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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麦捷科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3-12-12  

中国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21A-3 层、第 22A、23A、24A、25A、26A 层,

                                      21A-

3/F.,22A/F.,23A/F.,24A/F.,25A/F.,26A/F.,CTSTower,No.4011,ShenNanRoad,ShenZhen,

 电话(Tel.):(86)755-83025555;传真(Fax.):(86)755-83025068,83025058

          邮编(P.C.):518048;网址(Website):http://www.huashang.cn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023 年 12 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麦
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周燕律师、张梅
林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问题,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
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
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决议一并公告,并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鉴于此,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
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1月25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


                                    2
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称“《股东大会通知》”),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召开日期和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等内容
予以公告。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
场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
区坪山科技路麦捷科技智慧园T3栋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承先生
主持;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
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
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上午9:15—下午
15: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
地点和内容与《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经查验公司提供的公司股东名册、参加现场会议股东以及股东代表的身
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并根据中国结算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情况如下:

    现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并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名,均
为截至2023年12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4,929,8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3.6420%。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出席会议人员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3
代表共2名,均为截至2023年12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4,827,7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8.6326%。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 数据确
认,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13名,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130,102,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5.0094%。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本所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均
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
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

    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全部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
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以记名投票方式按《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
程序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


                                   4
大会网络投票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会议记录及决议
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和监事签名。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 审议《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 意 204,640,25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99.8587% ; 反对
28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4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2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93.4374%;反对28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6.56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2. 逐项审议《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

    2.01 审议《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为:

    同 意 204,640,256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99.8587% ; 反对
28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4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2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93.4374%;反对28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5
6.56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2.02 审议《标的资产》

   表决结果为:

   同 意 204,640,256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99.8587% ; 反对
28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4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2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93.4374%;反对28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6.56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2.03 审议《对价支付方式》

   表决结果为:

   同 意 204,640,256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99.8587% ; 反对
28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4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2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93.4374%;反对28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6.56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2.04 审议《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为:

   同 意 204,640,256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99.8587% ; 反对
28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4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2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93.4374%;反对28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6.56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6
   2.05 审议《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表决结果为:

   同 意 204,635,256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99.8562% ; 反对
29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4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1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93.3241%;反对29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6.67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2.06 审议《定价价格及定价依据》

   表决结果为:

   同 意 204,635,256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99.8562% ; 反对
29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4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1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93.3241%;反对29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6.67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2.07 审议《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为:

   同 意 204,635,256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99.8562% ; 反对
29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4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1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93.3241%;反对29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6.67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2.08 审议《锁定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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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为:

   同 意 204,635,256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99.8562% ; 反对
29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4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1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93.3241%;反对29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6.67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2.09 审议《过渡期间损益》

   表决结果为:

   同 意 204,640,256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99.8587% ; 反对
28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4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2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93.4374%;反对28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6.56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2.10审议《商誉减值补偿承诺》

   表决结果为:

   同 意 204,640,256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99.8587% ; 反对
28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4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2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93.4374%;反对28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6.56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2.11审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表决结果为:


                                       8
   同 意 204,640,256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99.8587% ; 反对
28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4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2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93.4374%;反对28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6.56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2.12审议《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为:

   同 意 204,640,256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99.8587% ; 反对
28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4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2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93.4374%;反对28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6.56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2.13 审议《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及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为:

   同 意 204,640,256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99.8587% ; 反对
28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4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2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93.4374%;反对28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6.56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2.14 审议《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为:

   同 意 204,640,256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99.8587% ; 反对


                                       9
28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4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2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93.4374%;反对28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6.56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2.15 审议《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为:

   同 意 204,640,256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99.8587% ; 反对
28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4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2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93.4374%;反对28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6.56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2.16 审议《发行数量及配套融资规模》

   表决结果为:

   同 意 204,640,256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99.8587% ; 反对
28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4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2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93.4374%;反对28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6.56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2.17 审议《股份锁定期安排》

   表决结果为:

   同 意 204,640,256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99.8587% ; 反对
28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4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10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2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93.4374%;反对28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6.56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2.18 审议《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为:

   同 意 204,640,256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99.8587% ; 反对
28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4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2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93.4374%;反对28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6.56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2.19 审议《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为:

   同 意 204,640,256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99.8587% ; 反对
28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4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2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93.4374%;反对28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6.56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3. 审议《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 意 204,640,25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99.8587% ; 反对
28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4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11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2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93.4374%;反对28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6.56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4. 审议《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 意 204,640,25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99.8587% ; 反对
28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4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2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93.4374%;反对28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6.56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5. 审议《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 意 204,640,25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99.8587% ; 反对
28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4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2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93.4374%;反对28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6.56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6. 审议《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204,640,2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99.8587%;反对289,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4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0%。


                                         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2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93.4374%;反对28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6.56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7. 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 意 204,640,25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99.8587% ; 反对
28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4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2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93.4374%;反对28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6.56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8. 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
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
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 意 204,640,25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99.8587% ; 反对
28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4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2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93.4374%;反对28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6.56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9. 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13
   同 意 204,640,25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的 99.8587% ; 反对
28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4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2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93.4374%;反对28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6.56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10. 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
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
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 意 204,640,25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99.8587% ; 反对
28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4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2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93.4374%;反对28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6.56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11. 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
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 意 204,640,25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99.8587% ; 反对
28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4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2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93.4374%;反对28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6.56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12. 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14
及其适用意见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相关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 意 204,640,25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99.8587% ; 反对
28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4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2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93.4374%;反对28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6.56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13. 审议《关于公司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 意 204,640,25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99.8587% ; 反对
28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4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2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93.4374%;反对28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6.56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14. 审议《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
有效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 意 204,640,25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99.8587% ; 反对
28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4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2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93.4374%;反对28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6.56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15
   15. 审议《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 意 204,640,25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99.8587% ; 反对
28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4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2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93.4374%;反对28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6.56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16. 审议《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分析及填补措施与相关承诺的
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 意 204,640,25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99.8587% ; 反对
28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4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2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93.4374%;反对28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6.56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17. 审议《关于批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备考审阅
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 意 204,640,25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99.8587% ; 反对
28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4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2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93.4374%;反对28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6.56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16
   18. 审议《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 意 204,640,25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99.8587% ; 反对
28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4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2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93.4374%;反对28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6.56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19. 审议《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 意 204,640,25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99.8587% ; 反对
28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4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2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93.4374%;反对28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6.56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20.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 意 204,640,25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99.8587% ; 反对
28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4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2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股份的93.4374%;反对28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6.56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17
    21. 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 意 201,239,75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98.1993% ; 反对
3,69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8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16.3793%;反对3,69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83.62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至议案二十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的议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事
项,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18
 (此页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无正文)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高树                                    周燕




                                                 张梅林




                                              2023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