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星股份: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预留授予日)2023-08-30
证券代码:300307 证券简称:慈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截止预留授予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
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董事、
核心骨干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
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3、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8 月 28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