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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裕兴股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5-17  

                                                    证券代码:300305              证券简称:裕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债券代码:123144              债券简称:裕兴转债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8,753,355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1.16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3,495,389.18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具体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以股权登记日
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的股份数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
原则实施利润分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88,755,800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
户持有本公司股份4,588,200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
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
调 整 每 股 派 息 金 额 , 以 公 司 总 股 本 288,755,800 股 扣 除 回 购 专 用 账 户 股 份
4,588,200股后的股份数284,167,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78719元人
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3,495,374.93元。
     3、本次权益分配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10股,即1.159989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本次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115998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为:以截至 2022

                                           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88,753,35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16 元
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33,495,389.18 元,占母公司当年
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 30.54%,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裕兴转债(债券
代码:123144)自 2022 年 10 月 17 日起至 2028 年 4 月 10 日为转股期,公司总
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可能发生变化。此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回
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
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4,588,200 股)。具体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以股
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的股份数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
额不变的原则实施利润分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88,755,800 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
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4,588,200 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
调整每股派息金额,以公司总股本 288,755,8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4,588,200 股后的股份数 284,167,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178719
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33,495,374.93 元。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
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88,755,800 股扣除回购
专用账户股份 4,588,200 股后的股份数 284,167,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178719 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
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6084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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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3574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1787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
年5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504                     王建新

      2                01*****384                      刘全

      3                01*****080                      姚炯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16日至登记日:2023年5月
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因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15998元/股计



                                     3
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115998元/股=33,495,374.93
元÷288,755,800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115998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裕兴转债,
债券代码:123144)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裕兴转债”转股价格为
13.97元/股,调整后“裕兴转债”转股价格为13.8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
年5月24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童子河西路8-8号
    咨询联系人:刘全
    咨询电话:0519-83905129
    传真电话:0519-83971008

   八、备查文件

    1、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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