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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交科: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2023-08-14  

                                                    证券代码:300284                证券简称:苏交科              公告编号:2023-049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符冠华先生、董事兼总裁朱晓宁先生、董事会秘书潘

岭松先生、副总裁张海军先生、副总裁凌晨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符冠华先生、董事兼总裁

朱晓宁先生、董事会秘书潘岭松先生、副总裁张海军先生、副总裁凌晨先生计划

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2023 年 2 月 13 日-2023

年 8 月 12 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分别减持 2,500 万股、100 万股、

230 万股、100 万股、3.90 万股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该公告。

    2023 年 4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 1%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符冠华先生于 2023 年 4 月 3 日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945,000 股,本次交易后,符冠华先生持有公司 股份

161,416,376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12.7821% , 其 中 持 有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98,039,5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272%。符冠华先生从前次披露《权

益变动报告书》后至公告披露日,累计减持 13,568,1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744%,符冠华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已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具体内容

详见该公告。
     2023 年 5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截止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过

半时,符冠华先生累计减持 11,14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828%,朱晓宁先

生、潘岭松先生、张海军先生、凌晨先生均未减持,具体内容详见该公告。

     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表决权股份超

过 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符冠华先生从前次披露《关于持

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 1%的提示性公告》后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减持

12,403,000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0.9822% ; 其 持 有 的 表 决 权 股 份 累 计 减 少

12,403,000 股,持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累计减少 1.0795%,已超过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具体内容详见该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本次减持计划结束,根据《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本次减持计划实

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                 减持比例
                                                                (股)
                                                     股)
                            2023 年 4 月 3 日-
               大宗交易                              5.19     24,428,000   0.8828%
                            2023 年 6 月 13 日
    符冠华     竞价交易     2023 年 7 月 19 日       6.11      500,000     0.0396%

                 合计               -                     -   24,928,000   1.9740%

    朱晓宁     竞价交易     2023 年 8 月 2 日        6.60     1,000,000    0.0792%

    潘岭松                                       未减持

    张海军                                       未减持

    凌 晨                                        未减持

     股东符冠华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
已发行的股份,减持均价为 6.11 元/股。
     股东朱晓宁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权益分派 公积金
转增的股份,减持均价为 6.60 元/股。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符冠华从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后至本公告披
露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6,551,1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944%。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及表决权情况
    1、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及表决权情况如下: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63,361,376 12.9362%     138,433,376   10.962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163,361,376 12.9362%     138,433,376   10.9622%
                    份
                 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
                   份
  符冠华              本次减持前                            本次减持后
                                                                          占公司有
                                   占公司有表
              持有表决权股份                                              表决权股
                                   决权股份总   持有表决权股份(股)
                  (股)                                                  份总数的
                                   数的比例
                                                                            比例
                99,984,531          8.7844%            75,556,531         6.5682%
注:关于表决权放弃的有关说明
    根据符冠华、王军华与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实集团”)及其一致
行动人广州国资产业发展并购基金合作企业(有限合伙)等相关方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
《合伙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符冠华、王军华关于放弃部分表决权及不谋求上市公司
控制权承诺之确认函》,关于表决权放弃有关约定如下:
    ①在满足前述相关协议及《确认函》所述限制性条件的前提下,符冠华、王军华分别放
弃所持 7,500 万股、5,100 万股股票的表决权时间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事项
之日(2021 年 1 月 22 日),止于珠江实业集团不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之日。
    ②符冠华、王军华有权在约定的部分表决权放弃承诺期限内优先转让已放弃表决权股份,
并约定若通过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被放弃表决权股份,因受让方是特定主体,符冠
华、王军华将在珠实集团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未按照《合作框架协议》的约定行使优先受让权
的前提下,增加放弃同等数量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份的表决权,以确保被放弃表决权股份的数
量在该等转让完成时不少于其在《合作框架协议》项下放弃表决权的最初股数 7,500 万股(符
冠华在按照《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履行提前通知义务的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转让的
部分相应扣减),但珠实集团事先书面同意符冠华、王军华无需进行前述增加放弃表决权的
行为的除外。
    ③尽管有上述约定,如果接受符冠华、王军华通过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方式所转让股份
的受让方在该等转让之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转让被放弃表决权股份,那么被放弃表决
权股份的数量将在该等转让完成时相应减少(即被放弃表决权股份将减去该等受让方通过集
中竞价方式转让的股份数量)。该等转让所涉及的股份数量以上市公司董秘部(现更名为“证
券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确认的数量为准。
    据此,截至本公告日,符冠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38,433,37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9622%,其中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75,556,5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6.5682%。

    2、其他股东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352,879   0.3447%     3,352,879   0.2655%

  朱晓宁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88,220   0.0862%      88,220     0.0070%

                 有限售条件股份     3,264,659   0.2585%     3,264,659   0.2585%

            合计持有股份            9,227,738   0.7307%     9,227,738   0.7307%

  潘岭松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306,935   0.1827%     2,306,935   0.1827%

                 有限售条件股份     6,920,803   0.5480%     6,920,803   0.5480%

            合计持有股份            4,985,565   0.3948%     4,985,565   0.3948%

  张海军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46,391   0.0987%     1,246,391   0.0987%

                 有限售条件股份     3,739,174   0.2961%     3,739,174   0.2961%

            合计持有股份             156,576    0.0124%      156,576    0.0124%

  凌 晨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9,144     0.0031%      39,144     0.0031%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7,432    0.0093%      117,432    0.0093%
注: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均为高管锁定股。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进行了预先披露,并在减持时间过半时进行了进展
披露。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符冠华先生、董事兼总裁朱晓宁先生的减持未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冠华先生、朱晓宁先生的减
持股份总数也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数量之内。其他股东潘岭松先生、张海军先生、
凌晨先生均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本次减持计划期
限届满后,未实施的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自动作废。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
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符冠华、朱晓宁、潘岭松、张海军、凌晨签署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
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