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华鹏飞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鹏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规定,对华鹏飞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12 月 2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同意华鹏飞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6 号),同意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85,287,846 股 , 发 行 价 格 4.69 元/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399,999,997.74 元,扣除各项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0,464,150.90 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9,535,846.8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 全部到位,并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 第 ZL10248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长 城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 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根据《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 书(注册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使用计划如 下: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1 共享云仓项目 9,434.04 7,748.63 7,545.92 序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车货配物流信息平台项 2 8,400.95 6,205.00 6,042.67 目 3 智慧社区运营管理项目 17,098.50 14,046.37 13,678.91 4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11,686.08 合计 46,933.49 40,000.00 38,953.58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 公司自筹解决。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11,940,356.03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利息及用于现金管理收到的理财收益)。 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3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净额 389,535,846.84 减:以前年度已投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124,301,435.86 减:报告期内投入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 47,324.60 其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47,324.60 减: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0.00 减: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142,297,285.36 加:银行利息及理财收入净额 19,050,555.01 其中:本期银行利息及理财收入净额 3,499,596.64 报告期末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111,940,356.03 其中:购买理财产品及现金管理金额 109,790,904.87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金额 2,149,451.16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 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 事项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审核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3 年 10 月 21 日,公司披露《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已将上述实际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 5,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 限未超过 12 个月。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 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日常经 营的资金需求,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需立即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 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目前正处于业务发展扩张阶段,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项目资金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分期、分批逐 步投入,项目建设的阶段性使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形。在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本次计划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 务成本,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要,缓解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增 强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和行业竞争力,为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 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 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2)公司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 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不存在尚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形; (5)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公司将 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 本,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 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 目的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缓解了 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了公司财务成本,减少财务支出,提高 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监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 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1 亿元,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 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 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 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广红 刘国谋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