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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9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选举公司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
董事长及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认为其能
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
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经了解本次选举、聘任人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选举董事长、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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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蒋荣状(签字)




     金   剑(签字)




     刘   刚(签字)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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