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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民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核查意见2023-05-18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
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民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
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华民股份控股子公司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新新能源”)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事项进行了核查,并
对交易各方履约能力发表如下意见:

一、合同签署情况

    华民股份控股子公司鸿新新能源于近日与客户A签署了《单晶硅片购销框架
合同》,合同约定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客户A及其关联方计
划向鸿新新能源采购单晶硅片合计10,800万片。实际销售价格双方采取月度议价
方式确定。

    根据当前单晶硅片市场价格及合同约定的采购数量测算,预计合同总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2.28亿元的100%。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因合同内容涉及商业秘密,故豁免披露交易对手方的具体情况。公司已履行
相关内部涉密信息披露豁免流程。公司与客户A不存在关联关系。

    2、类似交易情况

    2023 年 1-4 月,鸿新新能源与客户 A 及其关联方存在硅片购销业务,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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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能源销售收入金额为 2,184.51 万元。

       3、履约能力分析

    客户 A 系 A 股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专业从事光伏发电产品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根据公开信息,客户 A 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具备
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履约风险可控。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客户 A(买方)

    乙方: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卖方)

       2、合同标的:单晶硅片,采购数量合计为 10,800 万片,月度最低采购量应
达到合同约定的相应采购数量的 80%且全年实际采购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总采
购量

       3、合同期限:2023 年 5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4、定价依据:采取月度议价方式确定,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变化协
商调整单价

       5、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6、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
守约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各方
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7、生效条件:自双方加盖各自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行业背景下,公司紧紧围绕“新能源+新材料”双轮驱
动的发展战略,专注提供绿色环保、可靠高效的产品和服务,与合作伙伴“共创
零碳世界”。公司控股子公司鸿新新能源致力于成为光伏产业链上游硅片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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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造商,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硅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等外料循环回收技术
应用。

    本次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建立公司和客户 A 的长期供需合作关系,实现双方
合作共赢;有利于推进鸿新新能源产能规划的实现,提升行业影响力,增强公司
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对公司发展和战略落地具有重大意义。鸿新新能源年产
10GW 高效 N 型单晶硅棒、硅片项目一期已于 2023 年 1 月点火投产,目前已实
现满产,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本次合同的签订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因此对客户形
成重大依赖。本次合同的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
将根据合同履行情况以及收入确认原则等相关规定确认收入(最终以经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五、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已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
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
立意见。

六、风险提示

    1、合同各方均具有履行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履约能力、技术等方面的
不确定性和风险,但由于本合同履行期较长、合同金额较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如受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履行、全
面履行或停止履行;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相对方可能存在采购数量不满足本合同约定的
情况,也可能存在公司因逾期交货、逾期退换货、交货量不足、产品质量缺陷等
原因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3、硅片价格受市场波动影响,合同具体履行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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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董事会对交易双方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

    1、交易对手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客户 A 系 A 股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专业从事光伏发电产品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根据公开信息,客户 A 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具备
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履约风险可控。

    2、公司的履约能力分析

    鸿新新能源致力于成为光伏产业链上游硅片专业化制造商,其年产 10GW 高
效 N 型单晶硅棒、硅片项目一期已于 2023 年 1 月点火投产,目前已实现满产,
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八、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合同与交易各方业务发展需求相符,交易各方
均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重大合同履行情况,并督促公
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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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静亮                   施卫东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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