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民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2023-07-28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45 证券简称:华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4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风险及不确定性:(1)合同各方均具有履行能力,不存在法律法
规、履约能力、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但由于本合同履行期较长、金额
较大,在履行过程中,如受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
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履行或全面履行或停止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
可能存在买方逾期付款或者卖方逾期交货、产品质量缺陷等违约风险。
3、本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本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
将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4、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相关协议或合同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
的情况。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鸿新新能源
科技(云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新新能源”)于近日与上海先韦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韦能源”)签署了《单晶硅片销售合同》,合同总金额
约为 17,000 万元。具体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合同约定2023年12月30日前,先韦能源计划向鸿新新能源采购单晶 硅 片
6,000万片,合同总金额约为17,000万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上海先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葛学斌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65648449032
成立日期 2010 年 11 月 25 日
注册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东路 66 号 16 幢 501-1 室
一般项目:太阳能设备及配件,塑料制品,玻璃制品,印刷器材,
五金交电,化工产品批发(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
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钟表、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家
用电器,金属制品,电子元器件,通讯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
卫生用品,日用口罩(非医用),日用百货,化妆品,针纺织品,
经营范围 劳防用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加工、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
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光伏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有房屋租赁,自有汽车租赁,自有设备租
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
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 先韦能源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类似交易情况
连续十二个月内,鸿新新能源与先韦能源签订日常销售合同情况如下:
合同含税金额
序号 签署时间 交易对手方名称 合同标的
(万元)
2023 年 3 月 27 日至
1 先韦能源 9,309.80 单晶硅片
2023 年 5 月 29 日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公开信息,先韦能源是一家专注于光伏电站投资、太阳电池制造及光伏
材料一站式供应的企业,其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具备履行合同
义务的能力,履约风险可控。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上海先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方)
乙方: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卖方)
2、合同标的:单晶硅片,采购数量为 6,000 万片。
3、合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0 日止。
4、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定价原则。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合同预付款 1,000 万元,发货时优先
抵扣预付款。抵扣完后剩余货款于每一批次货到 7 天内付款。
6、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
守约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责任。合同条款中 已对各方
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7、生效条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后立即生效。
四、本次合同签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行业背景下,公司紧紧围绕“新能源+新材料”双轮驱
动的发展战略,专注提供绿色环保、可靠高效的产品和服务,与合作伙伴“共创
零碳世界”。公司控股子公司鸿新新能源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硅棒、硅片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
本次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建立公司和先韦能源的长期供需合作关系,实现双方
合作共赢;有利于推进鸿新新能源产能规划的实现,提升行业影响力,增强公司
竞争力和盈利能力。鸿新新能源高效 N 型单晶硅棒、硅片项目一期拉棒已投产,
随着切片产能逐步释放,鸿新新能源单晶硅片的交付能力将得到充分保障,具备
良好的履约能力。
本次合同的签订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因此对客户形
成重大依赖。本次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
生积极影响。
五、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已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
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
立意见。
六、风险提示
1、合同各方均具有履行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履约能力、技术等方面的
不确定性和风险,但由于本合同履行期较长、合同金额较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如受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履行或全
面履行或停止履行;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买方逾期付款或者卖方逾期交货、产品质
量缺陷等原因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根据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
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履行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单晶硅片销售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