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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民股份: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23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45          股票简称:华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1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新建巷 86 号第六
都兴业 IEC 大楼 29 楼)
    4、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0 人,代表股份数 251,912,51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140%。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9 名,代表股份数
  251,911,5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138%;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 1 名,代
表股份数 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欧阳少红女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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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51,911,5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953,11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8%;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51,911,5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953,11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8%;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51,911,5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953,11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8%;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51,911,5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953,11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8%;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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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股份的 0.00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51,911,5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953,11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8%;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1,911,5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953,11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8%;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1,911,5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953,11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8%;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1,911,5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953,11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8%;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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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1,911,5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953,11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8%;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1,911,5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953,11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8%;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1,911,5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953,11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8%;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1,911,5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953,11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8%;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3、《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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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251,911,5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953,11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8%;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1,911,5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表决通过。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3,953,11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8%;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熊洪朋律师、胡亦农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