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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硕贝德: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新能源线束生产项目的公告2023-06-07  

                                                    证券代码:300322                证券简称:硕贝德        公告编号:2023-037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新能源线束生产项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推动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惠州金日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日工业”)汽车线束业务的发展,金
日工业拟投资 2.55 亿元在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开展新能源线束生产项目。
       2023 年 6 月 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
子公司投资新能源线束生产项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人民政府
       2、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兴湖一路
       3、关联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4、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金日新能源线束生产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金日工业
       3、项目建设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
       4、项目整体规划:总投资不低于 2.55 亿元,自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
认书》之日起,3 个月内动工建设、2 年内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运营投
产。
       5、项目的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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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拟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
    甲     方: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人民政府
    乙     方:惠州金日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1 协助乙方或乙方项目公司申请相关优惠政策,协助办理工商、税务、工

程报建、环评、安评、消防等审批手续。对在筹备和生产过程中,涉及政府相关

部门的有关事项,甲方给予协调。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2.1 乙方确保本项目总投资规模不低于 2.55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总投资占
比不低于 8%),投资强度不低于 10750 元/平方米,土地产出率(工业产值)不
低于 18400 元/平方米/年,税收产出不低于 925 元/平方米/年。其中,土地产出
率及税收产出,在项目投产之日起 3 年内逐年考核,3 年内的平均值不得低于上
述标准。
    2.2 乙方须自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
之日起 3 个月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动工建设,6 个月内须符合要求
进行入库纳统。自签署《确认书》之日起 2 年内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运
营投产,自项目投产后 6 个月实现工业产值上规纳统。
    2.3 乙方承诺,在签署《确认书》之日起至考核期结束前不得转让土地使用
权(包含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非因企业破产不得终止项目建设及运营。若
乙方确定需要转让该宗地使用权(包含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时,同等条件下,
甲方或其指定单位有优先受让权。
    2.4 乙方同意在签订协议书时,同步向甲方提供银行保函作为履约担保。该
保函为不可撤销保函。甲方在乙方达到协议 2.1 约定的经济指标后解除保函。
    第三条 违约责任
    3.1 乙方自签署《确认书》之日起未完成下列任何一项:①3 个月内未取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动工建设;②6 个月内未符合要求进行入库纳统;③
2 年内未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运营投产,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未按要求
完成,乙方须向甲方缴纳相当于该宗土地成交价款 20%的违约金至甲方指定账
号。在签署《确认书》后满 2 年未开工建设的,甲方提请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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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偿收回该宗土地。
    3.2 乙方未按照下列时间各节点完成任何一项:①项目竣工投产时未达到本
协议 2.1 约定总投资规模、投资强度;②投产后 3 年内未达到本协议 2.1 对于土
地产出率(工业产值)指标要求;③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优先发展产业投产的,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期限内整改,如经整改后指标评价考核仍达不到评价标
准的,乙方需自①至③项中的任何一项时限到期后半年内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宗
土地成交价款 20%的违约金。如乙方享受过土地出让优惠的,必须按规定补交地
价及支付相应的利息。
    3.3 经甲方核查,乙方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达不到本协议约定要求的,甲
方指定期限要求乙方整改,乙方未能在指定期限完成整改的,乙方应向甲方缴纳
固定资产总投资不足部分的 10%,即{(约定固定资产总投资-实际固定资产总
投资)×10%}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要求相关部门暂停办理项目建筑产权登
记等相关手续、不列入优先保障用水用电计划。
    3.4 经甲方核查,乙方项目投产后单位土地税收产出达不到本协议约定要求
的,甲方指定期限要求乙方整改,乙方未能在指定期限完成整改的,乙方应向甲
方以下列方式缴纳违约金,即{(约定投产后单位土地税收产出-实际投产后单
位土地税收产出)×总用地面积}。
    3.5 如乙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考核期结束,其综合能耗水平超过惠城区
工业企业平均能耗水平或同行业平均能耗水平,未能成功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的,则不列入优先保障用水用电计划。若乙方如期完成整改,重新列入优先
保障用水用电计划。
    3.6 当乙方出现违约情形时,甲方有权优先从乙方的银行保函中扣除违约
金,若保函不足以抵扣的,不足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限期内支付至甲方指定
账号或贡献同等价值产业用房等双方认同的形式抵扣。同时,乙方应在甲方抵扣
保函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保函金额补充完整,若乙方未在限期内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或补偿保函金额的,甲方有权行使单方解除权,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
土地成交价款 20%的赔偿金。
    3.7 针对本协议项下各项考核要求,如乙方未能如约完成,甲方指定期限要
求乙方整改,乙方未能在指定期限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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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相应违约责任。对各项考核要求若多项不达标,分别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承
担违约金不超过土地成交价款。
    3.8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经甲方催告后,乙方未在甲方指定期限内
完成整改或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已与乙方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书及本协
议。解除本协议后,乙方同意由甲方或自然资源部门按原摘牌价收回土地,或按
原摘牌价一个月内向甲方指定的企业转让土地,或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
项目用地原摘牌价)。地上原有附着物由甲方或自然资源部门聘请第三方机构处
置,因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9 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提前解除的,本协议自动提前
解除。本协议解除后,乙方因解除前须承担的违约责任,乙方仍须承担。
    第四条 争议解决
    4.1 发生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情形,守约方有权按该条规定解除本协议并追
究违约方责任外,也可选择继续履行本协议,违约方应继续履行。
    4.2 如协议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的提交土
地权属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2021 年来新能源汽车已进入快速渗透期,国内车厂实现产业转型需求迫切,
电动化目标清晰。《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提出,到 2025
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 20%左右。新能源汽车渗透
率不断提高,对高低压线束的需求量不断增加。面对下游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
需扩大生产基地。
    金日工业在汽车产业已经深耕多年,拥有整车线束、特种线束的设计和制造
能力,产品包括低压整车线束、特种线束、新能源车高低压线束、电子线束等,
目前已向比亚迪、中创新航、欣旺达、神龙、瑞浦能源、新能安、多摩川及 ASM
等知名新能源车动力电池厂商供货。本次投资新能源线束生产项目,有利于扩大
公司新能源汽车产品产值,实现大客户资源协同,提高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
公司竞争力。
    六、风险提示
   1、本项目所需的土地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后续实施尚需向政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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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
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
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强度、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周期、固定资
产投资金额及项目建成后产值及纳税额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
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本次项目投资是公司基于对行业前
景的判断,项目投入运营后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
等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存在不达预期的风险;
    3、本次投资项目需根据资金到位的情况分步实施,项目所需资金受资金筹
措、信贷政策及融资渠道等因素影响,具体投资金额和资金落地时间具有不确定
性,存在项目建设进度不达预期或项目终止的风险;
    4、若公司未能在规定的时间达到约定的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
资比例、土地产出率及单位税收产出等,公司需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进而可能对
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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