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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艾退:关于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2023-05-23  

                                                    证券代码:300309              证券简称:吉艾退     公告编号:2023-058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第四次风险提示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2、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 2023 年 5 月 9 日,预计最后交易
日期为 2023 年 5 月 29 日。

    3、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交易十五个交易日,截至 2023 年 5 月 22 日公
司股票已交易 10 个交易日,剩余 5 个交易日,交易期满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
牌,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5、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
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6、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
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收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
357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3 年 5 月 9 日
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

    1、证券代码:300309

    2、证券简称:吉艾退

    3、涨跌幅限制: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此后每个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为 20%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起始日及交易期限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 2023 年 5 月 9 日,退市整理期为十五
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 2023 年 5 月 29 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原
则上不停牌,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
理期,累计停牌天数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如股票交易日期出现调整,公司股票
退市整理期最后交易日期随之顺延。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将在深交所风险警示板交易,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
跌幅限制,此后每日涨跌幅限制为 20%。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
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将在前十个交易日内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
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

       四、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事宜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0.7.12
条规定,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
宜。

       五、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进行股份转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
定,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并与其签订相关协议,委托
其提供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
券交易所市场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退市板块的股份初始登记、提供
股份转让服务等事宜。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聘请退市板块主办券商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推荐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主办券商,委托其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
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退市板块
的股份初始登记、提供股份转让服务等事宜。截至目前,本次委托事项所涉相关
协议均已签署完毕。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
及具体安排,公司将另行公告。

    2、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
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3、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
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