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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壕环境: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公告2023-07-07  

                                                    证券代码:300332         证券简称:天壕环境            公告编号:2023-063
债券代码:123092         债券简称:天壕转债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3.57 元/股调整为 3.49 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
意见。
    2、2021 年 6 月 28 日至 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7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天壕环境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
    3、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
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
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已经成就。监事会对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7 月 21 日,公司披露《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司办理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归属期的归属股份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为 427.60 万股,归
属人数 31 人,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7 月 21 日。
    7、2023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第二个归属期
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情况说明
    1、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并已披露《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
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 882,094,965 股,折算每股现金红利为 0.0833328
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
格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派息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 据 以 上 公 式 , 2021 年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调 整 后 的 授 予 价 格
=3.57-0.0833328=3.4866672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后,授予价格实际
调整为 3.49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
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3.57 元/股调整为 3.49 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调整。

       六、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授予价格调整
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授予价格调整及本次归属事项符合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调整、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