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民股份: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3-05-12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45 证券简称:华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6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剩余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股票期权简称:华民JLC3;
● 股票期权代码:036534;
● 股 票 期 权 剩 余 预 留 授 予 数 量 : 94.00 万 份 , 占 目 前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57,759.5483万股的0.16%;
● 剩余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20人;
● 剩余预留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3年5月12日;
●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完成了 2022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股票期权的
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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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查<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 年 7 月 18 日至 2022 年 7 月 27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
及职位通过公司公告栏及公司 OA 系统方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
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7 月 29 日,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
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六)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股票期权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
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七)2022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1 月 8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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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及职位通过公司公告栏及公司 OA 系统方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
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八)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股票期权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剩余
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九)2023 年 4 月 3 日至 2023 年 4 月 12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
及职位通过公司公告栏及公司 OA 系统方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
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4 月 14 日,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二、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剩余预留授予登记情况
(一)期权简称:华民 JLC3;
(二)期权代码:036534;
(三)剩余预留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3 年 5 月 12 日。
(四)股票期权剩余预留授予日:2023 年 3 月 31 日
(五)股票期权的剩余预留授予数量:94.00 万股
(六)股票期权的剩余预留授予人数:20 人
(七)股票期权的授予价格:6.90 元/份
(八)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九)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剩余预留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激励计划授予 占目前公司股
职务
数量(万股) 权益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94.00 7.12% 0.16%
骨干(共20人)
合计 94.00 7.12% 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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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十)本次授予剩余预留股票期权的时间安排
1、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
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剩余预留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和比例的
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剩余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剩余预留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 5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剩余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剩余预留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
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
(十一)本次激励计划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3-2024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授予剩余预留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00 亿元;或公司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第一个行权期
4000.00 万元;
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 亿元;或公司 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第二个行权期
7000.00 万元。
注:“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后的数值。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相关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进行综合考评,提名与薪酬考
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行权比
例。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S)分为四个档次分别对应不同的标准系数,具
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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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0 1.0 0.8 0
若公司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
个人当批次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
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说明
本次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 2023 年 3 月 3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授予剩余预留股票期权相关内容及公司公示情况一致。
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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