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明精机: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3-10-12
证券代码:300281 证券简称:金明精机 公告编号:2023-035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相关责任人
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
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汪帆、马佳圳、
吴植、郑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31号)。现将相关
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汪帆、马佳圳、吴植、郑芸:
经查,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明精机)存在以
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2023年1月20日,金明精机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
198.06万元至297.09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
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1,409.20万元至-1,310.17万元。3月17日,
金明精机披露《2022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2022年
年度业绩预告予以修正,修正后实现归母净利润为-157.92万元,实
现扣非后净利润为-2,033.91万元。3月17日,金明精机发布2022年年
度报告,披露2022年度公司经审计归母净利润为-157.92万元,扣非
后净利润为-2,033.91万元。
金明精机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相关数据相比差异较大,
且涉及盈亏变化,信息披露不准确。同时,公司迟至2023年3月17日
才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存在修正公告披露不及时的情形。上述行
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
等相关规定。
金明精机董事长汪帆、总经理马佳圳、财务总监吴植、董事会秘
书郑芸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
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
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
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你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
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
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
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提到的问题,并对
该事项相关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深刻反思,充分吸取教训、认真总结,
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规
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将加强内部管控,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忠实履职,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继
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做好经营管理和规范治理的各项工作。
特此公告。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