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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意电气: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2023-05-19  

                                                    证券代码:300304           证券简称:云意电气         公告编号:2023-031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是指除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8 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8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黄山路 26 号江苏云意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综合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付红玲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名,代表股份数 382,735,265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9141%。其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共计 10 名,代表股份数 1,081,3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24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 股东及 股东 代理 人共 3 名, 代 表 股 份 数
381,653,92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790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 名,代表股份数 1,081,34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0.1241%。
    8、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
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认
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2,652,2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83%;反对 8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98,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243%;反对 8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7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2,657,6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97%;反对 77,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3,7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237%;反对 7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7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周延、高伯梁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