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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12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为 11,624.69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
净资产比例为 5.49%;除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
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之前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
项。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
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均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并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风险,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通过对 2023 年 1-6 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核查,我们认为,2023 年上半年,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查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工作
绩效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
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
需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1
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
钱振宇、彭汛、吴天翼、贡健、王杨、胡蕴新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查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工作
绩效等情况,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
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
需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蒋荣状、
金剑、刘刚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   刚(签字)




     金   剑(签字)




     周   辉(签字)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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