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要求,作为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经核查,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经核查,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不包 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3、经核查,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对子公司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周 霞 蔡少河 王双喜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