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鹏飞: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2023-05-1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鹏飞(300350)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广红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国谋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次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是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查询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详见本报告“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
披露文件一致 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相关内容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详见本报告“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
况 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相关内容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0次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详见本报告“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相关内容
详见本报告“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相关内容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是
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1月 12 日
1、上市公司应重点关注的重大事项;
(3)培训的主要内容
2、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根据当下市场环境、客户 公 司 于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需求及政策导向等因素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变化情况,“共享云仓 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
项目”和“车货配物流信 项 目 并 将 募 集 资 金 永
息平台项目”达到预期效 久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议
益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案》,同意终止“共享云
继 续 对 上 述 项 目 进 行 投 仓项目”和“车货配物
资 或 将 造 成 不 必 要 的 资 流信息平台项目”,并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金及资源浪费,公司结合 将 募 集 资 金 永 久 补 充
目前发展战略,并从审慎 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
投资的角度出发,决定终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止“共享云仓项目”和“车 议通过。
货 配 物 流 信 息 平 台 项 保 荐 机构 跟 进 并督 促
目”。 公 司履 行 相 应 审 批 程
序 ,及 时 进 行 信 息披
露。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无 不适用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1、2022 年,公司营业收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入为 51,454.17 万元,较
心 技 术 等 方 面 的 重 大 变 化 情 去年同期下降 4.81%,归 建议:
况)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1、积极应对行业发展
利润为-6,782.49 万元,较 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
去年同期下降 238.97%。 加强成本费用控制,不
主 要 系 近 年 受 经 济 环 境 断提升技术研发,努力
下行、市场竞争加剧等各 开拓市场,同时争取培
种因素的影响,公司客户 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努
订单增长乏力,导致整体 力 降 低 行 业 波 动 对 公
营业总收入有所下降、公 司 经 营 业 绩 造 成 的 冲
司经营业绩亏损所致。 击;
2、应收账款金额较大: 2、对于债务风险,积极
2022 年 12 月末,公司应 催收货款,提升自身偿
收 账 款 账 面 价 值 为 债能力,通过其他方
62,381.90 万元,存在应收 式 进 行 融 资 或 改 善 现
账 款 逾 期 或 出 现 坏 账 损 金流,优化自身资本结
失的风险; 构;
3、公司现金流波动幅度 3、对于重大诉讼,积极
较大:(1)公司 2022 年 协调应对,及时跟进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件进展情况并履行信
量 净 额 -16,763,355.36 息披露义务。
元 , 去 年 同 期 为
176,731,639.81 元,下降
109.49%。主要系本报告
期物流业务及测绘业务
回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
致;(2)公司 2022 年投资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为 -62,431,210.89 元,
去 年 同 期-352,102,927.97
元,上升 82.27%。主要系
上年同期公司以自有资
金参与投资建广广鹏以
及二级子公司宏图创展
购买办公房产所致;(3)
公司 2022 年筹资活动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净额为-
159,747,663.09, 去 年 同
期 为 424,890,996.28 元,
下降 137.60%。主要系上
年同期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
及本报告期公司偿还银
行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
所致。
4、业绩承诺补偿回收的
风险:2018 年 2 月 27 日,
公司股东杨阳及其配偶
李长军自愿签署《关于博
韩伟业(北京)科技有限
公司 2018 年度及 2019 年
度业绩的承诺函》,根据
上述承诺函及 2018 年、
2019 年审计结果,博韩
伟业承诺业绩累计未完
成,因此杨阳、李长军需
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541,469,956.59 元。2021
年 1 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以
下简称“仲裁委”)受理杨
阳 及 李 长 军 关于 其 业 绩
承诺争议/纠纷的仲裁,申
请撤销业绩补偿的承诺。
2022 年 12 月仲裁委裁决
申请人杨阳、李长军应向
公司支付 2018 年度的补
偿款金额 6,803.05 万元,
无需支付 2019 年度业绩
补偿款。截止目前上述裁
决尚未履行,业绩补偿结
果存在不确定性,存在能
否顺利实施的风险。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措施
(一)IPO 时做出的承诺
1.股东对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股东股份减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
是 不适用
竞争的承诺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
是 不适用
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关于发行上市文件真实性的承
诺
(二)非公开时做出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非公
开发行股份摊薄即期回报的有关
是 不适用
承诺及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的承
诺
2.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文件
是 不适用
真实性的承诺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参与
是 不适用
非公开的承诺
4.辽宁宏图创展测绘勘察有限公
是 不适用
司作出的承诺
(三)其他承诺
2018 年 2 月 27 日,公司持
股 5%以上股东杨阳女士
及其配偶李长军先生签署
了《关于博韩伟业(北京)
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业绩的承诺函》
(以下简称“承诺函”),杨
阳、李长军向华鹏飞承诺,
博韩伟业(北京)科技有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博 韩 伟
1.业绩补偿承诺 否 业”)2018、2019 年度经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分别不低于 14,000 万
元、16,000 万元。经审计机
构审计,博韩伟业未完成
承诺函中承诺的业绩,因
此杨阳女士、李长军先生
需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2021 年 1 月 8 日,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
南分会受理杨阳及李长军
关于其业绩承诺争议/纠纷
的仲裁,申请撤销业绩补
偿的承诺。2022 年 8 月公
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送达
的《SZDS20210001 号承诺
函争议案变更请求受理通
知》,杨阳、李长军申请增
加仲裁请求,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
会已受理李长军、杨阳提
出的变更仲裁请求,并将
与申请人(未变更)的仲裁
请求事项一并进行审理。
增加后的仲裁请求如下:
若申请人在《关于博韩伟
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01
8 年度及 2019 年度业绩的
承诺函》中作出的业绩补
偿承诺无法撤销,请求在 2
018 年业绩承诺未完成额
范围内,即 6,803.05 万元
范围内,裁定申请人需向
被申请人支付的业绩补偿
款项数额。
2022 年 12 月仲裁委裁决
申请人杨阳、李长军应向
公司支付 2018 年度的补偿
款金额 6,803.05 万元,无
需支付 2019 年度业绩补偿
款。截止目前上述裁决尚
未履行,业绩补偿结果存
在不确定性,存在能否顺
利实施的风险。公司将持
续关注相关仲裁进展,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对外投资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
不适用
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
度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王广红 刘国谋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