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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格医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23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作为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议案涉及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经核查,上述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聘任曹晓春女士为公司的总经理,聘任吴灏先生为公司联席总裁,聘

任闻增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杨成成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李晓日女

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杨波 廖启宇 袁华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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