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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裕兴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刘全、韩伟嘉、张静、徐鹏、陈静、朱益明、刘敏)2023-06-14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裕兴股份
   股票代码:30030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刘全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童子河西路 8-8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韩伟嘉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童子河西路 8-8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张静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童子河西路 8-8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徐鹏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童子河西路 8-8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陈静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童子河西路 8-8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朱益明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童子河西路 8-8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刘敏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童子河西路 8-8 号




权益变动性质: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六月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
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
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五、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
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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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附表 ..................................................................................................................................................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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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本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指
报告                                告书》

常州科技街                     指   常州市科技街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刘全、韩伟嘉、张静、徐鹏、陈静、朱益明、刘敏

裕兴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指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王建新、刘全、韩伟嘉、张静、徐鹏、陈静、朱益
王建新、刘全等股东             指
                                    明、刘敏


                                    王建新、刘全、韩伟嘉、张静、徐鹏、陈静、朱益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明、刘敏与常州科技街签署《投票权委托终止协议
                                    》,各方终止投票权委托,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准则                       指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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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刘全

       姓名            刘全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82519691007****
       住所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
      通讯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童子河西路8-8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否
    区的居留权
  上市公司任职情况     裕兴股份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二)韩伟嘉

       姓名            韩伟嘉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40419690310****
       住所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
      通讯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童子河西路8-8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否
    区的居留权
  上市公司任职情况     未在上市公司任职

  (三)张静

       姓名            张静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40419610407****
       住所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
      通讯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童子河西路8-8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否
    区的居留权
  上市公司任职情况     未在上市公司任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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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徐鹏

       姓名            徐鹏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40219631201****
       住所            江苏常州钟楼区****
      通讯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童子河西路8-8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否
    区的居留权
  上市公司任职情况     未在上市公司任职

  (五)陈静

       姓名            陈静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40219570927****
       住所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
      通讯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童子河西路8-8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否
    区的居留权
  上市公司任职情况     未在上市公司任职

  (六)朱益明

       姓名            朱益明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41119770831****
       住所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
      通讯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童子河西路8-8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否
    区的居留权
  上市公司任职情况     裕兴股份董事、总经理

  (七)刘敏

       姓名            刘敏
      曾用名           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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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40419680501****
           住所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
         通讯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童子河西路8-8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否
     区的居留权
   上市公司任职情况     未在上市公司任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不存在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及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1、刘全先生和刘敏女士系夫妻关系,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3,541,650 股股份,
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后股本总数的 1.25%。其中,刘全先生持有
上市公司 3,359,400 股股份,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后股本总数的
1.18%;刘敏女士持有上市公司 182,250 股股份,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内股份后股本总数的 0.06%;

    2、韩伟嘉先生、张静先生、徐鹏先生、陈静女士、朱益明先生无一致行动
人。韩伟嘉先生持有上市公司 2,728,200 股股份,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内股份后股本总数的 0.96%;张静先生持有上市公司 2,599,800 股股份,占公司
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后股本总数的 0.91%;徐鹏先生持有上市公司
2,899,800 股股份,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后股本总数的 1.02%;陈
静女士持有上市公司 2,899,800 股股份,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后
股本总数的 1.02%;朱益明先生持有上市公司 320,000 股股份,占公司剔除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后股本总数的 0.11%。

    综上,本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
下: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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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
有关的重大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仲裁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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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王建新、常州科技街终止投票权委托,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所致,不涉及个人股份的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进一步处置和调整其在上市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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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及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王建新、常州科技街于 2019 年 6 月 14 日共同签署了《股
东投票权委托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王建新将合计持有公司 83,674,250 股股
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常州科技街行使,委托期限为自本协议签
署之日起 24 个月。双方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签署了《股东投票权委托之续签协
议》(以下简称《续签协议》),将《股东投票权委托协议》的委托期限延长 24
个月,至 2023 年 6 月 13 日,《股东投票权委托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2021 年 9 月 7 日至 2021 年 9 月 16 日,韩伟嘉、张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471,600 股。
    2023 年 6 月 13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王建新、常州科技街签署的《续签协
议》到期,经各方友好协商,各方在《续签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有鉴于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王建新、常州科技街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签署了《投票权委托
终止协议》,自《续签协议》到期后终止投票权委托,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王建新、常州科技街合计拥有上市公司
83,202,650 股股份(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后股本总数的 29.2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韩伟嘉先生、张静先生、徐鹏先生、陈静
女士、朱益明先生所持股份单独计算。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全先生和刘敏女士系夫
妻关系,刘全先生和刘敏女士所持股份合并计算。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裕兴股
份权益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1、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
                                                                      拥有投票权比
                                  持股比例(按
                                                                      例(按剔除回
                                  剔除回购专用     拥有投票权股
       股东     持股数(股)                                          购专用证券账
                                  证券账户内股       数(股)
                                                                      户内股份后)
                                  份后)(%)
                                                                          (%)
王建新             68,213,400             24.00                   -                     -

刘全                3,359,400              1.18                   -                     -

徐鹏                2,899,800              1.02                   -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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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静                 2,899,800             1.02                   -                     -

 韩伟嘉               2,728,200             0.96                   -                     -

 张静                 2,599,800             0.91                   -                     -

 朱益明                 320,000             0.11                   -                     -

 刘敏                   182,250             0.06                   -                     -
 常州市科技街
 城市建设有限                  -                -       83,202,650               29.28
 公司

    注:王建新、刘全等股东将其所持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委托常州科技街行使,
但因常州科技街未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在受托投票表决前,会征求王建新先
生意见。鉴于王建新先生的意见会影响常州科技街的表决结果,基于更谨慎的判
断,在投票权委托行使期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王建新先生。本次投票权委托
终止及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王建新先生 可实际控制的表决权股票数量为
83,202,650 股,对应公司表决权(按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后)比例为
29.28%。

    2、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
                                                                       拥有投票权比
                                   持股比例(按
                                                                       例(按剔除回
                                   剔除回购专用     拥有投票权股
        股东     持股数(股)                                          购专用证券账
                                   证券账户内股       数(股)
                                                                       户内股份后)
                                   份后)(%)
                                                                           (%)
 刘全                 3,359,400             1.18         3,359,400                1.18

 徐鹏                 2,899,800             1.02         2,899,800                1.02

 陈静                 2,899,800             1.02         2,899,800                1.02

 韩伟嘉               2,728,200             0.96         2,728,200                0.96

 张静                 2,599,800             0.91         2,599,800                0.91

 朱益明                 320,000             0.11           320,000                0.11

 刘敏                   182,250             0.06           182,250                0.06
    注:刘全先生和刘敏女士系夫妻关系,合计持有公司 3,541,650 股股份,占公司剔除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后股本总数的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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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
制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查封、冻结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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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深交所证券
交易系统买卖裕兴股份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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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
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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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投票权委托终止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裕兴股份住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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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刘   全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韩伟嘉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张    静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徐    鹏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陈    静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朱益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刘    敏

                                                            2023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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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刘   全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韩伟嘉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张    静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徐    鹏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陈    静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朱益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刘    敏


                                                           2023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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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苏省常州市

股票简称       裕兴股份                         股票代码                300305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经济
信息披露义务   刘全、韩伟嘉、张静、徐鹏、陈静、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
                                                                        开发区童子河西路 8-8
人名称         朱益明、刘敏                     地址
                                                                        号
                                                                        有 √       无 □
               增加 □               减少 √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全
拥有权益的股   (系一致行动关系解除,股份数
                                                有无一致行动人          先生和刘敏女士系夫妻
份数量变化     量不再合并计算导致)
                                                                        关系,构成一致行动关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系。)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是 □           否 
公司第一大股
                                                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   王建新、刘全、韩伟嘉、张静、徐鹏、陈静、朱益明、刘敏、常州科技街合计持有
量及占上市公   83,202,650 股,持股比例:29.28%(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后的股本
司已发行股份   总数)
比例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韩伟嘉、张静、徐鹏、陈静、朱益明所持股份单独计算:
               韩伟嘉持股数量:2,728,200 股,持股比例:0.96%(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内股份后的股本总数,下同);
本次权益变动   张静持股数量:2,599,800 股,持股比例:0.91%;
后,信息披露
               徐鹏持股数量:2,899,800 股,持股比例:1.02%;
义务人拥有权
               陈静持股数量:2,899,800 股,持股比例:1.02%;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朱益明持股数量:320,000 股,持股比例:0.11%。
               刘全先生和刘敏女士系夫妻关系,刘全先生和刘敏女士所持股份合并计算:
               刘全持股数量:3,359,400 股,持股比例:1.18%;
               刘敏持股数量:182,250 股,持股比例:0.06%;
               合计持有 3,541,650 股,持股比例: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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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     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
人是否拟于未     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来 12 个月内
  继续增持       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进一步处置和调整其在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除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不适用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不适用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不适用 
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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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刘   全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韩伟嘉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张    静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徐    鹏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陈    静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朱益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刘    敏


                                                            2023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