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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鹏飞:华鹏飞: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8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
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
出,有利于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盛宝军                       龚凯颂                 徐川




                                               二 O 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