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和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16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润和软
件”)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
的审阅,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
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北京捷科智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科智诚”)、北京联创智融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智融”)、上海润和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海润和”)及西安润和软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润和”)
的实际情况及银行要求,公司对捷科智诚、联创智融、上海润和及西安润和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1 亿元、1 亿元及
1 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担保有效期为一年,自股东大会会议通过
之日起计算。2023 年半年度,公司执行上述担保事项,实际为捷科智诚担保金额
为 9,993.65 万元,实际为联创智融担保金额为 0 万元,实际为上海润和担保金额
为 0 万元,实际为西安润和担保金额为 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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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的规定,严格履行审批和决策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对
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只发生对上述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
合计 9,993.65 万元。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3 年度,
因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苏润和南京软件外包园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包园公司”)预计与润芯微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润芯微”)产生服务销售关联交易及房屋租赁关联交易,预计产生
销售服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预计产生房屋租赁关联交易金额
不超过 800 万元人民币;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外包园公司预计与江苏润和科技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投资”)及其关联方产生房屋租赁关联交易,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240 万元人民币。预计 2023 年度,公司与上述关
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 1,540 万元人民币。
报告期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外包园公司与润芯微发生的销售服务关联交易
总额为 39.00 万元,发生的房屋租赁关联交易金额总额为 321.52 万元;公司及其
全资子公司外包园公司与润和投资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房屋租赁关联交易总额为
109.38 万元。上述关联交易没有超出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范围,
交易价格公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外包园公司与润芯微、润和投资
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建立在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是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的
发生有其必要性,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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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葛素云 眭鸿明 李万福
2023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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