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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际旭创: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09  

证券代码:300308            证券简称:中际旭创               公告编号:2023-130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8 日(星期三)下午 14:0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8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胜浦路 168 号苏州旭创光电产业园公司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圣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1 月 1 日(星期三)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51 人,代表股份 251,340,8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31.30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171,626,304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21.37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30 人,代表股份 79,714,522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9.929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38 人,代表股份 80,727,00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0.05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012,479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26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30 人,代表股份 79,714,5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929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中银(苏州)律师事务
所等有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1,339,1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

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725,3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9%;反对 1,7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7,331,3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261%;反
对 14,009,4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573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717,5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6458%;反对 14,009,4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35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0,613,3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244%;反

对 10,867,7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67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859,25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5377%;反对 10,867,74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6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
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0,692,5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657%;反

对 10,788,6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63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938,3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6357%;反对 10,788,6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36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0,796,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199%;反

对 10,684,8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58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042,1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7642%;反对 10,684,8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23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罗洪岭律师、乔撼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0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