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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卡智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9-28  

证券代码:300349           证券简称:金卡智能            公告编号:2023-044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于 2023 年 9 月 27 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举行,由董事长杨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股东及相关人员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 203,144,03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7.34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69,553,077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51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2 人,代表股份 33,590,95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829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4 人,代表股份 48,019,809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1.19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4,428,85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362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2 人,代表股份
33,590,95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8291%。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本次会议不存在征集表决权事项及包含表
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的情形。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
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并通过决
议如下: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03,143,93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019,7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0、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03,143,93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019,7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9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郑寰律师、王迟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