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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意电气:《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3-10-27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
   章程主要作如下修订: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行使该职权的,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    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对独立董事要求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第四十    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
七条      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
          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
                                                    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
          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理由并公告。

               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           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独立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
          的有关规定执行。                          定执行。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
          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照相关法律、
                                                    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
第一百    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
                                                    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
零七条    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
                                                    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
                                                    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
                                                    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位或个人的影响。
          影响。
                                                         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独立   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独立董事至少

董事至少包括一名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     包括一名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

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                 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
以连选连任,但连续任期不得超过六年。独   选连任,但连续任期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连
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视   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
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
予以撤换。
                                         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董事职务。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
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接或
                                         担任独立董事:
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亲属;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二)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     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最近三年内曾经具有前两项所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

列举情形的人员;                         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

     (四)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    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

                                         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

                                         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

                                         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
                                                  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

                                                  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

                                                  立性的其他人员。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

                                                  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

                                                  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

                                                  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设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根据董事会的有关决议,董事会可以设立战

                                                  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并

                                                  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

                                                  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第一百零九条   根据股东大会的有关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
         决议,董事会可以设立战略、审计、提名、
                                                  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
         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并制定相应的工
         作细则。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
第一百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负

零九条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 担任召集人,    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   运作。
         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负责审核公司财
         委员会的运作。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

                                                  内部控制。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

                                                  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制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
                                        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等工作。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