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2 证券简称:硕贝德 公告编号:2023-028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及出席情况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在2023年4月27日向指定媒体以公告形式发出(公告编号:2023-023)。本次股东大会 由董事会召集,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 (星期四)下午2:30,会议地点: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泽大道138 号公司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坤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出席本 次股 东大 会的 股东 及股 东代 理人 共 11 人, 所持 有效 表决 权的 股份数 92,891,3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582%(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465,746,427 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4,934,982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 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60,811,445 股)。其中现场会议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92,323,1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1 股份总数的 20.0349%;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股东 6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568,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计 7 人,代表股份 988,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4%。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92,766,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 表决权总数的 99.8655%;反对 12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13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6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87.3609%;反对 12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2.63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92,768,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 表决权总数的 99.8682%;反对 12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13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6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87.6138%;反对 12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2.38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 3、审议通过《2022 年度审计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92,768,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 表决权总数的 99.8682%;反对 12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13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6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87.6138%;反对 12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2.38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总表决情况:同意 92,766,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 表决权总数的 99.8655%;反对 12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13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6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87.3609%;反对 12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2.63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92,768,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 表决权总数的 99.8682%;反对 12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13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6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87.6138%;反对 12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2.38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3 6、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2,766,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 表决权总数的 99.8655%;反对 12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13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6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87.3609%;反对 12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2.63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2,323,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 表决权总数的 99.3883%;反对 56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61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42.5015%;反对 56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57.49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西藏硕贝德控股有限公司、朱坤华及朱旭东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582,1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 表决权总数的 99.1676%;反对 12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83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6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87.6138%;反对 12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4 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2.38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西藏硕贝德控股有限公司、朱坤华及朱旭东及温巧夫已回避 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86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 决权总数的 87.3609%;反对 12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 效表决权总数的 12.63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6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87.3609%;反对 12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2.63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92,766,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 表决权总数的 99.8655%;反对 12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13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6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87.3609%;反对 12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2.63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2,766,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 表决权总数的 99.8655%;反对 12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13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6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87.3609%;反对 12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2.63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2,768,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 表决权总数的 99.8682%;反对 12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13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6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87.6138%;反对 12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2.38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2,768,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 表决权总数的 99.8682%;反对 12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13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6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87.6138%;反对 12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2.38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宋颖怡、张意璇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盖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8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