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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利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03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查,吴明进女士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
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
职能力,未发现有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
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
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
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吴明进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李荣、王汉坡、张明照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