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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民股份:关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3-09-21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45          证券简称:华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5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9月25日(星期一)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8人;
    3、本 次 解 除 限 售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129.00万 股, 占 目 前 公 司总股本
57,759.5483万股的0.2233%。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3年8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
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查<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 年 7 月 18 日至 2022 年 7 月 27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
及职位通过公司公告栏及公司 OA 系统方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
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7 月 29 日,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
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六)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股票期权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
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七)2022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1 月 8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
单及职位通过公司公告栏及公司 OA 系统方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
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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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股票期权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剩余
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九)2023 年 4 月 3 日至 2023 年 4 月 12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
及职位通过公司公告栏及公司 OA 系统方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
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4 月 14 日,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十)2023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及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30%。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2 年 9 月 21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3 年 9 月 24 日届满。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足解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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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满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公司 2022 年营业
 收入不低于 2.10 亿元;或公司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1000.00 万元;      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为 2.51 亿
 (“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净利润”指       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已达成。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后的
 数值。)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S)分为四个档次分别对应不同的标准系数,
 具体如下表所示:
 若公司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
 考核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8 名激
                                                                      励对象考核结果均为“良好
                                                           不合格     (B)”及以上。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D)

     标准系数       1.0             1.0          0.8         0
 限售额度=个人当批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

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办理 129.00 万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 年 9 月 25 日。
      (二)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8 人。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29.00 万股,占目前公司 总股本
57,759.5483 万股的比例为 0.2233%。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除
                                                           本次可解   剩余未解除
                                             获授的限制                               限售数量占
序                                                         除限售数   限售的限制
       姓名          现任职位                性股票数量                               已获授限制
号                                                         量(万     性股票数量
                                             (万股)                                 性股票数量
                                                             股)     (万股)
                                                                                        的比例
1      罗锋               董事                 80.00         24.00       56.00           30.00%
                                                       4
 2     夏宇            总经理             80.00         24.00        56.00           30.00%
                 董事、副总经理、
 3    朱艳春                              30.00         9.00         21.00           30.00%
                     董事会秘书
 4    戴桂中          副总经理            30.00         9.00         21.00           30.00%

 5    高先勇          财务总监            30.00         9.00         21.00           30.00%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180.00        54.00        126.00          30.00%
         骨干(共 3 人)
             合计                         430.00       129.00        301.00          30.00%
     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增减股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数(万股)
                          (万股)                                      (万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3,630.00        23.60         -129.00        13,501.00        23.37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        430.00          0.74         -129.00         301.00            0.52

        首发后限售股      13,200.00        22.85            0.00        13,200.00        22.8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4,129.5483       76.40        +129.00        44,258.5483       76.63

        合计             57,759.5483      100.00            0.00       57,759.5483      100.00
     注:1、以上股本变动以当前公司股本情况为基础进行测算,变动结果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变动情况表为准;
     2、如有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及注销首
 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
 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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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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