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民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建设高效N型单晶硅棒、硅片项目的公告2023-06-12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45 证券简称:华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5 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建设高效 N 型单晶硅棒、
硅片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
子公司对外投资建设高效 N 型单晶硅棒、硅片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为应对日益增加的光伏产品市场需求,
紧抓行业发展机遇,控股子公司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
新新能源”)拟对外投资建设年产 10GW 高效 N 型单晶硅棒、硅片项目二期及新
增 10GW 硅棒 4GW 硅片项目,公司及鸿新新能源拟就前述对外投资事项与大理
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大理州人民政府”)、祥云县人民政府签订相关
投资协议,项目总投资额约 40 亿元人民币。
其中项目用地及合作模式采取“代建-租赁-回购”模式,鸿新新能源拟于项
目全部建成投产后 5 年内完成回购,公司拟就鸿新新能源在投资协议项下全部合
同义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大理州人民政府
1、机构名称:大理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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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地方政府机构
3、住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龙山行政办公区
4、关联关系:大理州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手方为政府性质行政主体,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祥云县人民政府
1、机构名称:祥云县人民政府
2、类型:地方政府机构
3、住所: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祥姚路与祥盛路交汇处附近南
4、关联关系:祥云县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手方为政府性质行政主体,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 10GW 高效 N 型单晶硅棒、硅片项目二期及新增 10GW
硅棒 4GW 硅片项目
2、实施主体: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
3、实施地点:云南省大理州祥云县
4、项目建设内容:高效 N 型单晶硅棒、硅片项目
5、项目用地及合作方式:项目用地共 579 亩,其中二期项目及新增项目用
地约 350 亩;采用“代建-租赁-回购”的合作模式。
6、投资规模与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40 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公
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大理州人民政府
乙方:祥云县人民政府
丙方: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
丁方: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年产 10GW 高效 N 型单晶硅棒、硅片项目二期及新增 10GW
硅棒 4GW 硅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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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建设用地:项目用地共 579 亩,其中二期项目及新增项目用地约 350 亩。
3、建设周期:初步设计文件提供后 6 个月内具备部分安装投产条件,2023
年 11 月下旬投产;12 月底完成各个专项验收,整体验收交付时间为 2024 年 1
月底。
4、投资测算:预计总投资 40 亿元人民币,(其中,载体建设 13 亿元,设备
投资 21 亿元,流动资金 6 亿元)。
5、厂房代建、租赁、回购:
经四方协商,由乙方指定的平台公司设立专项服务于本项目代建及回购的控
股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按照项目要求负责项目厂房及附
属设施设备的代建。
丙方确保在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第 5 年开始按照“代建成本”整体回购或全
部建成投产后第 2 年开始按照“代建成本”分批分证逐步回购代建单位的代建厂
房、工艺机电及其附属设施,但不晚于投产后 5 年内完成整体的回购。回购时资
产增值部分权益由丙方享有,代建单位无权要求溢价转让。
自代建厂房合格竣工验收交付之日起,以“代建成本(不含任何税收)”为
基数,以一定的利率计算租金,按年支付。
后续将在《投资协议》的原则框架下另行签订《代建回购协议》。
6、权利义务
(1)甲方、乙方权责
①产业扶持及优惠政策:甲方、乙方应促使合同项下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包
括甲方同意为丙方配置光伏、风电新能源项目开发指标或直接对设备投资给予补
贴或其他扶持政策;给予丙方项目贡献产业扶持、项目人才扶持资金及其他优惠
政策)
②积极协调电力部门确保丙方生产期间用电的稳定供应。
③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项目落地推进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要素配套、能
耗指标、环评批复以及落地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④协助丙方办理本项目的批准文件,包括工商、税务、建设、环评、消防、
排污、排水及供电等相关证照登记手续。帮助解决丙方在建设、生产、经营过程
中发生的各类纠纷,以使项目按本协议项下的时间表进行正常建设、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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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筹集充足的建设资金并按照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厂房及附属设施设
备,满足丙方的投产要求。
(2)丙方、丁方权责
①按期提供能评报告、投资计划方案、初步设计文件、建材及设备技术规格
品牌等文件。
②在代建厂房按时建设的前提下,确保项目按时落地及后续正常运营维护。
③按照协议约定按期回购代建厂房及附属设施。
④确保在乙方辖区存续期不少于 15 年,且不得将协议项下约定的项目所产
生的产值和税收转移至乙方辖区外。
⑤丁方对丙方就本协议项下全部合同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7、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生效条件
本协议一式捌份,自各方签字盖章后依法成立,丁方完成上市公司必要内部
程序之日起生效,四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随着全球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快速发展,市场需求日益增加。本项目的顺利实
施,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公司在拉晶和切片环节储备的产品技术、生产管理经验和
优质上下游客户资源优势。项目全面达产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产能规模,能够
更好地满足安徽 10GW 异质结专用硅片项目产业配套的需求,形成产业协同。
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品牌影响力和盈利能力。
2、存在的风险
(1)审批风险: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2)宏观环境风险:本次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和行业发展趋势,符合公司战
略发展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行业市场前景,但如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和技
术变化等外部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公司投资计划及收益不达预期。
(3)合规风险: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关于土地管理、
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估、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审批或备案。如因国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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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
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项目实施风险:项目的顺利实施对公司在资源调度、人力资源管理、
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及建设效率等方面均提出了较高要求。若发生行业政策调整、
产品技术变革、公司管理疏漏及生产进度不达预期等不利情形,项目难以推进或
取得预期进展,将对公司生产经营、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5)资金风险:本次投资总额较大,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的压力,
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规划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项目顺
利实施。
(6)本次投资项目涉及的投资总额等经济指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
测,亦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营业收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如项目进展顺利,预计将对投产后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产生积极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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