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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明精机: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2  

                                                     证券代码:300281         证券简称:金明精机       公告编号:2023-024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明精机”)

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且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以公告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

了《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3-019)。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2 日的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系 统 投 票

(http://wltp.cninfo.com.cn)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2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下午 2: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汪帆先生主持。
    经验证、登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共计 5 人,代表股份数为 18,672,431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4.45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表)5 人,代表股份

数为 57,045,777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3.6172%。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714,4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0,384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50%;反对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5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714,4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50%;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0,384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50%;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5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714,4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50%;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0,384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50%;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5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714,4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50%;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0,384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50%;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5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684,4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554%;反对3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0,384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231%;反对

3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7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714,4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50%;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0,384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50%;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5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并给予相应授

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714,4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50%;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0,384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50%;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5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李彩霞律师、钟成龙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

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和金明精机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