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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民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2023-05-10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45        证券简称:华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5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风险及不确定性:(1)合同各方均具有履行能力,不存在法律法
规、履约能力、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但由于本合同履行期较长、金额
较大,在履行过程中,如受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
合同无法如期履行、全面履行或停止履行;(2)石英坩埚价格受市场波动影响,
合同具体履行金额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本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
将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4、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相关协议或合同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
的情况。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鸿新新能
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新新能源”)于 2023 年 5 月 9 日与河北
硕日石英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硕日”)签署了《长期合作框架合同》
(以下简称“框架合同”),具体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合同约定自2023年6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鸿新新能源计划向河北硕
日采购石英坩埚21,600件。实际采购价格双方根据市场原材料价格波动协商确定。
    根据当前石英坩埚市场价格及合同约定的采购数量测算,预计合同总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3.31亿元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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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河北硕日石英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康翡翠

注册资本           36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102855445301X3
成立日期           2010 年 4 月 19 日
注册地址           大厂县潮白河工业区工业二路与福喜二路交叉口
                   研发、制造、销售:石英坩埚、高纯石英砂、熔融石英砂、石英
                   制品及相关产品的进出口业务;销售:多晶硅、单晶硅棒、单晶
经营范围           硅片、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设计服务、设备技术服务、技
                   术咨询、研发服务、售后服务;货物和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
                   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关联关系           河北硕日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类似交易情况
    2023 年 1-4 月,鸿新新能源与河北硕日存在石英坩埚采购业务,鸿新新能源
采购金额为 469.66 万元。
    3、履约能力分析
    河北硕日长期从事石英坩埚、高纯石英砂、熔融石英砂、石英制品及相关产
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并入选河北省 2023 年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
型中小企业。根据公开信息,河北硕日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具
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履约风险可控。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买方)
    乙方:河北硕日石英制品有限公司(卖方)
    协议签署时间:2023 年 5 月 9 日
    2、合同标的:石英坩埚,采购数量为 21,600 件,月度采购量允许上下浮动
不超过 10%,当月不足部分可在后续 1 个月内补足,原则上合同有效期内总数量
不变。
    3、合同期限:2023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止
    4、定价依据:实际采购价格双方根据市场原材料价格波动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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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6、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
守约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责任。合同条款中 已对各方
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7、生效条件: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合同签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建立公司和河北硕日的长期合作关系,实现各方合作
共赢;有利于保证鸿新新能源年产 10GW 高效 N 型单晶硅棒、硅片项目产能规
划的实现,满足生产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本次合同的签订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因此对供应商
形成重大依赖。本次合同的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五、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已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
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
立意见。
    六、风险提示
    1、合同各方均具有履行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履约能力、技术等方面的
不确定性和风险,但由于本合同履行期较长、合同金额较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如受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履行、全
面履行或停止履行;
    2、石英坩埚价格受市场波动影响,合同具体履行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3、本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根据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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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履行情况。
   八、备查文件
   1、《长期合作框架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