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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津膜科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8-21  

证券代码:300334                证券简称:津膜科技              公告编码:2023-062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也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
议的情形。

    2.2023 年 8 月 10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持有公司股份 22.62%的股东航膜科技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从提高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提议将《关
于补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3 年 8 月 10 日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8 月 4 日、2023 年 8 月 10 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具
体内容详见当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6、2023-060),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8 月 21 日(星期一)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21 日 9:15 至 2023 年 8 月 2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范宁先生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股权登记日:2023 年 8 月 15 日(星期二)

    7、现场会议地点: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 60 号公司会议室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8 人,代表股份 93,491,92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509%。

    其中:

    A、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68,377,1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22.6365%;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
股份 25,114,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8.3144%。

    2)出/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者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
会议。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谭正华律师、余英杰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与
会股东记名方式及其他股东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
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战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 93,148,3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25%;
反对 34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7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 9,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 份的 2.6905%; 反对 343,600 股, 占出 席会 议的中 小股 东所 持股份的
97.30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 93,148,3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25%;
反对 34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7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 9,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 份的 2.6905%; 反对 343,600 股, 占出 席会 议的中 小股 东所 持股份的
97.30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 93,148,3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25%;
反对 34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7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 9,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 份的 2.6905%; 反对 343,600 股, 占出 席会 议的中 小股 东所 持股份的
97.30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施耀华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谭正华律师、余英杰律师

    3、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谭正华律师、余英杰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并发表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膜天膜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