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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交科:关于控股股东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2023-07-04  

                                                    证券代码:300284           证券简称:苏交科           公告编号:2023-043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交科”或“公司”)近日接到控股
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实集团”)的通知,珠实集团与
广州国资产业发展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发基金”)于2023
年7月3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一)》,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续签的《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广州国资产业发展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原
协议”或“《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就行使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苏交科”,股票代码:300284.SZ)股东权利及履行苏交科股东义务等事项时,
乙方同意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该《一致行动协议》自生效之日起 18 个月内有
效。根据《一致行动协议》有关协议生效日及有效期的规定,原协议自 2021 年
11 月 30 日起生效至 2023 年 5 月 30 日到期。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延长
《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事项订立本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延长原协议的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即原协议第四
条修改为“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二、本协议为原协议组成部分,除本补充协议明确增加和变更的内容,甲、
乙双方仍按原协议其他条款履行一致行动事项。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
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三、本补充协议壹式伍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
章之日起生效,甲方贰份,乙方贰份,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壹份,均具同等
法律效力。


    二、本次控股股东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续签后,公司控股股东珠实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国发基金
的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珠实集团              291,421,794               23.08%
      国发基金               48,570,299                3.85%
        合计                339,992,093               26.93%
   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续签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
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特此公告。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