更核准日期 变更后注册地址 变更后税务主管机关 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社区力嘉路 97 1 2022 年 10 月 8 日 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 号 407 福 建 省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 2 2022 年 12 月 9 日 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 797 号 295 1.2022 年 12 月 9 日,经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标的公司地址 从深圳市龙岗区迁往福州市台江区,公司名称由“深圳豌豆尖尖网络技术有限公 司”变更为“福建豌豆尖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并取得新颁发的营业执照。本次 注册地址变更前,标的公司税务主管机关为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应缴税 费纳税地点为深圳市龙岗区;变更后税务主管机关为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应缴税费纳税地点为福州市台江区。 2.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分 别出具了证明文件,确认截至 2023 年 5 月 27 日,标的公司不存在重大税务违法 记录。 3.针对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列示的截至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缴税费金额 分别为 5,328.10 万元、9,437.63 万元、10,274.72 万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 台江区税务局出具《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专项合规证明》,系标的 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而产生的补充申报纳税行为,且台 江区税务局认为该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对此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4.根据标的公司出具的说明、标的公司的《企业征信报告》并经核查,截至 本回复报告出具日,除已披露的行政处罚外,标的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行政主管部 第 41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门做出行政处罚的情形。 5.2022 年 12 月 1 日及 2023 年 5 月 30 日,标的公司及丁文华、刘杰出具 《关于应缴税款事项的承诺函》,丁文华、刘杰承诺,如因本次交易前相关行为 导致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证券市场民事赔 偿纠纷、合同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形的,造成上市公司及标的公 司、投资者或者任何第三方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 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权利方因该事项所产生的赔偿义务,包括向第三方所支付 的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罚款等,以及权利方因主张权利所发生的费用,包 括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等。 6.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第 12.7 条、《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二)》第三条约 定,标的公司如因任何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日前发生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工商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境外投资及外汇管理事项受到主管机 关的任何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滞纳金、停业等)或因 履行任何协议、合同或其他任何权利义务与任何第三方产生争议而使得标的公司 或其子公司或上市公司遭受任何损失、索赔或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上市公司有权在任何时候要求丁文华、刘杰以连带责 任方式向标的公司或其子公司或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 综上,标的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前后的主管税务机关已明确报告期内标的公司 不存在重大税务违法违规记录,审计报告列示的各期末应缴税费系标的公司采用 追溯重述法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而产生的补充申报纳税行为,所属税务机关 已明确不对此予以行政处罚。但由于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已 申报税款尚未全部补缴,且税务违法行为发生时所属税务机关有权追溯,追溯时 效为五年,因此标的公司仍然存在可能被税务机关处罚的风险,上述风险已在《重 组报告书》中进行补充披露和提示。 (五)截至回函日应缴税费的缴纳进展、后续缴纳计划,标的资产是否具备 应缴税费的支付能力,经税务主管部门核定的应缴税费与计提数据是否存在差 异; 根据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出具的函件及重组交易对方出具的说明,标的公司 第 42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将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之前补缴截止 2023 年 1 月 17 日止的过往年度所有应缴 未缴税费。2023 年 5 月 27 日,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出具的函件,豌豆尖尖于该 函出具之日前已完成 2022 年度税收申报,并计划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前缴齐自 发函之日止的以往年度所有未缴税费。重组交易对方承诺,若标的公司未能于前 述日期前补缴完毕,则由重组交易对方在十个工作日内承担补缴义务;在补缴完 毕全部应缴税费、以及所有滞纳金、罚款之前,重组交易对方承诺不解锁基于标 的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承诺达成而应当解锁的其本人持有的标的股票。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标的公司已向税务主管部门申报了应缴税费,该金 额为标的公司计提数据。根据台江区税务局出具的《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 税务局专项合规证明》,纳税人申报的财务计提税费金额与该局最终核定金额不 一致的,以该局最终核定金额为准。 (六)结合历史时期标的资产被税务部门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存在大 额应缴而未缴纳税费的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补充说 明标的资产是否已建立针对性内控制度并有效运行。 1.标的资产历史内部控制情况 标的公司经营者和管理者对内控认识不足,标的公司缺少专业财务管理团队 也未搭建完善财务制度,相关财务管理、税务管理不健全,标的公司的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到位,历史上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确认等方面不规范。因 此历史时期标的公司被税务部门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存在大额应缴而未缴 纳税费的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 2.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标的资产的内部控制情况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标的公司已采取的应对措施: (1)积极缴纳罚款和申报纳税 根据税务部门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缴纳相关罚款和税款。 针对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列示的截至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缴税费 金额分 别为 5,328.10 万元、9,437.63 万元、10,274.72 万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 江区税务局出具《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专项合规证明》,系标的公 司采用追溯重述法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而产生的补充申报纳税行为,且台江 区税务局认为该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对此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第 43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2)收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2 年 12 月 7 日,资金占用方刘杰及众信联动已全额归还相关占用款项及 利息。 (3)完善内控制度 上述事项发生后,标的公司已建立和逐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制定了《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税务管理制度》等制度,同时强 化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度,明确问责机制、压实个体责任,确保内控制度落地并有 效运行,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按时缴纳税费。 2022 年 10 月 28 日,标的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公 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议案》,对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宜进行了追认。 (4)加强资本市场守法合规培训 标的公司内部组织多次培训,加强资本市场规范运作知识的宣贯力度,加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守法合规学习,明确责任。 (5)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相关承诺 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杰就资金占用方面事宜出具了如下专项承诺: “1.承诺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 况下不 得要求紫天科技及其下属企业向承诺人、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提 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资金支持。 2.承诺人自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公司交割至紫天科技名下之日(即 标的公司经办理完结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至紫天科技名下)止的期间内,不存 在占用豌豆尖尖资金情形,不进行其他影响豌豆尖尖独立性、完整性、合规性的 行为。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将不会以代垫费用或其 他支出、直接或间接借款、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占用豌豆尖尖的资金,避免与豌 豆尖尖发生与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资金往来行为。” (6)标的公司出具相关承诺 标的公司就资金占用方面和内部控制事宜出具了如下专项承诺: “1.公司关联方已承诺按期归还全部占用的资金,未来公司将加强资金管理, 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第 44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2.公司将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 工作,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学习; 3.公司将充分发挥监事的监督职能,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接受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监事会、内部审计机构的共同监督,加强内部监管,避免存在变相的 资金占用情形。” (7)上市公司出具相关承诺 上市公司出具《关于加强子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化治理的说明》,承诺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加强对豌豆尖尖管理层、核心团队与业务 骨干的教育工作,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学习;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完善豌豆尖尖企业治理结构,健全豌豆尖尖 的三会制度,通过组建专业的管理机构,实现对豌豆尖尖的规范管理,从根源上 防止出现公司管控不全面的状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规范豌豆尖尖的会计处理流程,加强财 务管理条线人员的合规培训,杜绝违法违规事项的再次发生; 4.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完善豌豆尖尖的人力资源体系,强化豌豆尖 尖的人力资源配置,加强豌豆尖尖的人力资源管理,为豌豆尖尖培育各方向、各 职能的适用人才; 5.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内部审计机构将对豌豆尖尖共同监督,促进 豌豆尖尖加强内部监管,避免日常经营中不合规事项的出现。”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标的公司已建立针对性内控制度,资金占用款项已 偿还。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获取标的公司2017至2019年财务资料,分析收入成本构成的合理性; 2.对标的公司2017至2019年收入、成本执行细节测试,抽查主要客户、供应 商的合同、发票、以及银行流水,验证标的公司收入成本的真实性; 3.对标的公司2017至2019年主要客户、供应商发函,核查收入成本列支的真 实性和准确性; 4.获取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出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 深 第 45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税二稽处〔2022〕26号),检查标的公司是否已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调整相 关财务数据; 5.取得标的公司关于资金占用的具体情况的说明; 6.取得刘杰、讯集贸易出具的说明;获取深圳智格佳与上海恒伍福的买卖合 同、委托收款确认书、银行收付款凭证;获取季亮与蔡亮之间的代持协议;获取 刘杰与杭州讯集签署的《借款协议》、银行收款凭证;对蔡亮进行访谈;通过第 三方网站查询深圳智格佳、上海恒伍福、讯集贸易、燊拓香港的工商情况;查阅 了刘杰名下的不动产、金融资产凭证、个人账户资金流水、对外提供借款签订的 借款协议、个人征信报告; 7.查阅众信联动财务报表、银行流水;取得了刘杰、众信联动关于资金占用 出具的说明及承诺函; 8.查阅刘姣与标的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刘杰出具的说明; 9.查阅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出具的证明;取得标的公 司出具的说明;查阅标的公司的《企业征信报告》; 10.获取标的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税 务管理》等内控制度。 (二)核查意见 1.标的公司2020年末未分配利润及应缴税费金额与其历史年度业务规模、经 营业绩情况相匹配; 2.标的公司不存在通过将资金转移给关联方进行体外循环的情况; 3.讯集贸易提供给刘杰的借款并非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具有任何关联关系 的主体或者人员,刘杰偿还占用款项的最终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本次借款不在将 标的公司或其主要资产权属进行抵质押的情形,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相 关规定; 4.刘杰还款资金来源于其向第三人的借款,刘杰个人财务状况良好、个人信 用良好,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违约风险较低,对交易完成后履行股份、现金等 业绩承诺补偿能力的影响较低。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形成过程中涉及第三方公司 与标的公司、刘杰、丁文华及其他员工不存在关联关系;众信联动还款资金来源 第 46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于其自有或自筹资金; 5.刘杰将其占用的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房产、对外提供借款、购买理财产品、 个人消费等,未用于体外循环;众信联动将其占用标的公司的资金用于发展自身 业务,未用于体外循环; 6.标的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已签署、尚未履行的其他交易协议或类似交易 安排,资金占用方刘杰、众信联动的资金占用款项已全部收回,不存在大额预付 款无法收回的潜在风险,申请文件中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7.标的公司税务违法行为发生时所属税务机关有权追溯,追溯时效为五年, 因此标的公司仍然存在可能被税务机关处罚的风险。 8.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标的公司资金占用款项已全部偿还,并 承诺于 2023年8月31日前缴齐截至2023年5月27日以往年度所有未缴税费。 9.标的公司已建立相对完善的内控制度,同时上市公司也承诺将加强对子公 司的规范化管理,防范资金占用等情形的发生。 【问题五】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对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 告:(1)标的资产商业模式和经营模式的合理性,报告期内利润率水平与标的资 产商业模式、核心竞争力水平、所处行业地位的匹配性;(2)标的资产报告期期 初未分配利润的形成过程、未分配利润核算的真实准确性、应缴税费未及时缴纳 的原因及合理性、应缴税费与纳税申报数据的匹配性、营业收入的真实性、成本 费用核算的完整性,是否存在与主要客户签订无商业实质的业务合同虚构业务、 虚增收入和利润的情况;(3)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具体用途,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 环的情形;(4)对标的资产、刘杰、丁文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主要 业务人员、销售和采购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关联方的银行流水进行核查并发 表核查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人员与标的资产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其关键人员 是否存在资金往来、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异常或存在商业贿赂情形,是否存在体外 资金循环的情形,并说明核查对象及银行账户的核查范围、银行账户数量、核查 金额重要性水平、账户用途情况等。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逐项说明就上述各 事项的具体核查程序、核查方法、核查覆盖率,以及相关核查范围是否足以支撑 其核查结论。 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内核部门及质量控制部门详细说明对本项 第 47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目的履职尽责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关注事项、项目组回复情况、对项目组核 查工作和工作底稿的复核情况等。 一、标的资产商业模式和经营模式的合理性,报告期内利润率水平与标的资 产商业模式、核心竞争力水平、所处行业地位的匹配性; (一)标的资产商业模式和经营模式的合理性 1.标的资产提供互联网广告服务上下游与标的资产所处行业大数据等技术 发展趋势 (1)标的公司提供互联网广告服务上下游 广告服务商、广告商及广告投放平台各环节参与者及其交互关系如下: 投放 广告服务商 (豌豆尖尖) 授权 广告商 充值 广告投放平台 (广州舜飞/京东商业提升 (微博/京准通) 事业部) 上述各环节参与者的具体职能介绍如下: 行业参与方 介绍 获得媒体核心代理资质的参与者,服务于广告主及媒体端,通过对接广告 广告商 交易市场或需求端平台,帮助广告主消耗广告预算,帮助媒体实现互联网 广告商业化变现。 广告服务商 规划和管理广告主营销活动的参与者,负责互联网广告的创意设计、广告 (豌豆尖尖) 优化及投流服务。 各大媒体及互联网平台自建的流量汇聚平台,主要为各大媒体及互联网 广告投放平台 平台站内流量变现,部分广告投放平台拥有站外流量的投放功能,如京准 通(京东)、巨量千川(抖音)。 (2)互联网广告行业大数据等技术发展趋势 随着互联网广告行业兴起、完善与持续发展,客户要求从最初的“覆盖人群, 广而告之”逐步朝着曝光后的消费行为可跟踪、可分析转变,从而使得整个广告 投放模式由基于渠道内容的投放模式,进化到了现在的基于用户标签的精准化投 放模式。通过更加精准的互联网广告投放,才能帮助客户以最优的投放价格获得 最大的商业收益回报。 第 48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互联网广告发展至今,广告投放渠道逐渐丰富,广告受众人群的归类越来越 细分和下沉,要获得较好的广告投放效果,就必须实施多渠道多策略的复合投放, 而在广告内容的制作、投放的实施过程中,迅速捕捉时下潮流热点,群体关注喜 好,在广告的投放中对广告效果进行分析并及时调整尤为重要。通过更好的帮助 客户提升广告效果,降低自身的制作和运营成本,从而获得更大的客户青睐与粘 度。 (3)标的公司的技术特点 标的公司在从事互联网广告投放业务中,根据广告主与标的公司约定的数据 结算平台为依据,其回传的广告投放效果相关数据,将展示量、点击量、点击单 价、ROI、有效转化数量、销售额等指标数据记录并存档是公司持续优化广告投 放服务的必须条件。豌豆引擎为标的公司广告投放提供数据支持,可以为策略、 提案、设计、投放等环节提供参考依据、从而提升工作效率,广告投放后通过复 盘并补充豌豆引擎内容,持续进行优化,提升效果精准性。 因此,标的公司在互联网广告服务的过程中,通过分析、使用豌豆引擎的案 例库,标的公司能更精确和有效地提供广告服务、提升广告效率。 2.标的资产的经营及盈利模式 (1)互联网流量精准广告营销业务 互联网流量精准广告营销业务是标的公司的核心业务,是报告期内标的公司 营业收入的主要构成部分。标的公司主要为各电商平台提供互联网流量精准广告 营销业务,标的公司帮助广告主制定投放决策,在头部媒体合理地分配广告预算, 以实现广告主理想的商业效果目标。具体包括: 1)广告主商业目标规划。标的公司始终将广告主的实际营销需求作为效果 广告服务的核心效果衡量标准,例如移动应用广告主要求用户下载并安装其产品、 电商广告主要求消费者购买商品、游戏广告主要求用户消费充值等。通过分析广 告主的营销需求与其产品特性,标的公司选取合理的商业目标并规划可行的广告 预算,确保执行的投放决策能够为广告主创造最大的商业价值。同时,标的公司 持续围绕商业效果目标,并结合投放效果实时反馈数据,对既定的投放决策进行 动态调整更新。 2)数据采集及分析。在头部媒体效果营销服务中,标的公司帮助广告主全 第 49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面深入地剖析广告营销活动的开展情况,同时为广告主及时调整市场营销策略以 及优化产品特性提供数据视角的决策依据。 3)广告创建与投放。根据广告主的商业效果目标,标的公司在头部媒体广 告系统中创建广告请求、提供广告创建、提供创意以及广告优化等服务。 (2)品牌数字化线上服务和新零售直播内容服务 品牌数字化线上服务和新零售直播内容服务是互联网流量精准广告 营销业 务的有效补充。 标的公司品牌广告服务旨在通过新颖的创意以及广泛的传播将广告 主的品 牌理念传达至受众,达到树立品牌形象、提升品牌知名度的目的,标的公司品牌 数字化线上服务的主要服务对象为京东电商平台。 标的公司新零售直播内容服务包括店铺建设、内容制作与运营、店铺代运营、 直播间搭建及运营等,可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新零售直播内容服务,帮助客户完 成平台的占位起步,渠道布局,向内容直播新零售模式转型升级。 3.标的资产的采购模式 目前标的公司的供应商主要为采购直播坑位费、直播服务费。标的公司与供 应商直接签署协议,供应商提供商品或服务后按照协议支付款项。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定位为互联网广告服务商,主要帮助广告主在各平台进 行广告投放,达到扩大影响,提高销售的目标,在 2020 年以前标的公司主要服 务京东平台及商家,随着业务能力、客户能力以及商家需求的增加,标的公司逐 步开拓其他平台业务,包括字节巨量千川、微博掘金等,其他平台的业务比重不 断加大。标的公司通过客户需求,为其制作并投放广告,并收取服务费,成本主 要为人工及相关采购成本,标的公司具有合理的商业模式及经营模式。 (二)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利润水平与其商业模式、核心竞争力水平、所处行 业地位的匹配性 1.标的资产核心竞争力 标的公司核心竞争力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行业经验积累优势 随着互联网广告呈现精细化的发展趋势,各细分行业广告主差异化的营销需 求愈发强烈,也对互联网广告服务商在各细分行业的经验积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 50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通过多年的发展,标的公司积累了电商平台行业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能够满足 不同品类广告主差异化的营销需求。因此,得益于多年的业务实践以及广泛的客 户覆盖,标的公司具备行业经验积累优势。 (2)数据资源积累优势 大量的数据储备是开展互联网精准营销的基础,而互联网广告行业也是大数 据技术商业化、规模化的典型应用场景。通过对历史投放数据的分析优化,标的 公司提升了营销推广的效率,吸引了更多客户,由此扩大了业务规模、积累了更 多数据,形成了由数据驱动业务实践、由业务获取数据的良性闭环。 (3)管理团队优势 优秀的管理团队是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标的公司管理团队兼备广告营 销、互联网技术、资本运作与企业运营等领域的经验,能够领导标的公司的发展 方向。 标的公司执行董事刘杰拥有多年互联网从业经历,亲历了互联网广告行业的 发展与变更。同时,韩倩、陈翠竹、周婷等核心管理团队成员积累了丰富的从业 经验,具有较强的执行力和凝聚力,保障了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为标的公司的长 远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4)专业、精细化的运营能力 在服务过程中,标的公司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通过专业能力和精细化运营, 实现更好的投放效果。 1)保证账户新鲜活跃度 在广告播放策略中会包含对同一用户看到同一广告、同一类目广告的次数的 判断,以保证用户体验,导致一条广告投放一段时间后,曝光量就会下降,投手 会实时观察数据变化,及时更换创意。标的公司投流前会有多套投流计划及配套 内容和素材,因此投流过程中可以有节奏、有目的地分批更新素材。 2)增加广告的相关性 相关性指广告曝光后内容受用户欢迎程度若广告被用户自己主动点击关闭, 这条广告所属广告主下的其他广告曝光也会受到影响。标的公司会根据数据库内 容,可以在创意内容和精准定向这两方面进行提高,保证投流过程中的效果转化。 标的公司使用的创意素材能够兼具整洁、美观和直观的特点,并运用人群包、系 第 51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统兴趣定向、行为定向、限制年龄地域等方式来精准定向,通过增加目标受众群 体精准性提升广告效果。 3)素材规格齐全 标的公司的素材库中,涵盖了多平台多位置多尺寸的素材信息,投流前可批 量生成,且素材模板化可应对临时变动的素材调整。投流过程中能够尝试不同规 格广告位,增加曝光机会。 4)优化出价 标的公司利用服务上千家品牌商的投流转化数据经验,可提高竞价的精准性, 一方面提升曝光,另一方面保证投放效率。 2.所处行业地位 (1)标的公司在互联网广告市场中拥有良好的口碑,具有品牌影响力 随着互联网渗透率的逐年提升,互联网广告也被越来越多传统行业广告主接 纳,市场规模持续增长。标的公司在电商平台精准营销行业积累了丰富的数据资 源和广告运营经验,获得了包括京东、杭州奈斯、广州舜飞等诸多知名互联网广 告商的信赖,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具有品牌影响力,对标的公司开拓新 客户、承接新业务带来积极正面的影响。同时,持续扩张的业务规模也为标的公 司积累业务数据、充实行业经验,促进标的公司业务水平持续提升。 (2)与国内大型电商平台京东合作关系及代理商资质 标的公司于 2017 年开始正式签约服务京东,2019-2021 年连续 3 年蝉联京 东京准通竞标业务五星认证服务商(最高级别)。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服务对象范围极广,业内企业围绕广告主或广告商在广 告投放活动中的各类细分业务环节和专业领域开展业务,企业靠专业化服务获得 业务收入,行业本身不具备天然垄断因素,是充分竞争行业。经过多年的高速发 展,互联网广告市场各个产业环节均出现了专业的服务商,提供各类定制化、精 细化的增值服务,产业链结构呈现逐渐复杂化的发展趋势。行业内数字营销服务 商多为民营企业,根据各自拥有的基于策略和创意的内容优势、数字技术优势、 媒介资源优势等平等地参与竞争,行业市场化程度很高。由于互联网广告服务行 业所服务的客户千差万别,服务类型多样,行业细分化程度较高且竞争高度分散, 细分行业呈现多元化的态势,互联网广告服务市场空间广阔。 第 52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3.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利润水平及与商业模式、核心竞争力水平、所处行业地 位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利润 2,790.57 14,537.08 6,646.58 净利润 2,091.29 10,347.25 4,787.77 毛利率 84.47% 81.55% 60.04% 净利率 55.77% 55.66% 42.01% 由上表可以看出,标的公司有较高利润率,主要是由于标的公司特殊的商 业经营模式及收入确认原则导致。 (1)在经营模式方面,标的公司为服务型的轻资产公司,以服务商的角色 展业,主要依赖人力资源及品牌影响力为客户提供广告策划、设计、投放服 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根据广告策划效果及广告消耗量收取的服务费,成本主 要为人工及直播相关采购,由于不存在流量采购等大额支出,因此可以维持较 高的利润。 (2)由于标的公司不存在流量采购,一般是直接按照消耗确认服务费收 入,相比于可比上市公司的总额法确认收入,有较高的利润率,若按照总额法 测算标的公司毛利率,则处于行业平均水平,具体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 2021 年 公司简称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天龙集团 828,215.60 789,463.42 4.68% 932,571.18 880,827.67 5.55% 浙文互联 1,473,716.08 1,409,954.89 4.33% 1,421,944.74 1,340,008.78 5.76% 省广集团 1,459,963.46 1,312,719.32 10.09% 1,300,300.03 1,168,745.20 10.12% 智度股份 265,831.96 206,628.43 22.27% 568,208.59 504,167.12 11.27% 标的公司 242,202.21 228,289.83 5.74% 145,346.32 139,814.08 3.81% 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数据仅选取与标的公司类似业务的数据。 (3)标的公司核心竞争力主要来源于行业经验、数据资源及团队管理,标 的公司依靠其核心竞争力,获得良好的口碑,并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稳定既 第 53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有客户的前提下不断扩展新客户,保持利润稳定增长。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利润水平与其商业模式、核心竞争力水平、所处行业地 位具有匹配性。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访谈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上游供应商、 下游客户及所提供的服务与核心技术等情况; (2)访谈标的公司业务负责人,了解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上游供应商、下 游客户及所提供的服务与核心技术等情况、标的公司互联网广告投放过程、、豌 豆引擎数据库使用方法、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经 营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核心技术; (3)查询标的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资料及行业分析报告。。 2.核查意见 标的公司商业模式和经营模式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利润率水平与标的公司 商业模式、核心竞争力水平、所处行业地位具有匹配性。 二、标的资产报告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形成过程、未分配利润核算的真实准 确性、应缴税费未及时缴纳的原因及合理性、应缴税费与纳税申报数据的匹配性、 营业收入的真实性、成本费用核算的完整性,是否存在与主要客户签订无商业实 质的业务合同虚构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的情况; (一)标的资产报告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形成过程、未分配利润核算的真实 准确性 1.标的资产报告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形成过程 标的公司报告期期初未分配利润来源于历史盈余,标的公司 2017-2019 年度 的经营成果具体数据如下: 单位:元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53,570,814.92 28,550,361.94 12,621,847.03 营业成本 41,521,703.60 21,637,784.91 11,413,381.10 未分配利润 10,285,401.68 3,089,161.53 503,787.31 第 54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注:1.上表已根据 2022 年 1 月 11 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出具《税务 处理决定书》(深税二稽处〔2022〕26 号)相应调整 2019 年未分配利润以及应交税费金额。 2.上表未经审计。 标 的 公 司 2017 年 至 2019 年 度 分 别 实 现未 分 配 利 润 503,787.31 元 、 3,089,161.53 元及 10,285,401.68 元,报告期年初未分配利润主要来源于 2017 至 2019 年度日常经营形成的利润,标的公司报告期期初未分配利润核算真实准确。 2.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获取标的公司 2017 至 2019 年财务资料,分析收入成本构成的合理性; 2)访谈公司相关业务人员,了解标的公司业务模式; 3)对标的公司 2017 至 2019 年主要客户、供应商发函,核查收入成本列支 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对标的公司 2017 至 2019 年收入、成本执行检查,抽查主要客户、供应 商的合同、发票以及银行流水,验证标的公司收入成本的真实性; 5)获取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出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 (深税二稽处〔2022〕26 号),检查标的公司是否已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调 整相关财务数据。 (3)核查意见 标的公司报告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形成过程、未分配利润核算真实准确。 (二)应缴税费未及时缴纳的原因及合理性、应缴税费与纳税申报数据的匹 配性 1.应交税费与纳税申报表匹配情况 (1)所得税 单位:元 期间 纳税申报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当期所得税费用 差异 2021 年度 2,704,622.44 18,625,577.71 15,920,955.27 2022 年度 - 37,471,257.66 37,471,257.66 2023 年 1-3 月 - 7,516,279.45 7,516,279.45 (2)增值税 单位:元 第 55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期间 纳税申报表-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增值税 差异 2021 年度 199,551.66 9,840,484.94 9,640,933.28 2022 年度 1,126,194.24 19,379,085.21 18,252,890.97 2023 年 1-3 月 2,725,862.83 20,182,916.25 17,457,053.42 2.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因标的公司及刘杰未能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标的公司未 完全规范运行,在涉及资金占用相关款项时未进行申报纳税。标的公司已对原资 金占用实质进行了还原,并相应调整财务报表,因此与纳税申报表出现较大差异。 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列示的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应缴税费金额分别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5,328.10 万元、2022 年 12 月 31 日 9,437.63 万元、2023 年 3 月 31 日 10,274.72 万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出具《国家税务总局福 州市台江区税务局专项合规证明》,系标的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对前期会计差错 进行更正而产生的补充申报纳税行为,且台江区税务局认为该情形不构成重大违 法违规,不对此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2022 年 12 月 1 日及 2023 年 5 月 30 日,标的公司及丁文华、刘杰出具《关 于应缴税款事项的承诺函》,丁文华、刘杰承诺,如因本次交易前相关行为导致 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证券市场民事赔偿纠 纷、合同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形的,造成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 投资者或者任何第三方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责任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权利方因该事项所产生的赔偿义务,包括向第三方所支付的赔 偿金、违约金、滞纳金、罚款等,以及权利方因主张权利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律 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等。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第 12.7 条、《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二)》第三条约定, 标的公司如因任何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日前发生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工商 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境外投资及外汇管理事项受到主管机关的 任何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滞纳金、停业等)或因履行 任何协议、合同或其他任何权利义务与任何第三方产生争议而使得标的公司或其 子公司或上市公司遭受任何损失、索赔或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 损失和间接损失等),上市公司有权在任何时候要求丁文华、刘杰以连带责任方 式向标的公司或其子公司或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 第 56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3.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根据标的公司对应期间的财务数据测算相关税费; 2)获取标的公司纳税申报表,检查应缴税费与纳税申报数据的匹配性; 3)获取《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专项合规证明》。 (2)核查意见 标的公司应缴税费未及时缴纳的原因具有合理性,应缴税费与纳税申报数据 的匹配差异系因标的公司规范财务核算调整所致,标的公司已取得福州市台江区 税务局的合规证明。 (三)营业收入的真实性、成本费用核算的完整性,是否存在与主要客户签 订无商业实质的业务合同虚构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的情况 1.标的资产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收入、成本及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3,749.94 18,589.74 11,396.42 营业成本 582.51 3,430.60 4,554.27 营业利润 2,790.57 14,537.08 6,646.58 利润总额 2,790.56 14,000.53 6,647.11 净利润 2,091.29 10,347.25 4,787.77 (1)标的公司营业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按照业务类型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类型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互联网流量精准广告营销业务 3,225.52 14,814.13 6,837.46 品牌数字化线上服务业务 140.04 780.78 898.33 新零售直播内容服务业务 384.38 2,994.83 3,660.64 合计 3,749.94 18,589.74 11,396.42 标的公司的收入来源于互联网流量精准广告营销业务、品牌数字化线上服务 业务及新零售直播内容服务业务,其中互联网流量精准广告营销业务占营业收入 比例分别为 60.00%、79.69%及 86.02%。2022 年度标的公司收入同比增长 63.12%, 第 57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主要是由于互联网流量精准广告营销业务增长所致。2023 年 1-3 月豌豆尖尖收 入同比 2022 年一季度有所增长,但是品牌数字化和新零售直播内容服务业务收 入在报告期内呈逐渐下降趋势。 标的公司 2021 年度互联网流量精准广告营销收入主要来源于京东,根据标 的公司与京东签订的协议和最终结算情况测算,京东对标的公司的营销服务费比 例一般在 3%-6%的水平;2022 年标的公司新增了杭州奈斯等渠道合作客户,且 杭州奈斯等渠道合作客户与标的公司结算的服务费比例较高,一般在 7%水平左 右,使得标的公司收入总量和毛利率均有所增长;同时由于标的公司营业成本减 少,因此标的公司 2022 年度的收入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增长。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品牌数字化线上服务收入呈下降趋势,但随着我国宏观经 济步入新常态的发展阶段,商业企业也逐渐结束了野蛮扩张的成长模式,对于优 质、高效的营销途径的需求日益强烈。故品牌数字化线上服务仍是标的公司业务 发展的方向之一,目前标的公司正在积极拓展相关客户。目前国内经济复苏,伴 随着互联网广告行业的持续发展,标的公司品牌数字化线上服务收入下滑趋势将 得到一定的改善。 (2)标的公司营业成本情况 报告期内营业成本按照业务类型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类型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互联网流量精准广告营销业务 230.15 901.75 1,305.22 品牌数字化线上服务业务 38.54 206.38 247.44 新零售直播内容服务业务 313.82 2,322.48 3,001.62 合计 582.51 3,430.60 4,554.27 1)互联网流量精准广告营销的成本构成及分析 报告期内互联网流量精准广告营销的成本报告期内主要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工资 230.15 873.02 742.35 人工成本 奖金 28.73 245.11 其他成本 其他成本 317.75 合计 230.15 901.75 1,305.22 第 58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标的公司互联网流量精准广告营销业务成本主要是由人工成本构成,2022 年成本大幅下降主要是受两方面影响:一是 2021 年计提了大额的奖金,而 2022 年计提奖金同比相对较少;二是 2021 年有金额较大的其他成本,该成本系标的 公司之前新开拓的代理业务在前期做市场调研时预测该业务客户规模会 逐渐加 大,故投入较大的成本支出,后因客户合作不达预期,于是标的公司及时停止该 业务。 成本金额与采购和销售相关服务量的匹配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1-3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同比变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月 同比变动比例 动比例 收入金额 3,225.52 -12.91% 14,814.13 116.66% 6,837.46 成本金额 230.15 2.09% 901.75 -30.91% 1,305.22 注:计算变动比例时已将 2023 年 1-3 月数据简单年化 由于受奖金计提及其他成本的影响,互联网流量精准广告营销业务成本与收 入变动趋势及变动比例并不一致。 2)品牌数字化线上服务的成本构成及分析 ①品牌数字化线上服务各报告期的具体成本构成及金额 报告期内品牌数字化线上服务的成本报告期内主要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工资 38.54 168.11 215.93 人工成本 奖金 38.27 31.51 合计 38.54 206.38 247.44 ②成本金额与采购和销售相关服务量的匹配关系 单位:万元 2023 年 1- 2023 年 1-3 月同 2022 年 2022 年度变 2021 年 项目 3月 比变动比例 度 动比例情况 度 品 牌 数字化线上 140.04 -28.26% 780.78 -13.09% 898.33 服务业务收入 品 牌 数字化线上 38.54 -25.30% 206.38 -16.59% 247.44 服务业务成本 其中:人工成本 38.54 -25.30% 206.38 -16.59% 247.44 注:计算变动比例时已将 2023 年 1-3 月数据简单年化 如上表所示,由于标的公司品牌数字化线上服务业务不涉及流量采购,品牌 第 59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数字化线上服务成本全部由人工成本构成。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品牌数字化线上服 务业务收入变动趋势与其成本变动趋势一致。 3)新零售直播内容服务的成本构成及分析 报告期新零售直播内容服务的具体成本构成及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 2021 年 工资 50.05 357.97 248.74 人工成本 奖金 - 13.82 31.10 直播业务成本 263.78 1,950.69 2,721.77 合计 313.82 2,322.48 3,001.62 注:直播业务成本包含达人成本、店铺直播成本等。 标的公司新零售直播内容服务成本金额与采购和销售相关的统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1-3 新零售直播内 2023 年 1-3 2022 年度变 月变动比例情 2022 年 2021 年 容服务板块 月 动比例情况 况 成本金额 313.82 -45.95% 2,322.48 -22.63% 3,001.62 采购金额 263.78 -45.91% 1,950.69 -28.33% 2,721.77 收入金额 384.38 -48.66% 2,994.83 -18.19% 3,660.64 注:计算变动比例时已将 2023 年 1-3 月数据进行简单年化 由上表可见,标的公司新零售直播内容服务板块的采购金额变动比例情况, 与该板块的采购金额及实现收入金额的变动比例情况趋势一致。 标的公司从供应商处采购的直播间坑位费即俗称“占坑”需要支付的费用,可 以通俗理解为直播间入场费,商家支付该费用后可以获得直播间某一时段的使用 资格,是商家需要抢占更有利的直播间时间段而支付的费用。 直播服务费为除直播坑位费以外与直播相关的费用,包括针对产品的营销服 务,如在直播间上架商品链接,并通过介绍产品引导网络用户前往指定店铺购买; 为受邀主播支付差旅费、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的佣金等。 成本核算方式方面,直播坑位费和直播服务费亦有所不同。不同直播间销售 货品人员的直播坑位费报价差异较大,在合作流程上一般由品牌商家先提出需求, 标的公司根据品牌商家的需求(如粉丝数、类型、区域、粉丝受众群体、报价等) 去寻找合适的直播间销售货品人员,并请直播服务供应商进行直播坑位费报价, 第 60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最终以品牌接受并确认后的直播坑位费报价为最终成本。而直播服务费则按品牌 商家的直播内容的不同,分为常规场、专家场等不同细分类型场次;合作流程为 一般由品牌商家先确定细分类型场次的每小时单价,后按直播单价/小时*时长与 直播服务供应商进行结算;部分指定场次特邀的项目专家、明星、直播间销售货 品人员等则可能进一步增加交通费、差旅费、酒店费、餐费等费用支出,以实报 实销的形式进行支付。 2.标的资产主要客户及合同情况 (1)互联网流量精准广告营销业务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互联网流量精准广告营销业务金额较大的客户明细如下: 是否年度 框架合 名称 定价方式 服务费比例 框架合同 同金额 按实际消 杭州奈斯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是 不适用 7% 耗量计算 按实际消 互动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 不适用 7% 耗量计算 合同未约定,报告期 吉林省梵美施化妆品有限责 按实际消 是 不适用 内服务费执行比例为 任公司 耗量计算 5% 按实际消 广州皙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是 不适用 6% 耗量计算 按实际消 广州舜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是 不适用 6% 耗量计算 合同未约定,报告期 深圳宜搜天下科技股份有限 按实际消 是 不适用 内服务费执行比例为 公司 耗量计算 7% 杭州风与鲨数字科技有限公 按实际消 是 不适用 10% 司 耗量计算 按实际消 深圳市点拓传媒有限公司 是 不适用 10% 耗量计算 按实际消 广州掌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是 不适用 8% 耗量计算 广州奇异果互动科技股份有 按实际消 是 不适用 5% 限公司 耗量计算 按实际消 新余萌宇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是 不适用 5% 耗量计算 由京东制定并考核, 重庆京东海嘉电子商务有限 按广告消 是 无 报告期内服务费执行 公司 耗量 比例为 3%-6% 由京东制定并考核, 广西京东新杰电子商务有限 按广告消 是 无 报告期内服务费执行 公司 耗量 比例为 3%-6% 广西京东拓先电子商务有限 按广告消 由京东制定并考核, 是 无 公司 耗量 报告期内服务费执行 第 61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是否年度 框架合 名称 定价方式 服务费比例 框架合同 同金额 比例为 3%-6% 由京东制定并考核, 广西京东彩石电子商务有限 按广告消 是 无 报告期内服务费执行 公司 耗量 比例为 3%-6% 标的公司与京东签订年度框架合同,与京东的框架合同中未约定年度总金额, 具体服务费政策是由京东制定并执行,标的公司议价能力较低。标的公司与其他 客户签订了年度框架合同,服务费比例一般在合同中约定,按照固定的比例计算 服务费收入。 (2)品牌数字化线上服务业务 电商平 协议到期 台及平 开设或运营 后店铺所 客户名 投放平 台商家 店铺的商家 续约安排 有权和经 称 台 的合作 名称 营权的归 模式 属安排 北京京 平台或广告主根据自身营销需 东世纪 类目投放, 求进行招标或者指定标的公司 京准通 服务费 归属品牌 贸易有 无店铺名 参与,标的公司根据其需求提 限公司 供服务,无明确续约安排 北京京 平台或广告主根据自身营销需 东世纪 类目投放, 求进行招标或者指定标的公司 信息技 京准通 服务费 归属品牌 无店铺名 参与,标的公司根据其需求提 术有限 供服务,无明确续约安排 公司 广西京 平台或广告主根据自身营销需 东拓先 类目投放, 求进行招标或者指定标的公司 电子商 京准通 服务费 归属品牌 无店铺名 参与,标的公司根据其需求提 务有限 供服务,无明确续约安排 公司 广西京 平台或广告主根据自身营销需 东新杰 类目投放, 求进行招标或者指定标的公司 电子商 京准通 服务费 归属品牌 无店铺名 参与,标的公司根据其需求提 务有限 供服务,无明确续约安排 公司 重庆京 平台或广告主根据自身营销需 东海嘉 类目投放, 求进行招标或者指定标的公司 电子商 京准通 服务费 归属品牌 无店铺名 参与,标的公司根据其需求提 务有限 供服务,无明确续约安排 公司 第 62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电商平 协议到期 台及平 开设或运营 后店铺所 客户名 投放平 台商家 店铺的商家 续约安排 有权和经 称 台 的合作 名称 营权的归 模式 属安排 卡米龙京东 自营旗舰 店、美旅京 东自营旗舰 新秀丽 店、新秀丽 平台或广告主根据自身营销需 服务费+ (中 背包京东自 求进行招标或者指定标的公司 京准通 平台返 归属品牌 国)有 营旗舰店、 参与,标的公司根据其需求提 点 限公司 新秀丽男包 供服务,无明确续约安排 京东自营旗 舰店、新秀 丽京东自营 旗舰店 内蒙古 平台或广告主根据自身营销需 伊利实 伊利京东旗 求进行招标或者指定标的公司 业集团 京准通 服务费 归属品牌 舰店 参与,标的公司根据其需求提 股份有 供服务,无明确续约安排 限公司 内蒙古 伊利实 平台或广告主根据自身营销需 业集团 伊利京东旗 求进行招标或者指定标的公司 股份有 京准通 服务费 归属品牌 舰店 参与,标的公司根据其需求提 限公司 供服务,无明确续约安排 金山分 公司 小米京东自 营旗舰店、 小米丽邦基 北京米 平台或广告主根据自身营销需 服务费+ 业专卖店 田科技 求进行招标或者指定标的公司 京准通 平台返 (后更名 归属品牌 有限公 参与,标的公司根据其需求提 点 为:小米官 司 供服务,无明确续约安排 方授权专卖 店)、小米 北翔专卖店 (3)新零售直播内容服务业务 是否签署年度 客户名称 客户类型 所属行业 服务内容 投放平台 框架合同或其 他长期合同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 品牌 消费品 内容短视 京东、抖 否 第 63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是否签署年度 客户名称 客户类型 所属行业 服务内容 投放平台 框架合同或其 他长期合同 团股份有限公司金 频直播 音、快手 山分公司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 内容短视 京东、抖 品牌 消费品 否 团股份有限公司 频直播 音、快手 京东(仙游)云计 平台品牌 电商平台 直播 抖音 否 算有限公司 上海家化电子商务 品牌 消费品 直播 京东 否 有限公司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在不同类型的业务模式下均与客户均签订了合同,在合 同中约定了服务类容、权利义务、期限、结算方式、开票方式、付款方式等信息, 标的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广告主提供服务且收取服务费,合同具有商业实质。 3.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收入真实性,是否存在与主要客户签订无商业实质的业务合同虚构业务、 虚增收入和利润的情况 ①检查主要销售合同或订单的主要条款,对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内容、结 算条款等约定进行分析; ②获取报告期内收入成本明细表,分析主要业务销售收入、毛利率变动情况; ③获取标的公司相关业务模式的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结算单据等资料,核 查相关销售合同条款,主要指标的确认及计量方式、一般约定的服务费收取比例 及确定方式,并与账面数据进行核对,以确认收入的真实性; ④对标的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进行核查,获取相关合同、结算单据、开票 及回款情况核实真实性;并对主要客户进行函证。 ⑤检查广告投放消耗数据截图,合同约定比例,检查与收入结算金额是否勾 稽; ⑥对主要客户进行访谈,询问客户的基本情况、与公司及其主要关联方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双方合作起始时间、报告期内业务往来情况、是否发生过合同纠 纷等,核查收入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 ⑦核查关键管理人员、主要业务人员及标的公司关联方报告期内流水,检查 是否存在商业贿赂、体外循环的情况; 第 64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⑧检查期后回款情况,进一步确认收入的真实性; 2)成本费用核算的完整性 ①获取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各业务板块采购供应商明细表,并对主要供应商进 行函证; ②对主要供应商进行现场走访或者视频访谈、结合对主要供应商的访谈了解 标的公司与供应商的合作情况、报告期内交易真实性与完整性、采购价格公允性、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 ③获取标的公司资金流水,核对收付款方与客户及供应商的名称是否一致, 检查是否存在未入账情况; ④对报告期内大供应商进行核查,获取采购合同,检查账内供应商采购金额 及相关资金流水,与合同及发票核对,核实是否存在未入账的成本; ⑤获取标的公司薪酬及社保缴纳明细,检查报告期内人工成本归集的情况; ⑥核查关键管理人员、主要业务人员及标的公司关联方报告期内流水,核查 是否有代公司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况。 (2)核查意见 1)标的公司营业收入、成本费用核算真实完整; 2)标的公司不存在与主要客户签订无商业实质的业务合同虚构业务、虚增 收入和利润的情况。 三、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具体用途,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的情形;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具体用途 标的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时间、金额、占用方式及资金用途等情况如下: 主要 占用资金 资金占 资金 是否归 还款利率及 责任 金额(万 占用方式 用时间 用途 还 确定标准 人 元) 由于一些个人有广告业 年利率 4.3% 务充值的需求,这些个 已 于 ( 参考值为 2020 年 人将充值款项给刘杰, 2022 中 国人民银 1 月- 由刘杰代为充值,同时 个人 年 12 行 2022 年 11 刘杰 10,755.55 2022 年 标的公司账面现金有盈 自用 月7日 月 公 布的 5 12 月 余,因此刘杰直接使用 全部偿 年 期以上贷 标的公司资金以列支成 还 款 市场报价 本费用的方式支付给第 利率 4.3%) 第 65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主要 占用资金 资金占 资金 是否归 还款利率及 责任 金额(万 占用方式 用时间 用途 还 确定标准 人 元) 三方公司,由第三方公 司去进行充值,相关个 人 再 将 充 值 款 项 给刘 杰,从而形成刘杰对标 的公司的资金占用。 由于标的公司计划与众 信联动在服装领域开展 广告投放业务合作,标 年利率 4.2% 的公司向众信联动支付 已 于 ( 参考值为 2021 年 预付款项。后由于该业 2022 中 国人民银 众信 1 月- 众信 务在试运行后,效果未 年 12 行 2022 年 11 2,463.37 联动 2022 年 联动 达预期,后续未再进一 月7日 月 公 布的 5 自用 12 月 步合作。同时,众信联动 全部偿 年 期以上贷 出于自身经营对资金的 还 款 市场报价 需要,将标的公司前期 利率 4.3%) 预付的相关款项转为借 款。 2022 年 10 月 28 日,标的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公 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议案》,对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宜进行了追认, 有关资金占用的审批程序已履行完毕。根据刘杰、众信联动出具的相关说明和银 行转账凭证,上述资金占用款项已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全部偿还,资金占用问题 已解决,标的公司与刘杰、众信联动在资金占用方面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 刘杰占用资金用途:(1)用于购买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红树湾红树西 岸花园房产,面积为 191.13 平方米,支出共计 3,432.15 万元;(2)向其他自然人 提供借款 3,520.81 万元(3)其余为购买理财产品、个人消费等。 众信联动占用资金用途:日常经营,主要为向快手磁力金牛平台充值。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获取众信联动开户行清单,对开户行清单列示的银行账户进行流水核 查; (2)获取标的公司及其关联方流水,刘杰、丁文华及其他关键人员流水, 核查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的情形; (3)取得相关人员资金占用的具体用途的说明,了解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 第 66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环的情形; (4)核查刘杰资金流水,了解资金用途; (5)取得刘杰、众信联动还款银行单据。 2.核查意见 标的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不存在体外资金循环的情形。 四、对标的资产、刘杰、丁文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人 员、销售和采购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关联方的银行流水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 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人员与标的资产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其关键人员是否存 在资金往来、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异常或存在商业贿赂情形,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 环的情形,并说明核查对象及银行账户的核查范围、银行账户数量、核查金额重 要性水平、账户用途情况等。 (一)核查对象清单 1.自然人流水核查清单 姓名 岗位 刘杰 股东 丁文华 股东 刘维习 刘杰父亲 林大江 代持股东 戴裕琪 原核心人员 韩倩 核心人员 陈翠竹 核心人员 周婷 核心人员 宋岐南 主要业务人员、销售和采购人员 林俊 主要业务人员、销售和采购人员 温玉锦 主要业务人员、销售和采购人员 陈振宇 主要业务人员、销售和采购人员 娄毅 主要业务人员、销售和采购人员 胡一洋 主要业务人员、销售和采购人员 周芬 财务人员 黄菲菲 出纳 自然人核查范围为标的公司股东及其直系亲属、核心员工、主要业务人员、 第 67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销售人员、采购人员及财务人员。 2.标的资产及其关联方清单 公司名称 公司关系 福建豌豆尖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 麦思(广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已注销) 标的公司子公司 厦门洪济浮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 刘维习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 济浮日”) 深圳市众信联动科技有限公司 前员工控股的公司 关联方核查范围为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股东直系亲属控制公司、其他关联 方。 (二)银行账户的核查范围、银行账户数量、核查金额重要性水平、账户用 途情况 1.自然人核查说明 (1)银行账户核查范围 获取银行账户明细以及所有银行账户在 2021 年至 2023 年 3 月的全部流水, 核查账户范围主要执行以下程序: 1)通过“云闪付”APP 查询上述核查对象在各家银行的账户开立情况; 2)陪同上述人员前往银行确认其账户开立情况,并结合“云闪付”APP 查询 结果,逐一打印上述被核查人员所有账户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对于不能打印的 休眠账户等异常账户,现场询问银行有关工作人员或通过银行现场查询设备核查。 (2)云闪付账户核查数量 姓名 云闪付账户数量 刘杰 7 丁文华 4 刘维习 4 林大江 6 戴裕琪 5 韩倩 9 陈翠竹 11 周婷 10 宋岐南 12 第 68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姓名 云闪付账户数量 林俊 27 温玉锦 23 陈振宇 8 娄毅 12 胡一洋 15 周芬 10 黄菲菲 10 (3)核查金额重要性水平及账户用途 核查金额重要性水平、账户用途情况:以单笔发生额在 5 万以上作为银行流 水的核查标准,对银行大额资金流水逐笔核查,了解相关交易背景,获取关于部 分大额银行收支的资金实际用途的说明文件;将流水交易对象与标的公司客户、 供应商及其关键人员进行比对;并取得涉及流水核查的自然人出具的关于提供银 行账户完整性的《承诺函》、《主要大额资金流水情况确认表》。 核查结果未见自然人账户存在专门为标的公司开立的收付款账户,系自然人 自用账户。 2、主要客户及供应商范围 根据标的公司收入、成本及经营情况,将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及供应商定义 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主要客户明细如下: 公司名称 所属年度 杭州奈斯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2023 年 1-3 月、2022 年度 互动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3 月、2022 年度 深圳宜搜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3 月、2022 年度 2023 年 1-3 月、2022 年度、 广州掌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分公司 2023 年 1-3 月 2023 年 1-3 月、2022 年度、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山分公司 2021 年度 2023 年 1-3 月、2022 年度、 杭州风与鲨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海南久弘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3 年 1-3 月 2023 年 1-3 月、2022 年度、 深圳市点拓传媒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第 69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公司名称 所属年度 广西京东新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23 年 1-3 月、2021 年度 广州舜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吉林省梵美施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度 重庆京东海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22 年度、2021 年度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广西京东拓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广西京东彩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主要供应商明细如下: 公司名称 所属年度 湖南灵奥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2023 年 1-3 月、2022 年 海南盛讯云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3 年 1-3 月、2022 年 江苏赛夫绿色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2023 年 1-3 月、2022 年 长沙凯普欣图科技有限公司 2023 年 1-3 月 2023 年 1-3 月、2022 年、2021 浙江游菜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年 广州明日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3 年 1-3 月、2022 年 合肥踏电利推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023 年 1-3 月 上海芷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23 年 1-3 月 杭州尽微供应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2023 年 1-3 月 杭州白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23 年 1-3 月 上海乐效广告有限公司 2022 年、2021 年 杭州远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2 年 山东灵活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22 年 深圳市盛讯云商科技有限公司 2022 年 杭州非比寻常传媒有限公司 2022 年 上海高圣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2021 年 杭州弥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 谦寻(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21 年 北京芬香省心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 济南盘古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 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 仟传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2021 年 第 70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公司名称 所属年度 湖南当红不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21 年 3.标的资产及其关联公司核查说明 (1)银行账户核查范围及银行账户数量 获取标的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开立银行账户清单,报告期内各家银行账户数量 如下: 银行账户数量 公司名称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1-3 月 福建豌豆尖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1 2 3 麦思(广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已注销) 3 0 0 厦门洪济浮日科技有限公司 1 2 2 深圳市众信联动科技有限公司 2 2 2 (2)核查金额重要性水平及账户用途 打印清单列示银行账户 2021 年至 2023 年 3 月的流水,以单笔发生额在 5 万 以上作为银行流水的核查标准,对银行大额资金流水逐笔核查,了解相关交易背 景。将流水交易对象与标的公司客户、供应商及其关键人员进行比对;获取关于 部分大额银行收支的资金实际用途的说明文件。 (三)核查意见 1.上述人员与标的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其关键人员存在资金往来的情况 ( 1 ) 刘 杰 、 刘 维 习 及 其 他 关 键 人 员 为 标 的 公 司 支 付 成 本 费 用 共计 22,112,416.90 元,标的公司已调整至财务报表; (2)众信联动与标的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其关键人员存在重叠的情形, 系众信联动向广州舜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信息付费,具体如下: 单位:元 名称 金额 日期 与标的公司关系 广州舜广信息科技 标的公司客户广州舜 50,000.00 2022 年 8 月 有限公司 飞之子公司 广州舜飞信息科技 2,785,192.73 2023 年 2 月 标的公司客户 有限公司 根据相关说明,上述公司或人员相关流水为众信联动自身业务形成,与标的 公司无关。 第 71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3)洪济浮日与优尼康(厦门)网络传播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厦门优扬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业务,根据相关股权协议、天眼查核查及说明,所开展业务与 标的公司无关,除此之外不存在与标的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其关键人员存在 资金往来的情形。 2.经核查,除代公司支付成本费用以及占用标的公司资金外(标的公司已针 对代付成本费用和资金占用相应调整报表),不存在其他异常或商业贿赂情形。 3.经核查,标的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不存在体外资金循环。 五、会计师事务所内核部门及质量控制部门详细说明对本项目的履职尽责 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关注事项、项目组回复情况、对项目组核查工作和工作 底稿的复核情况等 1.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部门履行的程序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部门对项目组对本项目核查证据是否足以支 持相关 核查结论等情况及项目组执行的核查程序予以充分关注和了解,质控部门获取并 核查了项目组核查上述问题的相关工作底稿并给出复核意见,项目组针对复核意 见已回复完毕。针对该项目,质量控制部门做了以下工作: (1)复核项目组对主要负责人的有关商业模式、核心竞争力水平、所处行 业地位的访谈记录; (2)复核项目组客户走访、收入函证、细节测试、查看通过收入核查程序 覆盖的比例,复核项目组毛利率分析过程; (3)复核项目组对供应商走访、函证、细节测试等程序; (4)复核项目组对关键人员,标的公司关联方流水核查底稿; (5)复核项目组对报告期期初未分配利润准确性认定的执行程序经复核。 2.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部门具体关注事项 (1)豌豆引擎数据库的作用以及项目组不执行 IT 审计的原因 质量控制部门了解了豌豆引擎的来源、使用及维护情况,确定豌豆引擎在标 的公司中的作用,明确豌豆引擎是标的公司内部素材库、数据库,不能直接从广 告投放平台取数,因此不适用 IT 审计。 (2)标的公司收入确认方法,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第 72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质量控制部门通过复核工作底稿,了解标的公司收入分类及业务模式,确认 标的公司的具体收入确认原则,复核项目组在收入审计过程中的程序及思路,将 标的公司收入确认方式与收入准则进行比对,确认标的公司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 (3)检查函证、走访、访谈等程序,以佐证收入的真实性 针对收入真实性,质量控制部门还复核了除细节测试外项目组已执行的其他 程序,包括: ①检查主要销售合同或订单的主要条款,对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内容、结 算条款等约定进行分析,评价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②获取报告期内收入成本明细表,分析主要业务销售收入、毛利率变动情况; ③对主要客户进行函证; ④检查投放平台后台消耗数据,合同约定比例,检查与收入结算金额是否勾 稽; ⑤对主要客户进行实地走访,询问客户的基本情况、与公司及其主要关联方、 过往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双方合作起始时间、报告期内业务往来情况、是 否发生过合同纠纷等,核查收入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 (4)标的公司毛利率较高的原因 质量控制部门针对标的公司毛利率较高的情形,检查了项目组相关工作底稿, 项目组针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毛利率情况主要执行了以下程序: ①将标的公司报告期内毛利率情况与客户及业务结合进行了分析,从业务层 面解释了标的公司毛利率变动情况; ②将标的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公司毛利率进行了对比分析,说明与同行业公 司毛利率差异的原因; ③将标的公司毛利率按照同行业公司总额法模式还原,再与同行业公司进行 比较,未发现明显差异。 (5)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标的公司的实际情 况 质量控制部门关注到标的公司期末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增长幅度较大,期后 回款期限较长,关注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应收款余额及逾期金额逐期增加的原因 第 73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及合理性。 项目组针对应收账款进行了综合分析,将标的公司坏账政策与同行业公司进 行比较,未发现较大差异,确认标的公司已根据坏账准备政策计提坏账,并详细 解释了应收账款长期未收回的原因,并提供相关底稿支持。 (6)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挂账金额较大,主要为应收刘杰、深圳市众信联 动科技有限公司款项,存在资金占用情形。 质量控制部门注意到标的公司存在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及关联方 资金占 用情形,占用人为股东刘杰及关联方众信联动。 针对相关事项,项目组执行了如下程序:①取得相关资金占用方的流水,对 其进行核查;②了解借款人身份,借款原因,是否提供还款保证,评估借出款项 是否存在减值迹象;③核查资金的实际用途,核实是否存在以拆出资金的方式划 转资金体外循环,用于支付成本费用或者销售回款的情形,核实是否存在其他的 利益安排。 (7)关注资金占用的还款资金来源,并特别关注标的公司是否存在为还款 资金来源方提供担保及其他财务支持事宜。 项目组详细了解了还款资金来源,取得刘杰关于还款资金来源的协议、银行 单据及刘杰的说明,取得众信联动关于还款资金来源的说明。 六、专项核査结论 1.经核查,标的公司商业模式和经营模式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利润率水平 与标的公司商业模式、核心竞争力水平、所处行业地位具有匹配性; 2.经核查,标的公司报告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形成过程、未分配利润核算真 实准确;标的公司应缴税费未及时缴纳的原因具有合理性,应缴税费与纳税申报 数据差异系因标的公司规范财务核算调整所致;标的公司营业收入、成本费用核 算真实完整;标的公司不存在与主要客户签订无商业实质的业务合同虚构业务、 虚增收入和利润的情况; 3.经核查,标的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不存在体外资金循环的情形; 4.经核查,除代标的公司支付成本费用及占用标的公司资金(标的公司已针 对代付成本费用和资金占用相应调整报表)和众信联动向广州舜广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支付信息服务费外,标的公司、刘杰、丁文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 74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主要业务人员、销售和采购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关联方与标的公司主要客户、 供应商及其关键人员不存在资金往来的情形,不存在资金往来异常、商业贿赂及 体外资金循环情形。 【问题六】申请文件及创业板问询回复显示:(1)标的资产收入确认金额的 计算公式为项目总消耗金额乘以约定的服务费比例,除约定固定服务费比例的 客户外,标的资产在与京东集团的合作过程中约定浮动服务费比例(3%-6%),该 浮动服务费比例通过ROI考核确定,存在因广告投放效果而调整服务费收入比例 或客户对标的资产返点的情形;(2)京东集团与标的资产的结算政策主要分为常 规项目和市场费项目两部分,常规项目以自然季度为结算周期,结算政策于常规 项目执行完毕后发布,其中频道活动(闪购、秒杀、优惠券)固定3.25%服务费, 非频道活动在消耗基础上按照2.25%+X进行返点,X为广告投放效果考核结果;市 场费项目根据项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划分阶梯等级,按最终适用的阶梯等级确 定服务费比例。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标的资产主要客户服务费比例存在差异的原因, 合同约定服务费比例的确认依据,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标的资产业务规 模及市场竞争力、与主要客户关系等,披露服务费比例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 与标的资产的行业地位及业务规模相匹配;(2)标的资产与京东集团客户结算政 策为常规项目的,非频道活动结算存在固定服务费比例和对标的资产进行返点 两种模式的原因,两种结算模式的会计处理政策是否存在差异,以及相关会计处 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标的资产主要客户服务费比例存在差异的原因,合同约定服务费比例的 确认依据,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标的资产业务规模及市场竞争力、与主 要客户关系等,披露服务费比例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与标的资产的行业地位 及业务规模相匹配 (一)标的资产主要客户服务费比例存在差异的原因,合同约定服务费比例 的确认依据 第 75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的服务费比例如下: 客户名称 服务费比例 服务费比例的确认依据 杭州奈斯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7% 协商确定 广州舜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6% 协商确定 合同未约定,报告期内 深圳宜搜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确定 服务费执行比例为 7% 杭州风与鲨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0% 协商确定 深圳市点拓传媒有限公司 10% 协商确定 广州掌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8% 协商确定 广州奇异果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 5% 协商确定 司 新余萌宇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5% 协商确定 互动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 协商确定 吉林省梵美施化妆品有限责任公 合同未约定,报告期内 协商确定 司 服务费执行比例为 5% 广州皙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6% 协商确定 由京东制定并考核,报 依据京东集团按季度发 重庆京东海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告期内服务费执行比例 布的代理商政策结合相 为 3%-6% 关考核 由京东制定并考核,报 依据京东集团按季度发 广西京东新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告期内服务费执行比例 布的代理商政策结合相 为 3%-6% 关考核 由京东制定并考核,报 依据京东集团按季度发 广西京东拓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告期内服务费执行比例 布的代理商政策结合相 为 3%-6% 关考核 由京东制定并考核,报 依据京东集团按季度发 广西京东彩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告期内服务费执行比例 布的代理商政策结合相 为 3%-6% 关考核 各平台服务费比例有所差异,主要是由于平台资源、服务品牌、产品类型等 方面不同,导致结算的比例也有所不同。 (二)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标的资产业务规模及市场竞争力、与主要 客户关系等,披露服务费比例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与标的资产的行业地位及 业务规模相匹配 1.标的资产的业务规模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 单位:元 第 76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期间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37,499,378.32 185,897,352.21 113,964,228.59 营业成本 5,825,083.24 34,306,043.90 45,542,729.44 净利润 20,912,862.45 103,472,465.79 47,877,662.21 2.标的资产的市场竞争力 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详见本回复报告问题一之“二、(四)进一步论述标的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相关内容。 3.标的资产与主要客户关系 截至目前,标的公司与现有主要客户签订长期协议情况如下: 序 客户名称 业务内容 合同覆盖时间 金额 号 广告代投放 2023 年 1 月 1 日-2026 年 12 框架合 1 深圳点拓传媒有限公司 服务 月 31 日 同 杭州奈斯互联科技有限公 广告代投放 2023 年 1 月 1 日-2026 年 12 框架合 2 司 服务 月 31 日 同 杭州风与鲨数字科技有限 广告代投放 2023 年 1 月 1 日-2026 年 12 框架合 3 公司 服务 月 31 日 同 广州掌购网络科技有限公 广告代投放 2023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12 框架合 4 司 服务 月 31 日 同 深圳宜搜天下科技股份有 2022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框架合 5 推广服务 限公司 月 31 日 同 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维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 4.标的资产的行业地位 (1)标的公司在互联网广告市场中拥有良好的口碑,具有品牌影响力 随着互联网渗透率的逐年提升,互联网广告也被越来越多传统行业广告主接 纳,市场规模持续增长。标的公司在电商平台精准营销行业积累了丰富的数据资 源和广告运营经验,获得了包括京东、杭州奈斯、广州舜飞等诸多知名互联网广 告商的信赖,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具有品牌影响力,对标的公司开拓新 客户、承接新业务带来积极正面的影响。同时,持续扩张的业务规模也为标的公 司积累业务数据、充实行业经验,促进标的公司业务水平持续提升。 (2)与国内大型电商平台京东合作关系及代理商资质 标的公司于 2017 年开始正式签约服务京东,2019-2021 年连续 3 年蝉联京 东京准通竞标业务五星认证服务商(最高级别)。 (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所获得主要奖项及荣誉的具体情况如下: 第 77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序号 时间 名称 颁奖机构 第十二届(2020-202)虎啸奖电商及效 1 2021年6月 虎啸奖组委会 果营销类-媒介策略及实施类银奖 2 2021年8月 2021年度最具商业价值整合营销公司 ADMEN国际大奖组委会 2021年度ADMEN国际大奖数字营销 3 2021年8月 ADMEN国际大奖组委会 类实战金案奖 5.标的资产及可比公司的主要客户及服务费比例 公司名称 主要客户 服务费比例 京东集团 3%-6% 杭州奈斯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7% 广州舜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6% 标的公司 互动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 深圳宜搜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比例 7% 杭州风与鲨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0% 智度股份 未披露 未披露 广汽传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未披露 省广博报堂整合营销有限公司 未披露 省广集团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披露 东风日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未披露 WhatechMobileCo.,Limited 未披露 天龙集团 未披露 未披露 浙文互联 未披露 未披露 同行业可比公司均未披露主要客户的服务费比例。 综上,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维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标的公司对客户 的销售价格是双方协商确定的,与客户向其他供应商采购同类或类似产品价格基 本一致,并且新增主要客户的服务费比例也基本一致,差异不大,符合行业惯例, 与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及业务规模相匹配。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七、标的公 司主营业务情况”之“(六)主要服务的销售情况”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二、标的资产与京东集团客户结算政策为常规项目的,非频道活动结算存在 固定服务费比例和对标的资产进行返点两种模式的原因,两种结算模式的会计 处理政策是否存在差异,以及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第 78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标的公司频道活动和非频道活动结算政策如下(以 2022 年第二季度为例): 常规项目分类 具体结算政策 频道活动(闪购、秒杀、优惠券) 固定3.25%服务费 在消耗基础上按照2.25%+X进行返点,X为考核ROI、 非频道活动 CTR、KPI完成度、成交订单金额占比四项指标的得分 加权 京东集团的频道活动主要是针对二、三级类目和品牌街、好东西、团购、闪 购、值得买等频道,这些活动资源比较固定,商家可以定期维护并向京东提报需 求。由于频道活动的资源固定,无需考虑其他额外考核指标,因此采用固定的服 务费比例模式;非频道活动由于资源不固定,需要考虑投放效果等指标,因此采 用“固定服务费比例+返点的模式”。 标的公司对京东集团常规项目下两种结算模式的会计处理政策不存在差异, 均根据双方结算数据确认收入,仅是在服务费比例的确定上存在差异。标的公司 与京东集团签订了权利义务明确的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标的 公司根据约定确定收入,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七、标的公 司主营业务情况”之“(六)主要服务的销售情况”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访谈标的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了解主要客户服务费比例存在差异的原因, 查阅公开信息了解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主要客户及服务费比例; 2.获取标的公司相关业务模式的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结算单据等资料,核 查相关销售合同条款,主要指标的确认及计量方式、一般约定的服务费收取比例 及确定方式,并与账面数据进行核对,以确认收入的真实性,并检查服务费比例 是否与披露一致; 3.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执行函证程序,并对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进行访谈,了 解标的公司与客户和供应商的合作情况、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价格确定、款项 收取和支付情况等,以进一步确认交易的真实性,并了解标的公司服务费比例符 合行业惯例; 4.检查广告投放消耗数据截图,合同约定比例,检查与收入结算金额是否勾 第 79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稽; 5.获取京东集团发布的代理商政策,查验是否存在相关表述。 (二)核查意见 1.标的公司主要客户服务费比例存在差异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平台资源、服务 品牌、产品类型等方面不同,导致结算的比例也有所不同,合同约定服务费比例 按照和客户的协商结果确定,标的公司服务费比例符合行业惯例,与标的公司的 行业地位及业务规模相匹配; 2.标的公司与京东集团客户结算政策为常规项目的,非频道活动结算存在固 定服务费比例和对标的公司进行返点两种模式的原因系因京东集团发布 的代理 商政策规定不同,两种结算模式的会计处理政策不存在差异,相关会计处理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九】申报文件及创业板问询回复显示:(1)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互联 网流量精准广告营销业务为其主要收入来源,毛利率分别为85.33%、80.91%、 93.73%,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5.42%、6.34%、5.76%,差异 主要系标的资产的业务模式、收入确认原则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同;标的资 产以广告服务商开展业务,由客户在投放平台设立账户并充值,标的资产代为进 行流量采购,因此在会计处理上仅将其收取的服务费确认为收入,成本主要为人 工成本开支;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以广告代理商的身份开展业务,需要参与广告 投放及流量采购,因此在会计处理上一般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和成本;(2)报告 期内,标的资产员工数量分别为97人、130人、120人,平均薪酬分别为17.12万 元/人、13.96万元/人、14.07万元/人,2021年人均工资下降主要系当年新入职 普通员工50人,该部分员工平均工资为7,977元/月;同行业可比公司天龙集团、 浙文互联、省广集团、智度股份2020年人均工资分别为13.51万元/人、23.50万 元/人、23.28万元/人、44.08万元/人,2021年分别为15.75万元/人、25.30万元 /人、23.22万元/人、51.43万元/人。 请上市公司补充披露:(1)标的资产的互联网流量精准广告营销业务模式不 涉及流量采购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广告服务商和广告代理商两种模式的具体差 异及各自竞争优势;(2)结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盈利模式、具体的收入确认 政策、服务费比例或返点比例、成本具体构成等,披露标的资产互联网流量精准 第 80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广告营销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合理性及可持续性;(3)标的资 产的员工数量与业务规模、固定资产规模是否相匹配,员工人均创收与同行业可 比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是,进一步披露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上述问 题进一步披露标的资产员工平均薪酬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浙文互联、省广 集团及智度股份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标的资产的互联网流量精准广告营销业务模式不涉及流量采购是否符 合行业惯例,广告服务商和广告代理商两种模式的具体差异及各自竞争优势; 广告服务商、广告商及广告投放平台各环节参与者及其交互关系如下: 投放 广告服务商 (豌豆尖尖) 授权 广告商 充值 广告投放平台 (广州舜飞/京东商业提升 (微博/京准通) 事业部) 上述各环节参与者的具体职能介绍如下: 行业参与方 介绍 获得媒体核心代理资质的参与者,服务于广告主及媒体端,通过对接广告 广告商 交易市场或需求端平台,帮助广告主消耗广告预算,帮助媒体实现互联网 广告商业化变现。 广告服务商 规划和管理广告主营销活动的参与者,负责互联网广告的创意设计、广告 (豌豆尖尖) 优化及投流服务。 各大媒体及互联网平台自建的流量汇聚平台,主要为各大媒体及互联网 广告投放平台 平台站内流量变现,部分广告投放平台拥有站外流量的投放功能,如京准 通(京东)、巨量千川(抖音)。 由于各广告平台没有足够精力对接所有客户的需求,包括零星客户的需求, 各广告平台为提高经营效率、实施集约化管理,会寻找平台代理商代理其相关服 务,但标的公司现阶段互联网流量精准广告营销业务规模与一般平台代理商仍有 差距,并未与广告投放平台直接签订代理协议,而是与平台代理商签订服务协议, 即标的公司以广告服务商的角色参与产业链,故标的公司现阶段互联网流量精准 广告营销业务模式不涉及流量采购符合行业惯例。 标的公司有意在后续业务开展中逐步扩大业务规模,直接与广告投放平台签 第 81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订代理协议,标的公司与广告投放平台直接代理后会涉及到流量采买。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十四、标的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之“(二)比较分析会计政策和会 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二、结合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盈利模式、具体的收入确认政策、服务费比 例或返点比例、成本具体构成等,披露标的资产互联网流量精准广告营销业务毛 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合理性及可持续性; 标的公司的互联网流量精准广告营销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主要是由于标的公司的业务模式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同,相应收入确认原则 也不同。具体收入确认原则对比如下: 主要收 公 业务板 入确认 具体政策 司 块 总体原 则 浙 承接业务后,按照客户要求选择媒体并与其签订广告投放合同, 互联网 文 与客户沟通确定投放方案或与媒体沟通编制媒介排期表,公司根 服务行 总额法 互 据经客户确认的投放方案或媒介排期表执行广告发布,按照广告 业 联 投放方案或广告排期的执行进度确认收入和成本。 采购:公司每年度与媒体平台确认授权代理资格,大部分采用协 商形式确定,其中部分平台需通过招投标机制确认年度合作行 天 业,并授权成为行业代理商采购互联网媒体平台如巨量引擎、腾 龙 数字营 讯、百度、vivo、360、OPPO、快手、阿里等主流媒体的广告资 总额法 集 销行业 源,包括信息流、搜索引擎广告等竞价资源与部分非竞价资源。 团 销售:代理客户进行媒体投放,并为客户投放的效果负责,媒体 通常按照一定标准对代理商投放广告的实际消耗金额进行一定 程度上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返还。 公司提供广告投放代理服务,公司分别与媒体和客户核对该媒体 智 的广告有效投放量,并结合合同条款预估媒体返点和客户返点。 度 数字营 根据合同的约定,需经双方确认具体结算数量的,以结算数量乘 总额法 股 销 以合同中约定的单价确认收入;固定费用结算的,按照公司已提 份 供服务并经客户确认的进度确认收入。涉及商业折扣的,按照扣 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互联网 标 流量精 提供劳 公司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一般为平台公司或代理商),相关服 的 准广告 务确认 务完成后,经双方确认后按照广告消耗量等乘以合同约定比例确 公 营销+品 收入 认收入。 司 牌营销 标的公司业务模式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差异主要在于:标的公司是以服 务商的角色展业,为客户提供广告策划、设计,根据广告策划效果及广告消耗量 收取服务费,在会计处理上仅将其收取的服务费确认为收入,成本则主要为标的 第 82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公司的人工成本开支,未包含流量采购等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采购项目;同 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以广告商的身份开展业务,一般会与投放平台签订代理协 议,需要参与广告投放及流量采购且流量采购成本金额占比较大,其对广告商品 具有控制权,所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在会计处理上一般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和 成本。在会计处理上,标的公司更接近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 和成本的效果,因此标的公司的毛利率远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由于标的公司不存在流量采购,一般是直接按照消耗确认服务费收入,相比 于可比上市公司的总额法确认收入,有较高的利润率,若按照总额法测算标的公 司毛利率为 3.81%-5.74%,则处于行业平均水平。因此,在平台结算政策不进行 较大调整且保持现有业务模式的前提下,标的公司互联网流量精准广告营销业务 高毛利率具有可持续性。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标的公 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之“(三)主要盈利情况”之“1.营业收入和成本”中 进行了补充披露。 三、标的资产的员工数量与业务规模、固定资产规模是否相匹配,员工人均 创收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是,进一步披露原因及合理性, 并结合上述问题进一步披露标的资产员工平均薪酬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浙 文互联、省广集团及智度股份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标的资产的员工数量与固定资产规模是否相匹配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标的公司固定资产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运输工具 电子设备 合计 账面原值 98.67 31.58 130.25 账面价值 22.51 19.11 41.62 标的公司固定资产为运输工具和电子设备,其中电子设备为电脑、相机等办 公设备。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标的公司账面电脑共计 52 台,在册员工 99 人,标的公司并非为所有员工都配备电脑,部分员工自配电脑,标的公司员工数 量与固定资产规模相匹配。 第 83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二)标的资产的员工数量与业务规模是否相匹配,员工人均创收与同行业 可比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是,进一步披露原因及合理性。 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人均创收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 标的公司 期间 天龙集团 浙文互联 省广集团 智度股份 标的公司 还原总额法 2022年度 602.84 1,257.44 477.74 530.84 151.14 1,969.12 2021年度 541.55 1,117.58 425.07 1,016.41 87.66 1,118.05 注:“标的公司还原总额法”使用的收入数据系标的公司互联网流量精准广告营销业务以总 额法测算的收入数据 标的公司人均创收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原因如下:一 是同行业可比公司互联网广告业务以总额法确认收入,而标的公司采用类似净额 法的方法确认收入;二是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业务综合性较强,包括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公关、搜索导航等标的公司并不具备的业务模式,部分同行业可比上市公 司业务范围还包含非互联网业务,这些业务利润率普遍低于互联网广告业务。 标的公司的员工人均创收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差异原因具备合理性,标 的公司的员工数量与业务规模相匹配。 (三)并结合上述问题进一步披露标的资产员工平均薪酬低于同行业可比 上市公司浙文互联、省广集团及智度股份的原因及合理性。 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浙文互联、省广集团及智度股份员工平均薪 酬如下: 期间 项目 天龙集团 浙文互联 省广集团 智度股份 标的公司 工 资 计 提 (万 27,736.76 29,895.90 74,109.63 31,621.66 1,747.96 元) 2022年 平均人数 1,598 1,172 3,056 514 119 度 人 均 工 资 (万 17.36 25.51 24.25 61.52 14.69 元) 工 资 计 提 (万 32,537.61 32,362.97 71,030.58 32,965.24 1,814.85 元) 2021年 平均人数 2,066 1,279 3,059 641 130 度 人 均 工 资 (万 15.75 25.30 23.22 51.43 13.96 元) 第 84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标的公司员工平均薪酬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浙文互联、省广集团、天龙 集团及智度股份,主要由于标的公司的规模较小,员工数量较少,且标的公司属 于扁平化组织结构,相较于业务岗位较多的可比上市公司而言,标的公司的部门 少,关键管理人员少,该部分员工薪酬水平占标的公司总体薪酬的比重不大,故 平均薪酬低于上述几家公司。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十、标的公 司员工基本情况”之“(四)员工数量与业务规模、固定资产规模匹配程度,员 工人均创收及工资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访谈标的公司相关业务负责人员; 2.获取标的公司相关业务模式的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结算单据等资料,核 查相关销售合同条款,主要指标的确认及计量方式、一般约定的服务费收取比例 及确定方式,并与账面数据进行核对,以确认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 3.获取标的公司收付款流水,检查收付款单位与业务合同交易主体是否一致, 核查收入、成本发生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执行函证程序,并对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进行访谈,了 解标的公司与客户和供应商的合作情况、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价格确定、款项 收取和支付情况等,以进一步确认交易的真实性,并了解标的公司服务费比例符 合行业惯例; 5.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可比上市公司盈利模式、收入确认政策、收入成本构成、 薪酬水平的相关信息及数据; 6.获取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员工名录,对标的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执行检查;结 合员工社保缴纳情况,明确被审计单位员工范围;检查关键人员流水,检查标的 公司是否对个人户中承担的工资薪酬调整财务报表; 7.获取标的公司的固定资产明细表,对固定资产执行盘点;对外购的固定资 产,审核采购发票、付款记录等;对汽车等运输设备,检查有关行驶证、驾驶证 等证件。 第 85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二)核查意见 1.标的公司互联网流量精准广告营销业务模式不涉及流量采购符合行业惯 例; 2.标的公司互联网流量精准广告营销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 市公司 具备合理性及可持续性; 3.标的公司的员工数量与固定资产规模匹配,部分员工使用自有办公设备办 公,标的公司员工数量与业务规模相匹配; 4.标的公司员工人均创收与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差异较大,平均薪酬低于同行 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具备合理性。 【问题十】申请文件及创业板问询回复显示:(1)截至2022年9月末,标的 资产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9,246.71万元,较期初增长了299.45%,标的资产通常 给予客户1-3个月的信用期,应收账款余额增加主要系2022年10月标的资产变更 注册地址、确认收入后并未及时开具发票,未能实现销售回款;(2)截至2022年 9月末,标的资产前五大应收账款欠款方中杭州奈斯、广州舜飞、宜搜科技为标 的资产2022年1-9月新增主要大客户,标的资产对上述三大客户的信用政策分别 为收到发票后90天内支付、7天内支付、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中与杭州奈斯、 广州舜飞合同约定服务费比例分别为7%、6%。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截至目前,主要客户的期后回款情况,是否存在 逾期,如是,说明逾期金额,坏账计提准备是否充分;(2)报告期内,标的资产 前五大客户的信用政策,以及2022年1-9月新增主要客户杭州奈斯、广州舜飞、 宜搜科技的信用账期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否存在通过延长信用政策获取较高服 务费比例的情形;(3)标的资产变更注册地址的背景、原因及其必要性,除未及 时开具发票导致2022年上半年应收账款增加外,是否对标的资产经营活动产生 其他影响。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截至目前,主要客户的期后回款情况,是否存在逾期,如是,说明逾期 金额,坏账计提准备是否充分; 截至2023年5月23日,标的公司主要客户的期后回款情况及逾期情况: 第 86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2023 年 3 月 31 客户名称 回款金额 回款比例 逾期金额 日余额 杭州奈斯互联科技 31,285,584.29 11,000,000.00 35.16% 20,285,584.29 有限公司 互动派科技股份有 20,392,212.69 4,277,977.64 20.98% 16,114,235.05 限公司 广州掌购网络科技 11,932,497.39 3,975,059.99 33.31% 7,957,437.40 有限公司 广州舜飞信息科技 10,829,008.33 10,829,008.33 100.00% - 有限公司 杭州风与鲨数字科 8,960,028.42 8,960,028.37 100.00% 0.05 技有限公司 深圳宜搜天下科技 6,130,699.12 4,562,387.00 74.42% 1,568,312.12 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点拓传媒有 5,651,065.44 2,602,710.03 46.06% 3,048,355.41 限公司 吉林省梵美施化妆 4,857,778.09 0.00 0.00% 4,857,778.09 品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久弘泰网络科 1,370,447.55 425,000.00 31.01% 945,447.55 技有限公司 合计 101,409,321.32 46,632,171.36 45.98% 54,777,149.96 注:标的公司统一以收入确认时间为基准,确认收入1个月内为未逾期,超 过1个月为逾期。 具体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 计提比例(%) 未逾期 0.30 逾期 1-3 个月 1.00 逾期 3-6 个月 5.00 逾期 6-12 个月 10.00 逾期 12-18 个月 30.00 逾期 18-24 个月 50.00 截至 2022 年末,标的资产主要客户存在逾期情况,主要由于标的资产迁址, 发票开具受到影响造成应收账款逾期,迁址完成后,标的资产积极推动回款,截 至 2023 年 5 月 23 日,主要客户回款比例已达到 45.98%。标的资产报告期末数 据已基于应收账款逾期金额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 3,575,388.05 元,标的资产坏 账政策处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坏账准备已充分计提。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标的公 第 87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之“(一)主要资产情况”之“3.应收账款”中进行了 补充披露。 二、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前五大客户的信用政策,以及 2022 年 1-9 月新增 主要客户杭州奈斯、广州舜飞、宜搜科技的信用账期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否存在 通过延长信用政策获取较高服务费比例的情形;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及服务费比例如下: 客户名称 服务费比例 信用账期 杭州风与鲨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0% 收到发票7天内支付 深圳市点拓传媒有限公司 10% 收到发票7天内支付 广州掌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8% 收到发票90天内支付 杭州奈斯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7% 收到发票90天内支付 合同未约定,报告期内 深圳宜搜天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 服务费执行比例为7% 广州皙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6% 收到发票90天内支付 广州舜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6% 收到发票7天内支付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客户杭州奈斯、广州舜飞、宜搜科技等,其信用账期 存在差异主要是由于客户体量、平台资源以及合同签订前实际业务展开过程中谈 判协商情况不同。 如上表所示,杭州奈斯与广州掌购的信用账期相比其他客户较长,上述两家 客户均为巨量千川的代理商(抖音),体量较大,平台资源较好,故标的公司给 予了相对较长的信用期,并且杭州奈斯与广州掌购的服务费比例低于杭州风与鲨 及点拓传媒,服务费并未明显高于其他客户,因此标的公司不存在通过延长信用 政策获取较高服务费比例的情形。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标的公 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之“(一)主要资产情况”之“3、应收账款”中进 行了补充披露。 三、标的资产变更注册地址的背景、原因及其必要性,除未及时开具发票导 致 2022 年上半年应收账款增加外,是否对标的资产经营活动产生其他影响。 标的公司变更注册地址至福建主要是基于标的公司未来产业发展需要,标的 公司为了自身满足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需求,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将地址变 更至福建。 标的公司变更注册地址除未及时开具发票导致 2022 年上半年应收账款增加 第 88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外,相关应收款项已在期后部分收回,对标的公司经营活动无其他不利影响。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标的公 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之“(一)主要资产情况”之“2.应收账款”中进行了 补充披露。 四、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核查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获取主要客户期后回款银行回执; 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查查询公司主要客户的工 商信息; 3.对标的公司主要客户执行函证、走访程序,确认应收账款的准确性; 4.获取标的公司相关业务模式的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结算单据等资料,核 查相关销售合同条款,主要指标的确认及计量方式、一般约定的服务费收取比例 及确定方式,并与账面数据进行核对,以确认收入的真实性,并结合回款情况确 认应收账款的准确性; 5.获取同行业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核实是否与标的公司存在重大差异; 6.获取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核实合同约定的信用账期; 7.访谈业务人员了解主要客户信用账期存在差异的原因,结合标的公司销售 合同中各客户的信用期及服务费比例对比,确认是否存在通过延长信用政策获取 较高服务费比例的情形,标的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背景、原因、必要性及相关影 响。 (二)核查意见 1.标的公司主要客户的期后回款情况准确,存在逾期,坏账准备计提准备充 分; 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同客户信用账期存在差异的原因合理,不存在通过 延长信用政策获取较高服务费比例的情形; 3.标的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背景、原因合理,除未及时开具发票导致2022年 上半年应收账款增加外,对标的公司经营活动无其他不利影响。 【问题十二】申请文件显示,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净利润分别为5,231.34万 第 89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元 、 4,787.52 万 元 、6,430.66 万 元 ,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分 别 为 6,632.36万元、6,743.44万元、530.47万元。 请上市公司补充说明:(1)2022年标的资产已实际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是否较2021年大幅下滑,标的资产未来能否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量; (2)报告期内标的资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净利润的差异分析,包括但 不限于具体差异项目及金额、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2022 年标的资产已实际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较 2021 年 大幅下滑,标的资产未来能否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87,842,754.81 74,889,069.86 119,204,399.61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188,827.75 19,488,145.83 23,598,922.6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1,031,582.56 94,377,215.69 142,803,322.2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008,120.50 25,151,603.44 28,432,670.0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4,097,744.34 18,063,335.29 16,749,370.58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4,184,970.96 13,987,816.92 2,690,872.7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0,070,969.12 33,432,054.57 27,495,976.7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1,361,804.92 90,634,810.22 75,368,890.1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669,777.64 3,742,405.47 67,434,432.12 2022 年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较 2021 年大幅下滑,主要是由于 标的公司 2022 年 10 月变更注册地址(2022 年 9 月标的公司已着手办理迁址相 关事宜,税务已注销),在与客户确认收入后并未及时开具发票,未能实现销售 回款导致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较少,标的公司在完成注册地址变更行为后,已 积极与税务局沟通协商开票额度,尽快开具发票并回收应收账款。截至 2023 年 3 月末已完成税务变更,标的公司开具发票并收回前期款项,导致 2023 年一季 度经营现金净流量大幅增长。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日,标的公司已积极推动客户回款,截至2023年5月23 第 90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日主要客户的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23 年 3 月 31 客户名称 回款金额 回款比例 逾期金额 日余额 杭州奈斯互联科技 31,285,584.29 11,000,000.00 35.16% 20,285,584.29 有限公司 互动派科技股份有 20,392,212.69 4,277,977.64 20.98% 16,114,235.05 限公司 广州掌购网络科技 11,932,497.39 3,975,059.99 33.31% 7,957,437.40 有限公司 广州舜飞信息科技 10,829,008.33 10,829,008.33 100.00% - 有限公司 杭州风与鲨数字科 8,960,028.42 8,960,028.37 100.00% 0.05 技有限公司 深圳宜搜天下科技 6,130,699.12 4,562,387.00 74.42% 1,568,312.12 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点拓传媒有 5,651,065.44 2,602,710.03 46.06% 3,048,355.41 限公司 吉林省梵美施化妆 4,857,778.09 0.00 0.00% 4,857,778.09 品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久弘泰网络科 1,370,447.55 425,000.00 31.01% 945,447.55 技有限公司 合计 101,409,321.32 46,632,171.36 45.98% 54,777,149.96 注:标的公司统一以收入确认时间为基准,确认收入1个月内为未逾期,超 过1个月为逾期。 标的公司目前已能够正常开票回款,可以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量。 二、报告期内标的资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净利润的差异分析,包括 但不限于具体差异项目及金额、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一)报告期内标的资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净利润的差异: 1.报告期内标的资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净利润的差异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39,669,777.64 3,742,405.47 67,434,432.12 净利润 20,912,862.45 103,472,465.79 47,877,662.21 差异 18,756,915.19 -99,730,060.32 19,556,769.91 2.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关系如下: 单位:元 第 91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项目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净利润 20,912,862.45 103,472,465.79 47,877,662.21 加:信用减值损失 2,144,027.00 3,905,789.34 118,741.43 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 73,586.01 288,163.35 271,205.93 资产折旧 使用权资产折旧 363,408.36 1,453,633.43 1,273,612.49 无形资产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 损失 (收益以“-”号填列)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3,206.12 59,937.98 113,155.72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10,449.57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432,708.28 -575,031.84 286,238.63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90,852.09 -363,408.36 -318,403.12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263,668.17 -2,397,834.04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 9,296,744.51 -142,273,669.17 -16,283,651.92 列)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 7,663,171.73 40,172,358.99 34,085,421.18 列) 其他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669,777.64 3,742,405.47 67,434,432.12 如上表所示,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净利润的差异主要来源于 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及存货的变动。 (二)具体差异项目及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1.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 经营性应收项目 2021 年及 2022 年度增加主要是受标的公司业务规模扩大, 致使应收账款增长所致;2022 年经营性应收项目大幅增加,主要是因为标的公 司变更注册地址导致发票开具受到影响,客户无法获取发票,应收账款大幅增长, 导致经营性应收项目大幅增加。 经营性应付项目报告期内逐渐增加,主要是由于标的资产规范财务核算调整 相关数据导致应交税费逐年增长所致。 2.存货 2022 年末标的公司存货(合同履约成本)增加系标的公司已支付未结转的 第 92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直播业务成本,由于项目尚未完成,故未确认相应收入成本。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净利润的差异与标 的公司业务及经营活动相一致,差异具有合理性。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标的公 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之“(一)主要资产情况”和“(四)现金流量情况” 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三、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查阅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相关财务数据; 2.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净利润的差异进行分析; 3.获取标的公司办理税务地址变更相关的工商、税务资料,包括福州市台江 区 关 于 豌 豆 尖 尖 发 票 领 用 数 量 、 限 额 的 税 务 事 项 通 知 书 ( 榕 台 税 一-税 通 [2022]75852号); 4.获取标的公司相关业务模式的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结算单据等资料,核 查相关销售合同条款,主要指标的确认及计量方式、一般约定的服务费收取比例 及确定方式,并与账面数据进行核对,以确认收入的真实性;并对主要客户进行 函证及走访,进一步确认收入的真实性; 5.获取标的公司主要客户报告期后回款情况,核查回款金额。 (二)核查意见 1.2022年标的公司已实际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较2021年大幅下滑, 系因标的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导致,相关影响因素已消除,标的公司未来能够产生 持续、稳定的现金流量; 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净利润的差异具备合理性。 【问题十六】申请文件显示:刘杰于2018年2月入职标的资产,后经与林大 江沟通协商后决定由林大江代刘杰持有标的资产40%的股权,2018年12月27日, 丁文华将其所持公司40%的股权以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林大江,标的资产注册资 本为100万元。 请上市公司结合上述股份转让时标的资产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补充说明 第 93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上述股份转让的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结合刘杰在豌豆尖尖任职期间的薪酬支 付情况,论述前述股权转让是否构成股份支付及判断依据,如是,标的资产历史 期间的费用列支是否完整。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请上市公司结合上述股份转让时标的资产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补充 说明上述股份转让的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结合刘杰在豌豆尖尖任职期间的薪 酬支付情况,论述前述股权转让是否构成股份支付及判断依据,如是,标的资产 历史期间的费用列支是否完整。 (一)上述股份转让时标的资产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度 资产总计 42,052,170.43 负债合计 37,963,008.90 实收资本 1,000,000.00 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合计 4,089,161.53 净利润 2,585,374.22 注:上表未经审计。 标的公司上述股份转让时的财务状况如上表所示,标的公司上述股份转让时 主要业务如下: 1.传统互联网业务 标的公司对接客户需求,根据具体要求在广告平台投放广告,根据投放广告 消耗金额获得广告平台的广告返点或客户支付的服务费。 2.京东集团业务 标的公司在京东集团开展业务的初期,帮助京东集团的商家及客户充值及投 放广告,通过获取京东集团返点盈利。 (二)补充说明上述股份转让的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结合刘杰在豌豆尖尖 任职期间的薪酬支付情况,论述前述股权转让是否构成股份支付及判断依据,如 是,标的资产历史期间的费用列支是否完整 上述股份转让的定价 40 万元,依据标的公司转让时的实收资本,结合转让 股份的比例(40%)得出,该价格是与刘杰协商确定,属于家族内部财产分割行 第 94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为,定价公允。 刘杰在标的公司任职期间的薪酬为正常的职务工资,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18 年 时间 2023 年 1-3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度 金额 60,000.00 240,000.00 240,000.00 210,038.30 140,000.00 40,000.00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5 号》 “解决股份代持等规范措施导致股份变动,家族内部财产分割、继承、赠与等非 交易行为导致股份变动,资产重组、业务并购、转换持股方式、向老股东同比例 配售新股等导致股份变动,有充分证据支持相关股份获取与发行人获得其服务无 关的,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 综上,上述股权转让行为属于家族内部财产分割、继承、赠与等非交易行为 导致的股份变动,股份转让的定价依据公允,与上述股权转让时标的公司的经营 情况、财务状况无关,与标的公司获取刘杰为公司提供劳务无关,不应当视为股 份支付。 二、中介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获取标的公司股权转让时的财务资料; 2.获取刘杰在标的公司任职期间的工资明细; 3.访谈刘杰,了解该股份转让的背景原因; 4.查阅《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 份支付》及相关解释。 (二)核查意见 1. 上述股份转让的定价依据为标的公司转让时的实收资本,股份转让定价 公允; 2. 前述股权转让不构成股份支付,属于家族内部财产分割、继承、赠与等 非交易行为导致的股份变动。 第 95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特别声明 本专项说明结论是基于福建豌豆尖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豌豆 尖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豌豆尖尖”)管理层提供的 与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公司”或“福建紫天”)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涉及的各财务主体的财务数 据及其 支持性资料,仅供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公司”或“福建紫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的要求,对《关于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申 请 的 审 核 问 询 函 》( 审 核 函 [2023]030005 号)(即“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作出逐项核查和落实后形成书面 反馈文件的必备组成部分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专 项说明作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作为书面反馈文件的必备 组成部 分,随其他材料一起报送。 第 96 页 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大华核字[2023]0011754 号专项说明签字盖章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敖都吉雅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甜甜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第 9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