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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意电气: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2023-08-16  

                                                    证券代码:300304           证券简称:云意电气         公告编号:2023-043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是指除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 年 8 月 15 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3 年 8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8 月 15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黄山路 26 号江苏云意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综合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付红玲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5 名,代表股份数 383,140,365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8477%。其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共计 22 名,代表股份数 1,486,4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70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名,代表股份数
381,653,92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6776%。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2 名,代表股份数 1,486,44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0.1701%。
    8、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
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认
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 383,080,2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3%;反对 5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
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26,3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568%;反对 5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59%;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3%。
    该议案获得通过。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383,080,2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3%;反对 5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
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26,3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568%;反对 5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59%;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3%。
    该议案获得通过。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同意 382,950,2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4%;反对 18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4%;
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6,3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111%;反对 18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217%;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3%。
    该议案获得通过。
    1.0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 382,950,2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4%;反对 18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4%;
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6,3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111%;反对 18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217%;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3%。
    该议案获得通过。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 383,080,2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3%;反对 5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
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26,3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568%;反对 5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59%;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3%。
    该议案获得通过。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383,080,2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3%;反对 5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
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26,3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568%;反对 5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59%;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3%。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83,080,2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3%;反对 5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
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26,3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568%;反对 5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59%;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3%。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邢中华、邢靓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