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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卡智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6-15  

                                                    证券代码:300349           证券简称:金卡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6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股份13,962,012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29,054,325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3,962,012股)后的415,092,313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415,092,313
股×1.00元/10股= 41,509,231.30元(含税)。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总股本×10 股=41,509,231.30元/429,054,325股×10 股=0.967458元 (保留六
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67458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
额,不四舍五入)。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2日召
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
司总股本429,054,325股扣除公司回购股份13,962,012股后的股份总数415,092,31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41,509,231.3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自本分配方案披
露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
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不作调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公司股份为13,962,012股,
为了保证利润分配的正常实施,公司在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
公司总股本、回购股份数将不发生变化,因此公司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公司现
有总股本429,054,325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3,962,012股后的415,092,313股,公司本
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415,092,313股×0.1元/股
=41,509,231.30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3,962,012.00股后的415,092,31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20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
年6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81                  浙江金卡高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2       00*****316                  杨斌

  3       01*****540                  施正余

  4       08*****898                  石河子金凯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12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总股本×10 股=41,509,231.30元/429,054,325股×10 股=0.967458元(保留六位
小数,不四舍五入)。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67458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
额,不四舍五入)。
      2、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将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履行相应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金乔街158号金卡智能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汪菲
      咨询电话:0571-56633333-6386
      传真电话:0571-56617777
      电子邮件:securities@jinka.cn

      八、备查文件
1、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