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草生态: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3-12-07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全面梳理相关治理制度,通过对照自查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
经营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会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 董事会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名非独立 股份的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名非独立董事候
董事候选人。 选人。
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股份的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名独立董事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名独立董
候选人。 事候选人。前述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
监事会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 关系的人员或者 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
选人。 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案应当符合本章 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监事会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案应当符合本章程第
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应当采 五十三条的规定。
用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
两名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 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应当采用累积投
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 票制。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当采用累积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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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选举 票制。
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公司根据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两
董事候选人或者监事候选人所获投票权的高 名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
低依次决定董事或者监事的选聘,直至全部 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
董事或者监事聘满。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 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
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散投票选举数人。公司根据董事候选人或者监事
候选人所获投票权的高低依次决定董事或者监
事的选聘,直至全部董事或者监事聘满。董事会
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况。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
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
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
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
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
定,履行董事职务。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
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合证监会相关规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
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
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
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日。公司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
完成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
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零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 第一百零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制定《独立董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 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应遵照履行职务。
股东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不具备独立董事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
资格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 东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
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的 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公司和
质疑或罢免提议。被质疑的独立董事应及时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
解释质疑事项并予以披露。公司董事会应在 提议。被质疑的独立董事应及时解释质疑事项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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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相关质疑或罢免提议后及时召开专项会 予以披露。公司董事会应在收到相关质疑或罢免
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予以披露。 提议后及时召开专项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
果予以披露。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
1人,副董事长1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
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
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
(二)审计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当为3名,审
(二)审计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当为3名,
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其中至少应当有两名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
员的董事,其中至少应当有两名独立董事。审计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
员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委员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除以上条款中内容变更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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