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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意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28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和
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表决程序
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
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利于增强投
资者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合理公允。本次回购股份
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
符合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
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
股份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薛锦达                              祝   伟




   赵春祥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